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评估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评估及相关服务项目 |
1项 |
90万元 |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相关要求,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全面推进包括县(区)在内的全市“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东阳作出贡献。
四、项目原则
1、立足城市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通过调研等方式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从技术上完善实施措施、“四张清单”等。
2、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业发展绿色转型、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下,将固体废物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与城市精致化管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统筹工业、农业、生活、消费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五、立项依据
1、《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
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浙无废办函﹝2022﹞3号)
3、《“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环办固体﹝2019﹞467号)
4、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
六、项目内容
1、实施方案技术咨询
(1)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编制《东阳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通过调研、专项梳理、座谈会、专家会等形式,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开展分析、总结、评估,提出建议,按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评估,最终形成东阳市“无废城市”评估总结报告。
(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无废城市”创建申报要求,编制完成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
(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无废城市”创建要求完成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答辩材料。
2、建设过程技术指导和全程跟踪
围绕建设试点内容对全市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攻坚期间(2022年11月-12月)安排人员驻点服务(每周不少于4天),确保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创建任务顺利实施,全面完成。
3、技术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的任务和指标考核要求,收集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系统性开展技术评估,完成申报书和建设工作总结,通过省级“无废城市”创建论证。
七、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后每季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评估,并于 2023年2月底前完成东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评估总结报告。
2、满足申报条件后编制并提交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待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于 2023年3月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八、编制成果提交
1、实施阶段主要成果包括协助政府部门定期开展东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 清单)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提出建议,最终评估总结报告。
2、申报阶段完成东阳市的“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待省生态环境厅确定)。
3、电子文件格式要求:文本、附件等为word、pdf格式。
九、报告报送、审查与审定
1、中标单位应派专人按指定时间报送成果文件至指定地点清点成果文件后签收登记。
2、中标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技术指导工作,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安排审查会议等。中标单位需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对方案修改、补充和完善进行技术上的指导。
3、中标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定稿的方案。
十、服务期限要求:
中标供应商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签订协议。
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1月底之前完成《东阳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3年2月底之前完成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评估总结报告。创建阶段须全程开展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创建任务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指标建设完成后进行申报阶段技术指导,于申报2023年3月底前协助采购单位提交东阳市“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给省生态环境厅。
十一、付款方式:
项目款结算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下的70%项目款于创建成功(省无废办下文件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