采购需求
一、工作背景
城市“四线”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城市“四线”是落实和监督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抓手,在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的管控体系中依然能发挥重要作用。 蓝线绿线专项规划由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变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编制层次更加合理,有利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传导。
在此背景下,临海市作为浙江省大湾区生活带的组成部分,应根据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大花园等一系列重点工作部署文件,依托自然禀赋和人文资源,积极打造绿地、水系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的,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系统。
编制临海市蓝线绿线专项规划,有利于加强对临海市水体、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有助于实施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临海城市功能和品质。
二、工作范围及期限
本次规划与临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规划年限:2022-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
近期规划年限:2022-2025年。
规划范围:临海中心城区范围。
主要研究对象:城市蓝线主要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绿线主要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结合临海市区实际,通过部门走访、实地调研、资料查阅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并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
(2)现状调研:对临海市区水域开展调研,并开展实地踏勘、政府部门人员访谈、当地居民访谈等工作,分析临海市水域的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相关规划衔接:对在编临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规划进行梳理,内容上进行衔接。
(4)明确对象和标准: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借鉴其它城市的经验并结合临海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划定的对象。重点研究主要河道、湖泊、水库、湿地。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明确城市蓝线的规划层次、管控对象类型与等级、划定标准。
(5)促进水系连通:促进河湖连通,构建河湖连通框架。
(6)划定城市蓝线:协调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城市建设用地、稳定耕地等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绘制相应图则,实现数据矢量化,保障蓝线有效落地,为下层次规划的蓝线划定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湿地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明确蓝线内部管制要求及周边建设的管控要求。
(7)环境保护和滨水景观建设:从水质管理、水体治理及管理、景观控制等方面提出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滨水空间的利用要求和景观提升要求,协调保护与空间品质提升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要求。
(8)强化实施保障: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临海市实际情况,对城市蓝线的划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政策研究,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城市绿线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进行临海绿地系统、绿线现状调查,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对城市绿化现状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做出科学严谨的统计分析,确定现状绿线范围、规模及控制要求,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指出影响临海城市绿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等。
(2)规划目标制定:确定规划总目标、近中期远期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绿地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绿地控制总量及布局要求。
(3)在现有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科学确定规划区内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地系统。
(4)合理安排各类绿地布局,确定主要绿地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并划定城市绿线;提出绿地功能导向以及绿地系统分区,完善绿地网络,提出绿线管理要求、明确绿地系统指标体系。
(5)对各类城市绿地进行分类规划,分别提出规划要点和指标,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广场等。
(6)绿线划定:确定地区的具体用地界线、绿地使用性质、绿地建设的各类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要求。系统梳理各类规划中的绿地,协调规划绿地与现状绿地之间、规划绿地与周边用地之间、各规划的绿地之间的种种矛盾,采用定性、定量、定位(坐标)的方法对绿地控制界线进行划定,明确绿线类型、位置、规模和范围,对各类绿地提出绿线控制要求,包括绿线范围内进行禁止的活动和建设活动的要求等。
(7)城市公园体系规划:通过定性定量研究,确定用地范围内城市公园体系绿地总体布局。积极将“公园城市”理念纳入规划编制,按照“300见绿、 500米入园”的要求,推进区域级、城市级公园体系(“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要充分结合自然山水资源,规划建设区域型、大型公园绿地;结合居住用地开发,布局集中开敞的社区型公园绿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建设中小型游园;针对城市公园绿地现状补短板、填盲区,提升公园绿地的均衡性、可达性、服务性,形成大中小级配、点线面结合、布局均衡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明确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对重要城市公园节点或比较重要绿地建设项进行目规划设计和景观方案示意。对市县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进行现状准确摸排与未来建设预测,编制每年度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8)提出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规划,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中、远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匡算等。
(9)提出相应的规划实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方面的措施。
(10)根据规划的具体内容,提出城市绿地系统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之间的用地协调措施。
四、规划编制深度
(一)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编制深度
明确城市绿线划定标准与深度;
根据不同的水域类型,将各类水域进行归类细分,划定城市蓝线,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明确城市蓝线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以临海市规划管理单元分布作为分区依据,在大片区的基础上,以各单元的范围对城市蓝线进行分区划分,并延续单元编码进行编号,编制城市蓝线图则,实现数据矢量化管控。
(二)城市绿线专项规划编制深度
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内的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中心城区非建设用地内的生态控制线,并附有明确的城市绿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建设用地内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划定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规划区非建设用地内,应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生态控制线,宜包括下列区域:
城市生态保障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隔离绿地、湿地、河流水系、山体、农林用地等;
基础设施防护隔离区域,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输变电设施、管道运输设施、环卫设施等沿线或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区域等;
休闲游憩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主题公园等;
其他区域,包括苗圃、花圃、草圃等。
明确现状绿线的实施管理情况,以及规划绿线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以临海市规划管理单元分布作为分区依据,在大片区的基础上,以各单元的范围对城市绿线进行分区划分,并延续单元编码进行编号,编制城市绿线图则,实现数据矢量化管控。
五、项目成果
应提交的规划成果有: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规划矢量数据文件。
1.方案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解释,需要详细阐述研究过程以及规划结论的推导依据(可将本项目相关专题研究以支撑材料附件文本形式提供)。
2.方案图集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
3.计算机文件要求
规划矢量数据文件可纳入国土空间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平台,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三度带投影,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成果数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评审稿、最终完整成果按实际需要数量提供,同时提交电子文件(shapefile或CAD等矢量文件,JPG及DOC文件)。
方案成果应包括方案文本、方案图集等。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等形式,并提交相应的最终成果8份(包括电子文档3份)。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人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服务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各相关内容及时完成报告,提交采购人,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或上级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相关评审专家费用及会议费用等由成交方负责,该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
4、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6、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7、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规划报批完成前,需要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到达现场。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
投标人提交的规划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并通过评审。
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具体按合同执行。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付合同价款的30%;初步方案提交后付合同价款的20%,规划方案评审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30%;经评审后,规划方案深化完善后并形成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付清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