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和重视,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切实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因意外人身伤害而产生对个人和家庭的新负担,结合普陀区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为全区60 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投保老年人宣传保险项目、内容、理赔方式、报案电话等,提高老年人对该保险的知晓率。
以下为采购内容:
被保险人 |
普陀户籍60 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参加过残疾人意外保险的除外)。 |
保险责任 |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由市、县(区)、镇(街道、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并在活动举办场所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在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参加老年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保险金50000元;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进行赔付。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本市公交车、出租车、公共客运轮渡船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保险金30000元;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进行赔付。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慎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保险金10000元;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进行赔付。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到医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渠道获得补偿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免赔额100元以后,按80%的比例再行补偿。保险年度医疗费用补偿最高以3000元为限。 5、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到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补贴金(护理费补贴)不低于30元/天(每次住院最高赔付90天,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
保险费 |
36万/年,2年共计72万元。(保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人·年)。 |
备注 |
1、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本保险属社保、农医保补充,由保险公司给予一部分补偿,与社保、农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不冲突。 |
二、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人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2、保险对象
具有普陀区户籍,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年龄计算截至1962年9月30日24时以前出生,高龄老人:年龄为80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至1942年9月30日24时以前出生,共约12000人(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以上保费由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出资投保,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具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3、保险种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项保险理赔项目。
4、保险期限
服务期为二年,自2022年10月1日0时至 2024年9月30日24时止。在合同期限内,承保方不得单方中止合同。
5、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生效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0时00分。
6、保险服务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应提供入村(社区)宣传服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为投保老年人宣传保险项目、内容、理赔方式、报案电话等,提高老年人对该保险的了解及知晓率。
6.2 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热线电话和日常工作日的服务热线电话,派专人负责受理理赔接、报案,并对各类保险事故进行准确、迅速和便捷的理赔服务。
6.3 建立系统化的安全工作资料库和承保、理赔档案。
6.4 密切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办提供统一模式、统一质量的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服务。
7、理赔服务基本要求
7.1 出险报案可由个人、投保单位经办部门等报案。
7.2 报案方式可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
7.3 报案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如超出此时限,保险公司不得以通知延迟为理由提出增加勘查、调查等有关费用。
7.4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投保方经办人准备好报案材料后通知保险公司,由理赔专人直接协助投保方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和提供索赔程序。
7.5 赔付时效:在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如不需进行案件调查,保险公司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支付赔款,如需进行案件调查,保险公司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支付赔款。
7.6 理赔资料不齐全,保险公司须及时通知客户或服务业务员补齐理赔资料。
7.7 告知服务:要求保险公司为投保方提供足够数量的《保障告知书》,告知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障信息及所享受服务。
7.8 提供简单、方便的理赔程序,开通保险知识咨询、理赔报案等一站式服务,提供送赔上门、协助安抚出险家属解释工作等的理赔服务。
8、保险费最高限价
保险机构承保保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人·年。
9、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对合同期内发生的应理赔但未理赔的事件,在理赔期(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完成理赔。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协议签定并确认投保人数后一次性支付实际参保人员的保费。实际参保人员具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