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合同签订生效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中培训费用的40%。培训结束后,由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培训人数、中标收费标准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人数核定最终补助资金并进行结算。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 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磋商无 效。 |
2 |
服务地点 |
庐江县 |
3 |
服务期限 |
烹饪类、信息技术类培训时间为3个月。 |
4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退役军人发〔2022〕43号)和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肥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评选认定、培训组织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
三、服务需求
1.培训对象
庐江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2.目标任务
根据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培训计划要求,庐江县2022-2023年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人数为每年153人,共306人(具体人数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数确定),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达80%以上。
3.培训要求
(1)供应商需开设不少于3个信息技术类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实操实训时间不低于总培训时间的50%,成交供应商需要具有开设相关专业工种的资质。
(2)有完整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系统培训方案。对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招生、开班、培训、考试、结业、推荐就业等档案材料。
(3)满足培训工种所需的理论、实训师资力量和场所、设备。其中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在庐江县具有独立培训场地。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相关情况,如情况不实,采购人有权报合肥市庐江县财政局按规定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人,最终报价=综合单价*153人,否则响应无效。培训人员暂估为153人/年(最终人数以市局下达任务数为准),合同履约完成,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培训合格人数*综合单价)。
2. 报价费用包括:培训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如采购人因需要调整培训方案,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但价格不因培训内容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谨慎报价。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为: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开设专业须为市场需求量大,便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专业,培训地点位于庐江县城城区。
3.中标供应商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应数量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技能培训机构要有良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师聘任、学生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卫生健康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转让、倒卖学员学习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变造学员培训资料与双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如经发现,我方有权拒付费用,一经查实立即中止合同。
5.除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费用和学员非一次性完成学业需补交费用外,乙方不得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若每年度内发现三起以上(含三起),甲方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限定期内不能改正,经查实,甲方即终止合同。
6.供应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①机构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②机构在参加本次招标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③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