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总则
1.1本章采购需求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除了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服务提供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1.2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
1.3项目基本情况
预采购淮南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运营服务项目共包含 6 个站点,其中 2019 年建设投运的为龙湖一期、二期站点(日处理量为 20000m³/d),大头坑站点,洞化截洪沟站点,八公山站点,2020 年建设投运的为谢家集站点。为保障淮南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内水资源环境质量,甲方将以上 6 个污水处理站点及生态塘的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各站点稳定运营,涉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总面积约 120 万 m2。
2.采购范围
污水处理运营内容,按吨污水处理单价报价评审,污水处理单价不大于 0.74 元/吨。预采购淮南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运营服务项目共包含 6 个站点,其中 2019 年建设投运的为龙湖一期、二期站点,大头坑站点,洞化截洪沟站点,八公山站点,2020 年建设投运的为谢家集站点,共设计规模为 4.7 万吨/日。各站点进水浓度及水量有一定波动变化,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非投标人原因污水处理日常量为日均处理污水量 3.6 万吨(详见下表)。
具体范围和流量如下表
序号 |
站点名称 |
设计处理规模 (m³/d) |
常规日处理量(m ³/d) |
生态塘等面积(m2)包括不限于生态塘、湿地、河道及前池的日常清理、小型维修改造,汛后清淤及其他业主指令的维护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龙湖一期 |
10000 |
5000 |
16000 |
|
2 |
龙湖二期 |
20000 |
18000 |
20500 |
|
3 |
洞化 |
5000 |
3000 |
1000 |
|
4 |
大头坑 |
2000 |
2000 |
6000 |
|
5 |
八公山 |
5000 |
3000 |
30000 |
|
6 |
谢家集 |
5000 |
5000 |
37195 |
合计 |
47000 |
36000 |
110695 |
2.1龙湖一期站点:
一期工艺包(10000m³/d)运营,1 号生态塘运营维护及保洁(7000 ㎡),2 号生态塘运营维护及保洁(9000 ㎡),在线氨氮监测仪表安装运营维护及后续接受第三方单位监管,设定日常水量 5000 m³/d。
2.2龙湖二期站点:
二期工艺包(20000 m³/d)运营,稳定塘保洁(20000 ㎡),调蓄沉淀池保洁(500 ㎡),前池保洁,在线氨氮监测仪表运营维护及后续接受第三方单位监管,设定日常水量 18000 m³/d。
2.3洞化站点:
工艺包(5000 m³/d)运营,液压翻板坝运行维护,出水口下游 100 米内河道保洁,前池保洁,在线氨氮监测仪表安装运营维护及后续接受第三方单位监管,,设定日常水量 3000 m³/d
3.目标要求
1、处理目标:
关于进出水水质标准:旁路进水水质主要指标:COD≤120mg/L,氨氮≤20mg/L,总磷≤2.5mg/L。如果进水水质超过该标准的,旁路处理设备出水不达标的,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达标。如因进水水质超过设计工艺处理极限则,承包方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业主不追究出水水质问题。
站点出水水质:工艺设备出水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四项指标要求: ORP≥50mV,DO≥2mg/l,氨氮≤8mg/l, 透明度≥25cm,水深不足 25cm 时,该指标按照水深的 40%取值。固废处置:污泥及垃圾无害化处,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厂界臭气: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厂界噪声: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2、考核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3、报价、进度款支付和结算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内容,按吨水报单价,污水处理单价不大于 0.73 元/吨。支付和结算依据为中标单价* 实际考核通过污水处理量。各站点进水浓度及水量有一定波动变化,报价中包含不限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安全出水所需的水电费、人工费、污泥运输处置费、药剂费、垃圾处置费、手工及在线检测费、维保费、大修费、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按照日处理污水规模 3.6 万吨总量,签订年度合同价;按季度支付进度款。
支付款条件:规定的日常处理水量(月均)按 3.6 万吨计,月均处理水量未超出 3.6 万吨日处理规模 1.5 倍(含)以内时,甲方按实际处理水量和中标污水处理单价计算付费;超出超出 3.6 万吨日处理规模 1.5 倍以上时,超出部分的服务费结算按污水处理中标单价的 70%计算付费。增加水量以进水流量计。所有超 3.6 万吨日处理规模以上的生产水量需由业主指令并签字确认,第三方考核单位计量。3.6 万吨日处理量应按各站点限定日常生产量累计,不经业主同意,不得调整。
4、服务期:约 365 天,要求中标人年度考核超过 9 个月(含 9 个月)考核成绩均超过 80 分(含 80 分), 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1+1 模式))。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所报污水处理服务中标单价*3.6 万吨日处理规模*365。
6、价款结算:所报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考核单位计量(增量部分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 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