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余姚市马渚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承包项目 |
2 |
单位及数量 |
一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 一、商务要求表 二、具体要求 |
10 |
验收标准 |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二、服务需求
为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承包保洁质量和供应商的管理目标,提高镇城区保洁区域环境卫生整体面貌,确保保洁质量的巩固和提高,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指标和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的需求,结合本镇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和美丽家园的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承包保洁规范和实施办法。
<一>马渚镇集镇区
(一)保洁范围
详见马渚镇区片环卫资料附件一
(二)保洁时间及作业着装等要求
1、保洁时间、作业着装标志服、保险、保洁人员及车辆卫生的规定:
(1)保洁时间(按季节由环卫管理部门统一适当调整保洁时间)
①小马路、四季堰路镇城区中心道路:18 小时保洁制
上午 4:30—下午 22:30(早、中、晚饭时间无缝衔接不脱岗保洁)
②其他各类道路、公园绿地及区域内弄巷:9 小时保洁制
上午 5:30—10:30 下午 13:30—17:30
③垃圾收集、垃圾箱、果壳箱保洁:9 小时制
上午 5:30—10:30 下午 13:30—17:30
④公厕保洁:9 小时保洁制
上午 5:30—10:30 下午 13:30—17:30
⑤道路机扫:12 小时全天候保洁制
上午 5:30—下午 17:30
⑥渚山步道:步道范围由渚山牌坊至峨眉山顶,下山至罗大岱农庄止,供应商需安排人员周一、三、五负责其保洁工作。
(2)作业着装环卫标志服及保险规定:
为确保环卫保洁人员在保洁时间内的人身安全,一要在保洁时间内全体保洁收集人员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作业和严禁酒后作业;二要人人参保人身意外险,额度必须保足,保险由供应商办理。三在出现工伤和人身伤害赔偿费用由供应商负全责。供应商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抓管,措施落实,常抓不怠。
(3)保洁人员、车辆卫生规定:
环卫职工在保洁收集上岗作业时要提高自身形象,保证作业人员、保洁车辆等环卫专用车辆的整洁卫生,三轮保洁车辆等环卫专用车辆下班归库秩序安放。不得穿拖鞋、带小孩作业。
(二)保洁收集内容:
1、所称垃圾:包括生产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石块瓦砾、杂草树叶、广告纸等各种垃圾。
2、所称道路:包括主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下水道窨井眼、桥梁、埠头、树穴、隔离绿化带及没有人行道道路两侧杂地、花坛和公园内的卫生保洁。
3、所称公园绿地:包括走廊、广场、球场、休闲亭子、石板凳、扶手等保洁和清洗揩擦。
4、所称区域:包括区域内水泥、柏油、泥石道路、弄巷、边角沟、及区域内零星花坛、花带内的保洁。
5、所称不锈钢垃圾箱收集:每只每天清洗一次以上,外壳无污迹,内无臭气,箱位清洁卫生、箱体摆放端正。
6、所称垃圾收集保洁:包括企业单位上门收集、区域内垃圾箱、仓、袋装、桶装垃圾,果壳箱垃圾收集等垃圾箱果壳箱外壳清洗及四周卫生定期清洗(冲洗车)污迹。
7、保洁收集各种垃圾由各供应商保洁员、收集员直接运送到垃圾压缩中转站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到镇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
如有大量偷倒建筑垃圾等情况发生,额外清理费用由偷倒人负责。
(三)道路、弄巷保洁、垃圾收集质量标准:
1、道路(包括人行道)保洁四无四净:无果皮纸屑、树叶;无土石瓦砾、杂草;侧石下无积沙积泥;无污物、污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化、树穴、边角、侧石下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公园内亭子无蛛网,扶手、石板凳无积灰尘等;果壳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第一次普扫在每天上午 7:30 前完毕,后巡回保洁。
2、区域内弄巷保洁四无四净:无果皮纸屑、树叶;无土石瓦砾、杂草;无禽粪污物;无积泥堆积物。路弄巷面干净;边角沟花坛(带) 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主要路弄巷每天普扫在上午 8:00 时前完毕,后巡回保洁。
3、垃圾箱垃圾收集、外壳清洗四周保洁、地面冲洗。
(1)对沿路、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餐饮单位实行有偿上门收集垃圾,不论单位大小,原则上上午下午各收集一次,一天两次,不留过夜垃圾,有意外大量垃圾出现,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2)区域内垃圾箱、路边、门前的袋(桶)装每天应在 8:00 前第一次收集完毕。后巡回在收集时间内对满溢垃圾箱收集,做到桶内垃圾不满溢、不过夜、不留死角,所有垃圾箱四周(1.5米)做好收集后清扫干净,无垃圾散地,定期冲洗地面污迹,定期清理疏通垃圾箱位与下水道保持畅通。
4、果壳箱垃圾收集、外壳清洗四周保洁、地面冲洗。
(1)清理清除果壳箱垃圾箱内外垃圾、污水;清除果壳箱外污渍、灰尘、广告纸;清除果壳 箱下地面积污积泥,及时定期除污冲洗。
(2)道路两侧果壳箱内胆必须套袋,外壳每天及时清洗。
5、清除道路边、区域弄巷内各种杂草、零星建筑垃圾的保洁。
对承包区域保洁范围内的所产生各种杂草、零星建筑垃圾应及时铲尽灭绝和清除,不留死角。都属于承包范围内的保洁责任。
6、保洁清扫、收集垃圾处理及有关事项。
(1)道路、区域内清扫、清除、收集的垃圾一律有供应商下属职工自行运送到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处理,建筑垃圾(包括装饰垃圾)自行运送到镇建筑垃圾堆放场,不得在区域内另设垃圾中转点,不得在运送途中出现滴、洒、漏现象,在保洁收集垃圾中不得乱扔乱倒或焚烧垃圾或把垃圾扫入、倒入河中、路边下。
(2)供应商责任人应加强和提高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规范素质, 严防个别人员偷盗违法行为和酒后作业和驾车行为的发生,发生行为有供应商负全责。
(3)供应商要教育保洁收集人员爱岗敬业,杜绝在上岗时间内不保洁不收集,捡废品等不良行为的产生。
(4)供应商保洁所用三轮保洁车等各种环卫专用车辆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后归库存放,由供应商管理维护。
(四)公厕保洁、粪便吸抽处理的规定:
1、公厕保洁质量标准
(1)公厕外墙无广告纸、字迹,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贴现象。
(2)蹲位清洁,大便槽两侧无粪迹、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小便槽(斗)无尿迹,垃圾,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4)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5)公厕外倒粪口内外卫生无便迹,无搁污物。
(6)公厕外环境应整洁、卫生、无乱堆杂物现象,公厕四周(3 米)范围内无垃圾,杂草粪便,污水污物和立面内外墙面无乱涂写,乱张贴,所产生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箱内。
(7)公厕内水龙头,节水器,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关闭水源并及时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告。
2、粪便吸抽处理
(1)必须保证对承包内公厕、化粪池、污水池尽查尽抽,杜绝承包内化粪池粪便外溢严重事件的发生,并经常检查和吸抽后紧盖吸粪口盖板,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后果由供应商全负。
(2)必须保证对承包内有关物业小区等化粪池每年春节前清理一次,中途做到随叫随抽。不得收取吸抽、处理费用。
(3)有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居住户化粪池吸抽处理采取承包外的有偿服务合理收费,费用抵供应商工本费,要随叫随到,保证服务质量。
所吸抽粪便污水统一运至镇人料处理设备处处置,不得乱倒污染环境,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
(五)道路机扫道路机扫作业规范
1、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2、清扫作业时应不能“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4、清扫完毕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5、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8km/h;保洁作业时车速:≤10km/h。
6、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二>马渚镇工业功能区
(一)保洁范围
详见马渚镇工业功能区片环卫资料附件二
(二)保洁时间及作业着装等要求
1、保洁时间(按季节由马渚镇综管中心统一适当调整保洁时间)
1.1道路保洁人员:上午6:30-10:30下午12:30-16:30(全天8小时保洁时间)
第一次普扫在每天上午8:00前完毕,后日常巡回保洁。
2、作业保员安全规定
2.1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务作业。
2.2作业车辆靠边停放、作业。作业人员及车辆整洁卫生。作业人员不得有穿拖鞋、带小孩等违规作业情况。
(三)保洁收集垃圾、有关公路两侧卫生保洁内容及要求
1、垃圾清理:指生活垃圾、杂草树叶、广告纸等清理清扫。
2、道路公路两侧卫生保洁:
2.1指主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树穴、隔离绿化带及花坛、花带、树带的卫生保洁。
2.2要求在公路两侧无白色垃圾、杂物等各种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清除。
2.3要求公路两侧的路肩、林带、绿地、空杂地等无各类垃圾。
2.4公路两侧保洁应做到无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零星建筑垃圾,路肩无杂草丛生;路肩无高墩泥堵积路面下水口。公路两侧干净、路肩干净。
2.5每条公路两侧保洁人员每日必须到岗到位,巡回保洁;两侧路肩杂草及时清除(全年不少于四次),两侧路肩泥墩削平,农村公路路面卫生日常保洁,并做到突击与日常相结合。
3、公路保洁:指立交桥主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公路的隔离花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两侧(2米)内的卫生保洁,包括垃圾、路肩杂草清理,清除立交桥主车道、非机车道及其他公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日常普扫卫生保洁。
4、垃圾收集保洁:
4.1包括企业单位上门垃圾收集,道路边区域内垃圾箱、仓、袋装、桶装垃圾的收集及点四周卫生保洁。(其中由垃圾压缩车清运的垃圾需运送到马渚东二路218号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开元村垃圾压缩中转站,人工清扫的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员直接运送到就近垃圾中转站)
4.2对上门收集垃圾的单位,不论单位大小,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做到不留过夜垃圾。
4.3道路上垃圾箱、仓、袋装垃圾在每天上午8:00前第一次收集完毕,做到干净无污迹、无垃圾散地。
4.4道路保洁、垃圾收集不得在区域内另设垃圾中转点,不得在运输途中散地,收集过程中不得乱扔乱倒,或焚烧垃圾、或把垃圾扫入倒入河中、路边下。
5、零星的无主建筑垃圾在清理后需单独清运至镇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保洁服务单位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私倒乱倒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也需做到日产日清。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私倒乱倒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情况,镇政府支持保洁单位向有关部门举证,向涉事单位和个人追责。
6、对公路两侧的企业乱倒垃圾和村保洁不到位等情况,由保洁单位自行协调和管理。
<三>马渚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一)实施范围
马渚镇列入宁波余姚市垃圾分类两级考核的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投放分类收集服务工作。下附马渚镇居民小区名单及定时定点垃圾投放点位及分布清单。
序号 |
社区 |
小区 |
点位数 |
垃圾桶数量(只) |
收运频次 |
1 |
金马社区 |
金山公寓 |
1 |
5 |
一天两次 |
2 |
小马花园 |
1 |
5 |
||
3 |
桑村安置房 |
1 |
4 |
||
4 |
金马房产 |
2 |
6 |
||
5 |
下叶社区 |
涌金花园 |
1 |
9 |
|
6 |
大成花园 |
1 |
12 |
||
7 |
文昌名苑 |
1 |
10 |
||
8 |
东一社区 |
三鑫(一期、二期) |
2 |
10 |
|
9 |
中奕花园 |
1 |
10 |
||
10 |
丰泽骏园 |
2 |
14 |
||
11 |
天骏华庭 |
1 |
7 |
||
12 |
中兴雅苑 |
1 |
6 |
||
13 |
兆通悦府 |
2 |
14 |
||
14 |
金鑫公寓 |
1 |
6 |
||
15 |
怡佳一期 |
1 |
8 |
||
16 |
怡佳二期 |
1 |
8 |
||
17 |
西城一品 |
2 |
12 |
||
18 |
西城枫景 |
1 |
8 |
||
19 |
西溪水岸 |
1 |
8 |
||
合计 |
24 |
162 |
|
注:(1)以上点位或桶数是在采购时的初步统计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按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动。
(2) 服务期间如增加个别点位,则费用不另行增加,供应商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3) 服务期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及人员不足采购内容及需求中要求的,则视情况核减服务费用。
(二)服务要求
2.1、定时收集
上门收桶频次及时间:
1)收运频次。已投放的24个点位共计投放162只分类桶。收运频次安排:每个点位每日收运两次(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收运一次)。
2)收运时间。收运时间按照小区投放的时间,投放结束,立即启运。方式为以桶换桶收运;统一收运至马渚镇集镇垃圾压缩站(东二路218号),然后由采购人分流处置。
2.2、垃圾桶清洗
垃圾桶在镇垃圾压缩站内完成彻底清洗,干净桶互换。
(三)具体作业要求
1、“定时定点”收运作业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通知,建立起垃圾分类收集的长效机制,形成规范的收运模式,杜绝混收混运,杜绝收运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城区环境。
(1)垃圾桶及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垃圾确保按规定频次清运。
(2)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应对各创建任务、突击检查、大检查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额外垃圾分类清运实施任务。
(3)垃圾桶分类清运完成后,应将垃圾桶整齐放置原位并盖好盖板,并保持桶身清洁。
(4)垃圾分类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残渣洒落现象,如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5)垃圾分类清运车要证照、保险齐全,做好垃圾分类清运车辆的清洁工作。
(6)文明作业: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流程操作,垃圾分类清运过程中不得对作业区域或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作息造成影响。
(7)服从小区物业合理的管理要求,杜绝冲卡、暴力装卸、堵路、违章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做好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措施,用文明的方式妥善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矛盾。
(8)垃圾分类清运: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清运要求配备各式垃圾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运输车辆标识、车牌完整清晰,车身整洁。
(9)严禁偷倒垃圾,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违规、违法情况
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垃圾桶的清洗
(1)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
(3)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供应商全额赔偿。
3、其他要求
(1)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县、局有新要求,供应商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3)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4)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5)制定重大活动、节庆假日、突击检查、创先评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
<四>农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
(一)作业内容及要求:
特别说明:双休及节假日期间供应商仍须照常完成以下作业服务。
1.1垃圾收集:
负责将马渚镇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按就近原则收集至马渚镇两个垃圾中转压缩站内,各农村垃圾中转站不论大小,路程远近,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要求不留死角,无剩余垃圾。
中转站内外的建筑垃圾、石块、瓦砾、泥土,此类垃圾不准运往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另行到指定地点进行倾倒处理,当天垃圾当天完成收集及清理。
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仍应在当天负责将所有垃圾收集及清理完毕。
注:采购人所属区域内因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垃圾亦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收集,采购人不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1.2收集时间:
上午6:00—10:30,下午12:30—4:00(具体按季节由综管中心统一适当调整收集时间);
1.3收集点位:
具体详见《马渚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基本情况表》;
1.4收集方式:
采用“轮胎式装载机”及“压缩式垃圾车”的方式收集垃圾,在收集途中每车必须做好垃圾的全封闭措施,严防在运输途中散地,飘散垃圾,严防滴、漏、散的现象出现。
1.5垃圾倾倒:
生活垃圾进压缩站后,要服从垃圾压缩人员的安排倾倒。
中转站内外的建筑垃圾、石块、瓦砾、泥土,此类垃圾另行到指定地点进行倾倒处理。
1.6中转站(内外)保洁要求:
各中转站内每次收集后必须打扫干净,把中转站外的垃圾扫入中转站内在各中转站收集完垃圾后,应做好集中堆置点地面及周边的保洁工作,保持中转站内外清洁卫生和卫生整洁,做好每周中转站内灭蝇、灭蛆、除虫工作。
经常不断清理及时清除中转外的各种垃圾和飘散白色垃圾,尽量做到中转站四周农田、水沟无飘散垃圾。中转站外无漂散白色垃圾。
附:《马渚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基本情况表》
马渚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区域 |
中转站座位 |
棚内约面积 |
||
长 |
宽 |
㎡ |
|||
1 |
四联村 |
后周北首 |
5.4 |
5 |
27 |
2 |
村委南首 |
6.5 |
5.6 |
36.4 |
|
3 |
公墓旁 |
8 |
6 |
48 |
|
4 |
云楼村 |
臧墅湖路南 |
8 |
8 |
64 |
5 |
乐安湖村 |
江下畈 |
8 |
7.6 |
60.8 |
6 |
何家南首 |
6 |
5.7 |
34.2 |
|
7 |
姚家村 |
西山下南首 |
11.3 |
5 |
56.5 |
8 |
瑶街弄村 |
村委西首 |
8 |
8 |
64 |
9 |
菁江渡村 |
菁江山东头 |
9.5 |
8 |
76 |
10 |
斗门村 |
胡家山东首 |
8.5 |
6.7 |
56.95 |
11 |
长冷江村 |
奖嘉弄 |
6 |
5 |
30 |
12 |
后魏 |
7.7 |
6.7 |
51.59 |
|
13 |
开元村 |
棉纺厂南首 |
10 |
8 |
80 |
14 |
大将桥村 |
农村汽车站背后 |
8 |
7 |
56 |
15 |
下沙畈村 |
原青山小学西首 |
7.5 |
6.5 |
48.75 |
16 |
陈桥村 |
5.8 |
5 |
29 |
|
17 |
后樟 |
7 |
5 |
35 |
|
18 |
全佳桥 |
村委西首 |
8 |
8 |
64 |
19 |
沿山村 |
谢家 |
6.3 |
5.5 |
34.65 |
20 |
渚北村 |
木头魏 |
5.4 |
3.8 |
20.52 |
21 |
大樟家 |
7.5 |
5.5 |
41.25 |
|
22 |
渚山村 |
公墓口旁 |
7 |
5 |
35 |
23 |
马漕头村 |
北兴路 |
10 |
8 |
80 |
合计 |
23座 |
总面积:1129.61㎡ |
<五>马渚镇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
★一、服务要求
1、项目地点:
马渚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老站:马渚镇东二路218号;新站:马渚镇开元村)
2、服务内容:
2.1 工作要求:
2.1.1 做好垃圾压缩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台账资料记录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无责任事故发生,日常工作及作业资料齐全、清晰,查询方便;
2.1.2 做好垃圾压缩站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无臭气(在夏季须使用专门除臭药水进行消毒除臭)、无污水外溢,管理用房室内外地面干净,墙面、屋 内顶干净无灰尘,公厕卫生清洁。
2.1.3 做好垃圾压缩站内设备操作作业及管理工作:设备(垃圾压缩机、渗滤液设备等)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设备要求操作,同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正常维修费用须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但如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严所造成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维修费用。加强设备管理,严防设备盗窃,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设备、电缆等被盗,供应商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2.1.4 做好垃圾压缩站内其他垃圾的转运工作:负责大件垃圾(生活垃圾以外的大件垃圾: 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入站内后的分拣、清扫及运送至指定地点的转运工作。
2.1.5 做好其他辅助工作:负责指定道路的洒水及指定人行道的冲洗作业, 供应商须跟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指定区域的日常道路洒水及人行道冲洗作业。
<六>马渚镇再生资源回收社会化服务
根据省商务厅、宁波市供销联社要求,余姚市供销联社建立完善了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今年市政府的任务,以行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建立社区(农村分散式)回收站为基础,镇(街道)再生资源分拣场所为核心,实践“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大力推广“再生资源+互联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一)服务范围:
1、马渚镇全镇区域范围内。
2、马渚镇再生资源回收设置1个标准回收站,场地由业主方免费提供使用。
(二)服务内容
1、马渚镇全镇区域范围内再生资源托底回收全覆盖。
2、维护好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展板、宣传栏、告示栏、宣传册等营造浓厚的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氛围。
3、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培训活动(每月至少1次);
4、维护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配备专人专车,负责再生资源运输、分拣、包装、处理;
5、代收有害垃圾,每月送至滨海处理中心。
6、设置并推广热线电话,在辖区范围内实行上门回收。
7、负责全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完成市级考核任务。
8、维护好辖区智能回收箱及设施设备,做好后台支持和数据收集维护工作。
9、完成供销社下达的低价值回收物年度指标(完成后可享受政府补贴)。
10、通过线上APP“我要换糖”进行辖区内线上预约回收。
11、通过线上线下统计回收数据,准确测算出全镇各种回收物的真实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12、做好垃圾分类台账整理、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时间:
根据小区的特点、推进情况,自行制定、自行安排,以灵活的服务面向辖区居民,最大限度的实现可回收物的回收,确保垃圾减量。
<七>马渚镇镇级村级河道日常管理保洁
(一)保洁范围
详见马渚镇镇级村级河道日常管理保洁资料附件三
1、全镇范围内的河道保洁(河道条数173条,河道长度150.682公里,水域面积241.7008万平方米。其中镇级河道16条,河道长度25.13公里,水域面积56.5775万平方米;村级河道157条,河道长度125.552公里,水域面积185.1233万平方米。)
2、河道两侧及河道两岸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工业垃圾、白色垃圾、农田各类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死树、道路两侧沟渠清理清运。
3、油污及排口检查。
注:河道与道路保洁责任分界约定:河道范围包含河道两侧无硬化道路及田间2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河边的健身步道以上为陆地保洁;硬化道路至河道之间有斜坡的,斜坡部分归河道保洁,斜坡以上平面归道路保洁;
(二)河道保洁质量标准和目标
1、河道保洁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河道保洁长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标准进行,即达到“四无”标准,即(1)河中无障碍物;(2)水面无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3)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4)河道两侧及河道两岸的无硬化道路及田间三米内无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通过实施河道保洁,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5)排口检查标准晴天不出水,雨天不排污。
2、执行《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标准。
3、动态巡查河坎、桥脚,及时对河道两侧及河道两岸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工业垃圾、农田各类废弃物进行清运,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清运。
(三)河道保洁作业要求
1、河道管理人员统一由村负责管理考核,工作时间每周必须坚持六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确定。
2、安全生产。河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时刻注意人身安全;河道管理人员不得中午饮酒,如船上作业时须按规定穿好救生衣,谨防事故的发生。
3、河道保洁要求。做到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农作物杆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绿藻、大菱、青苔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并在垃圾中转站倾倒。
4、违章行为的制止,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变质榨菜、榨菜皮等废弃物及垃圾,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河道所在村民委员会。
5、落实河道8小时动态保洁制度,实时动态保洁;清理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桥埠头等处的垃圾废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洁的所有杂物;水草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清理,在不影响周围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临时堆放,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河道打涝物、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清运,并在倾倒垃圾中转站;台风、暴雨过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保持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6、区域河道保洁清捞的各类垃圾应当天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弃置于岸上及岸边。生态护岸两侧之内的水面的生态护坡及堤岸绿化带,垃圾的后续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7、遭遇水面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城市河道水面保洁应急预案。
8、浮萍大面积爆发前,应提早做好预防措施,发现有浮萍生长后,应及时隔离,并立即清理。发生大面积浮萍爆发后,应当在2日内清理完毕。
9、应保持河坎立面整洁,无垃圾、污渍。区域内河道中出现底泥上浮、绿藻集聚等现象时,应及时打捞并采用水泵冲击等方法于1日内清理完毕。
10、各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当天水草及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清理率达100%。
11、日常保洁期间,水草、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12、如遇台风影响,应及时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服从镇政府主管部门及行政村防台防汛统一指挥,组织相关人力物资,保障区域河道内台汛期的安全。台风登陆时视风力情况,可暂停区域河道水面保洁作业。台风过后主要河道的清理工作应当在其他区域放水结束后1日内完成,其他河道的清理工作应当在其他区域放水结束后2日内完成。
14、作业单位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落实好各类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巡查考核、日常管理及安全规程等详细制度的制定工作。
15、作业单位应根据河道水域特点、周边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完善合理的保洁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作业工具,保证河道保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16、作业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物资准备、工作网络、应急队伍、工作措施等,确保台汛期及季节性因素对河道造成影响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消除影响,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应急物资应配备齐全,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并保证质量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17、发现涉河违规、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马渚镇政府主管部门。
★三、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马渚镇集镇区保洁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保洁人员 |
64 |
2 |
驾驶员(机扫车3人、以桶换桶车3人、吸粪车1人、勾臂车1人、洒水车1人、冲洗车1人) |
10 |
3 |
合计 |
74 |
马渚镇工业功能区保洁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保洁人员 |
14 |
2 |
压缩车驾驶员 |
1 |
3 |
垃圾收集辅助人员 |
1 |
4 |
合计 |
16 |
马渚镇河道保洁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机动船驾驶员 |
2 |
2 |
机动船跟船员 |
2 |
3 |
保洁船员 |
21 |
4 |
清运员 |
5 |
5 |
合计 |
30 |
马渚镇小区垃圾收集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以桶换桶驾驶员 |
3 |
2 |
合计 |
3 |
马渚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压缩车司机 |
2 |
2 |
垃圾收集辅助人员 |
2 |
3 |
轮胎式装载机驾驶员 |
2 |
4 |
合计 |
6 |
马渚镇压缩站管理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门卫 |
2 |
2 |
设备操作工 |
5 |
3 |
洗桶工 |
2 |
4 |
合计 |
9 |
马渚镇再生资源回收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再生资源回收员 |
2 |
2 |
有毒有害物回收员 |
1 |
3 |
分拣中心分解员 |
1 |
4 |
合计 |
4 |
项目部
序号 |
服务类型 |
必配人员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管理人员 |
4 |
3 |
合计 |
5 |
说明:
1、本项目低于以上必配人员数量(共计147人)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河道保洁船员及清运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需参加人身意外保险。陆地保洁中机动车辆驾驶员、项目部管理人员、设备操作工的年龄,男性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均不得超过50周岁;其余所配备的人员中男性保洁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的占比10%以上,女性保洁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的占比10%以上。供应商应按规定为适龄员工交纳社保和五险,为超龄部分员工交纳足额的商业险(额度不低于50W的商业人身意外险)。
2、拟投入人员允许在确定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全部配置完毕并进场作业。若供应商故意拖延人员到岗时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各岗位人员数量配置不足,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额外承诺)。
★四、工器具及物品
1、供应商自行配备的车辆(船只)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详见表1车辆情况表)。车辆(船只)必须车况良好,合适本项目作业。供应商须负责其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油费和清洗费等费用。
车辆情况表
马渚镇集镇区保洁 |
|||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用途 |
1 |
机扫车(中型及以上专项作业车1辆,小型专项作业车2辆) |
3 |
道路保洁 |
2 |
15-18桶以桶换桶专项作业车(240L垃圾桶配套) |
3 |
集镇区塑料垃圾桶垃圾清运 |
3 |
勾臂车 |
1 |
不锈钢金属大型垃圾桶清运 |
4 |
中型吸粪车 |
1 |
吸污、吸粪工作 |
5 |
重型洒水车 |
1 |
集镇及外围主要道路洒水、夜间人行道冲洗 |
6 |
轻型冲洗车 |
1 |
果壳箱、不锈钢垃圾桶、垃圾收集点位冲洗 |
7 |
保洁三轮车 |
61 |
清扫保洁 |
马渚镇工业功能区保洁 |
|||
1 |
垃圾压缩车(中型及以上) |
1 |
园区生活垃圾收集 |
2 |
保洁三轮车 |
14 |
清扫保洁 |
马渚镇河道保洁 |
|||
1 |
机动钢板船 |
1 |
镇、村级河道保洁 |
2 |
机动水草收割船 |
1 |
镇、村级河道保洁 |
3 |
塑料保洁船 |
21 |
镇、村级河道保洁 |
4 |
电动清运车 |
5 |
镇、村级河道保洁 |
马渚镇小区垃圾收集 |
|||
1 |
15-18桶以桶换桶专项作业车(240L垃圾桶配套) |
3 |
小区垃圾收集 |
马渚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 |
|||
1 |
垃圾压缩车(中型及以上) |
2 |
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 |
2 |
轮胎式装载机 |
2 |
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 |
|
再生资源回收 |
||
1 |
再生资源收集车 |
2 |
再生资源收集 |
2.1运输车辆(船只)须符合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车辆标准,分类标识、喷涂、车辆密闭性、并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采购人制定系统平台等。
2.2作业所需的其他车辆(船只)、机械、工具用品、劳保用品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确保能满足本项目作业需要。
2.3供应商应做好车辆(船只)的日常保养工作,车辆(船只)不得带病上路。如车辆(船只)需修理或保养应在车辆(船只)停放期间进行,严禁在垃圾装运期间进行车辆(船只)的维修或保养而造成垃圾的堆积。如无法避免时应做好供应商内部车辆(船只)的调度工作或自行解决。所有车辆(船只)需要常驻马渚镇。
2.4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油费和清洗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5拟投入车辆(船只)设备允许在确定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全部配置完毕并进场作业。若供应商故意拖延车辆(船只)设备到岗时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车辆(船只)设备数量配置不足,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额外承诺)。
五、质量检查与扣罚
1、供应商负责对保洁装运作业每天进行日常自检,因未按采购人要求配置人员设施、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引起的保洁装运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后的履约过程,由采购人全权委托环卫所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具体检查考核、扣罚标准制订如下:
月 日
考核 项目 |
考 核 细 则 |
基础分 |
得分 |
综 合 |
1、保洁、收集地段无故、擅自缺员;包括 18 小时保洁中早、中、晚饭时间脱岗; |
15 |
|
2、保洁时间内第一次普扫不及时完毕、后巡回不保洁; |
|||
3、上岗不穿戴环卫标志服、船员不穿救生衣、穿拖鞋带小孩作业、保洁车安放不规范、人身意外保险缺员、缺保额度不保足,发生意外、后果由承包公司负全责。 |
|||
4、保洁收集人员老弱病残、酒后作业,发生意外,后果由承包公司负全责。 |
|||
5、车辆(船只)不卫生、不归库、不维护; |
|||
6、巡回不保洁、收集、坐岗、串岗、捡废品; |
|||
7、垃圾不送压缩站、乱倒焚烧、途中散地、保洁扫入、倒入河内路边; |
|||
8、举报经查实,发现不及时整改; |
|||
各类道路保洁 |
1、路面不净、有果皮纸屑、树叶、土石等清扫不及时; |
15 |
|
2、边角侧石下积泥积沙严重;下水井沟槽堵塞造成积水; |
|||
3、路面有堆积物(成堆垃圾、零星建筑垃圾),污物等清除不及时; |
|||
4、人行道上、隔离花坛中、树穴内有各种零星垃圾、瓦砾等垃圾不及时清除; |
|||
5、垃圾箱、果壳箱不整洁、不清洗、四周有垃圾、广告纸不清除; |
|||
6、公园绿地内走廊、广场、球场、休闲亭子、石板凳、扶手不清洁不揩擦; |
|||
7、洒水车未按规定路线作业,作业频率不足,夜间冲洗次数不足 |
|||
区 域 内 路 弄 巷 保 洁 |
1、区域内路弄巷边角沟保洁不到位; |
15 |
|
2、水泥路弄巷不普扫; |
|||
3、门前屋后袋装垃圾不清除,弄巷内有家畜粪便不及时清除; |
|||
4、路、弄、巷边角沟渠杂草丛生,不及时清除; |
|||
5、垃圾箱四周不清扫,公园绿化带内垃圾瓦砾等不及时清除; |
|||
各类垃圾收集 |
1、各处垃圾不收集,垃圾箱、果壳箱收集次数不到位,外溢、隔午隔天; |
15 |
|
2、收集后垃圾箱、果壳箱、农村中转站四周不清扫或扫而不净,污迹日常不冲洗; |
|||
3、垃圾箱、垃圾屋、农村中转站四周有污物、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 |
|||
4、有关单位、个人乱倒垃圾,不及时清理; |
|||
5、运送垃圾滴、漏、抛、洒; |
|||
公 厕 保 洁 |
1、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有灰尘土水、蛛网、污染等; |
8 |
|
2、不按规定时间内保洁、次数不足、不卫生; |
|||
3、男女坑位、隔离板、小便槽(斗)、倒粪口有污垢迹、粪迹、污迹等; |
|||
4、公厕外三米内不保洁,外墙面有广告纸、字迹不清除,所产生垃圾不倒垃圾箱内 |
|||
5、公厕打扫后不关水龙头,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 |
|||
人料吸抽处理 |
1、未按规定每月公厕抽粪清残渣、外溢粪便; |
5 |
|
2、未按规定每年对小区内化粪池清底; |
|||
3、各公厕、独立倒粪处抽粪口板不及时盖紧、牢固,出现意外,后果有承包公司自负。 |
|||
4、人料吸抽后乱倒造成污染,后果自负; |
|||
5、企事业单位、农村、住户来电来人抽粪不及时; |
|||
河道 保洁 |
1、河面有明显杂草和漂浮物,迎水坡、堤岸有成堆垃圾或废弃物; |
15 |
|
2、填堵、覆盖、缩窄河道,未及时发现违法建筑、非法排污等情况; |
|||
3、保洁频率未达到每周“6天6小时”,未单独建立台账资料; |
|||
压缩中转站管理 |
1、工作制度不全或未上墙,台账资料不完整; |
7 |
|
2、灭蝇灭蛆、除虫、除臭及消杀不到位; |
|||
3、垃圾未能日产日清,大件垃圾入站后未分拣; |
|||
4、站内卫生保洁不到位; |
|||
再生资源回收 |
1、未明码标价、电子秤重,存在压价、骗秤现象; |
5 |
|
2、未按市供销社可回收物清单进行回收,借故拒收; |
|||
3、所有的可回收物未按要求规范处理,无法提供相应的处理清单,有偷倒偷埋现象; |
|||
4、再生资源回收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不到位; |
|||
总 分 |
100 |
|
六、服务要求
1、道路保洁服务:
(1)供应商应服从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调度,及时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2)路面及排水口整洁,清扫保洁区域内基本无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无土石块、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不包含建筑垃圾),道路绿化、树圈内干净,窨井沟槽畅通,侧石干净见本色,每100㎡废弃物控制指标为果皮壳≤5(片),塑膜纸片≤5(片),烟蒂≤5(个),直径10厘米及以上土石块等大件废弃物≤2(个)。及时收集保洁道路两侧商铺、企业、单位及居民的生活袋装垃圾,不得在清扫保洁区域内任何地方焚烧垃圾。
(3)不锈钢果壳箱每天清洗一次,其他果壳箱2天清洗一次,从果壳箱、垃圾箱内清理出的垃圾应运到指定地点,并视情及时清洗果壳箱、垃圾箱外表,清洁完毕及时上锁。如有损坏、缺少时应及时向镇综管中心报告。
(4)保洁范围内的主要路段路面及侧石的清扫保洁应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其他路段的清扫保洁由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机械化或人工作业方式。
(5)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应车容整洁、停放地点适宜,不得占用行车道阻碍道路车辆正常通行。
(6)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清扫保洁时产生的废弃物应收集倒入指定地点,严禁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排水口内、花坛、绿化带、溪道等处。
(7)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及采购人有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要求,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但承包经费不另增加。
(8)供应商必须文明、规范、安全作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交通堵塞,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筑物等公共设施。
2、垃圾清扫收集服务:
(1)果壳箱、小区垃圾屋、农村中转站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保持周边的环境整洁。
(2)运至中转站压缩的垃圾,在运输前必须密封,严禁滴、漏、抛、洒现象,保洁区域内行驶时由镇综管中心管理人员实行监管。
(3)为确保垃圾清扫收集效果,对垃圾装运至中转站压缩实行必要的进所时间管理,运至中转站压缩的垃圾,由供应商科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装运作业,不要过于集中压缩,以免垃圾在中转站堆积,严格禁止在中转站内任何地方随意倾倒垃圾,如遇特殊情况(压缩机损坏、停电等),必须服从镇综管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4)新增大型的不锈钢垃圾桶、果壳箱、塑料垃圾桶由采购人投入购置。
3、绿化带保洁服务
(1)绿化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
(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3)绿地内果皮箱无满冒,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
(4)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
(5)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4、公厕保洁服务
1、公厕免费向市民开放。
2、公厕卫生质量应达到:内外环境、设施、设备保持经常性整洁卫生,天棚四壁、窗台、门沿、管理房无积灰无蜘蛛网,便池(斗)无尿碱迹、沟(槽)无堵塞,厕内基本无臭,地面无积水,蹲坑及挡板上无粪迹、痰迹、污迹,坑槽、倒斗、便斗无污迹。
5、河道保洁服务
(一)执行《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标准。(见附件)
1.保洁区域内达到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即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河岸线外延3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2.在合同期内如有新办法出台,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如有新增的工作内容或要求,供应商必须执行。
3.各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当天水草及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清理率达100%。
4.日常保洁期间,水草、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和不能作业的时间除外)。
5.遇排水、暴雨洪涝等特殊原因产生水草垃圾(不包括本市境外来草),应在三天内清理干净。
6.防台防汛抗旱期间、台风和暴雨期间应有应急的保障措施。
7.负责保洁范围内两岸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涉河违规、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8.河道两岸伸到河道的树枝修剪干净,要求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如有枯树,必须清理运走。岸坡所有垃圾及岸线外延2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9.打捞上来的水草和漂浮垃圾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清理,并完成水草、垃圾清运工作。特殊时期,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及安排。
10.打捞上岸的垃圾必须由供应商负责外运及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负责。
11.河道中病死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12.浮萍封江或大规模堆积时,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
13.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提交改正方案,方案须经采购人批准,限时改正。如不按方案及时改正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2000元。
(二)设备及人员要求:
1.保洁所需的船只和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在船只使用过程中负责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2.具有30名及以上保洁工作人员。
3.保洁员和船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需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三)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要求供应商必须配备专职监督员对船员、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2.责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需明确。
3.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1.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供应商必须为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采购人备案。
3.保洁员无饮酒作业,作业时需穿救身衣。
4.保洁员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内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
2.保洁人员文明作业,严禁与岸上人员发生口角、吵架等不文明行为。
3.发现河道违章、水质黑臭、污染物入河、垃圾倾倒、境外水草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处理。
(六)考核标准:
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核细则
(1)供应商每日进行巡查考核,并有详细记录台账。
(2)月考核:见环卫保洁月度考核表。
(3)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在保洁区域有水草垃圾,经核实后,群众举报一次扣500-2000元,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000-20000元,限期内仍未清理的,加倍扣保洁费。
(5)配备的所有保洁工作人员必须每日签到,到岗率达到26天/月。如抽查中发现人员不足按200元/人·天计算,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6)河道保洁过程中严禁使用农药,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
(7)配合采购人做好五水共治相关工作,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00-5000元。
(七)管护巡查主要内容:
1.堤防的安全完整性;
2.水域、河势的变化;
3.河道岸线、堤线及管理范围的保护状况;
4.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5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要求修建桥梁、码头、给排水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6.范围有无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
(1)管理范围内有无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2)确保堤防(岸)整洁;
(3)有否擅自设置或增大排污取水口;
(4)堤防交叉连接建筑物安全状况;
(5)有否违章在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的。
七、其他
1、其他服务要求与扣罚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基础分为90分(含)。月考核达到90分(含)全额拨付保洁经费,未达到考核90分的,对保洁经费进行相应扣除。
(2)供应商要因文明城市检查、美丽城镇创建、台风、洪水等应急保洁工作,应急保洁工作是保洁内容之一,合同期内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供应商在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存在供应商责任造成的保洁装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质量问题,即有传媒曝光或上及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生1次扣减贰万元及至全部扣完,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4)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供应商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同类问题在承包期内每发生1次扣减伍千元~贰万元,累计扣减,每年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对供应商指出的长期性服务质量问题给予积极响应,并根据镇综管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进行及时整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即扣除当月全部服务经费,并登记不良服务记录1次。
(6)如因供应商原因,连续延误道路、河道清扫保洁和垃圾装运服务5天及以上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7)其他确认因供应商管理处置不当,造成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卫生面貌的承包服务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视情作承包服务经费扣减,直至解除合同、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要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自检,企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按照镇综管中心的要求进行正常作业,由于操作不规范或人为原因导致机器损坏或其他事故的,每发生1次扣减当月全部服务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特岗津贴、社保五金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3、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持证上岗。
4、作业所需的其他车辆、机械、油料、工具用品、劳保用品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确保能满足本项目作业需要。
5、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使用的压缩机械、人料处理器、渗滤液处理设备及不锈钢垃圾桶以及机房、车库等设施设备精心保养、合理使用、及时报修,并确保上述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在承包期满时由采购人逐项验收合格后收回,如有因使用、维修保养不当引起的损失,相应损失经评估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承包期内若发生与承包服务作业相关的各类人员、设施设备事故,其事故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服务期满,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取本服务项目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中标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保洁工作。
8、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如因供应商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10、采购人不承担因供应商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11、供应商必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12、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特殊时期(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的保洁要求。
1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承包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4、马渚保洁项目,由供应商负责财务独立核算,单独建账。
15、本项目对集镇区及工业园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上门垃圾收集进行有偿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