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背景及意义
1、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2、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作,经研究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及能耗统计、能效测评、示范项目认证咨询等工作。
二、 采购内容
1、编制2022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资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考核办法,跟制定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配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培训、考察和交流学习等事项,编制2022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资料,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工作,完成资料清单整理及上报。
2、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指导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3、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要求,根据示范项目储备情况,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其他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
按省、市目标任务及相关举措,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核心内容,是统领地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全面落实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要求,强化统筹融合,形成强大合力。行动方案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5、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浙江省碳达峰行动工作,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水平,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分析规划区域内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现状,准确评估规划区域内建筑碳排放水平,据此调整规划指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以及规划控制要求等;对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具有操作性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满足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及按全省指标属地化分解后的要求。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
(2)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
(3)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4) 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5) 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及指标要求;
(6) 政策单元划分列表、各政策单元的引导性指标要求、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控制性指标;
(7) 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6、完成2022年能耗统计。
包括反映城镇主要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及面积。
主要统计内容包括:
1)全面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2)重点调查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7、完成202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
(1) 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能源审计
对申报建筑改造方案的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进行初步评价,预估项目的节能率,判断节能改造方向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完成每个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能源审计(含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节能率预评估),形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源审计报告》,引导申报单位提升改造方案的水平,以期达到投入小且改造节能率达到15%的目标。
(2) 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核定
对申报建筑改造完成后的能源实际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进行节能率核定,给出项目的节能率水平。
每个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后开展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工作(含实施情况检查、现场系统检查及节能率评估),形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报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确认。
(3) 完成示范项目0.5万平方米,节能率15% 。
8、完成2022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测评。
对不少于0.6万平方米示范项开展能效测评工作,核定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9、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测评。
对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进行测评,完成测评示范项目光伏装机容量不少以0.5兆瓦。
10、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咨询及认证项目1个。
照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相关规定,承担超低能耗建筑评估咨询及认证服务工作,协助完成超低能耗建筑评估审查工作,取得设计标识认证证书。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1、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
2、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3、设计认证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效果图、能效控制目标、建筑设计(整体布局、体形系数、窗墙比)、围护结构设计(保温及门窗性能)、气密性及无热桥设计、冷热源及末端设计和控制策略、能源环境一体机选型、生活热水系统、电气节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创建的技术咨询服务。
11、绿色建筑三星级认证,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阶段咨询,获得标识项目1个。
按照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87-2019 相关规定,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1个。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2)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的分析与优化
(3) 形成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实施建议细化书。
(4)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修改过的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意见。
(5) 完成绿色建筑相关材料分类整理
(6) 完成绿色建筑自评报告;
(7) 完成绿色建筑申报书。
(8) 运维阶段相关资料收集与报告撰写:
(9) 完成绿色建筑备案及获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12、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及验收跟踪管理技术支持工作。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协助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考核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2%以上,建筑4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
(1) 协助示范项目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审核、编制、申报等。
(2) 协助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
(3) 装配式建筑考核材料的总结整理。
三、 成果要求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
5、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具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文本、图纸、说明采用WPS、Word或PDF等格式。矢量数据成果格式采用GDB格式,CGCS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
6、能耗统计报告(报告按项目或建筑单体);
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量核定报告(按项目或建筑单体);
8、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按项目或建筑单体);
9、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测评报告(按项目或建筑单体);
10、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策划方案书、认证申报资料、认证证书等);
11、绿色建筑三星级示范项目(策划方案、过程资料整理报告、认证申报资料、认证证书);
12、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及验收跟踪管理技术咨询报告。
四、 商务要求
1、服务期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示范项目立项及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和行动方案;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其他采购需要的成果。
2、服务地点:遂昌县。
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进行支付。签订完正式合同并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示范项目立项及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和行动方案后,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总金额的80%;提交最终成果后,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总金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