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本章内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 (2)实施地点:海曙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幼儿园),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无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 求 |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付款方式 |
服务费按学期考核,按实结算。 (1)合同签订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20%的首付款; (2)2023年5月前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费用;(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预付款扣除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若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予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约定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3)2024年5月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全部费用。 (4)每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月数×实际用工人数×人员单价。 (5)考核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中标人须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6)付款后,如中标人后续月份实际用工人数增加,则在下一批次付款时间或服务期满后按增加人数据实支付,如中标人后续月份实际用工人数减少,则在服务期满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减少人数据实扣款。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支付; (2)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工作,服务质量都符合要求的,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 项目概况
1、 为海曙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幼儿园)提供安保、食堂人员等服务。
服务学校名单为:
序号 |
区域 |
单位 |
保安人数 |
食堂人员数 (中餐) |
食堂人员数 (晚餐) |
1 |
|
海曙区社区学院 |
3 |
|
|
2 |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
宁波市第十五中学(布政校区) |
3 |
14 |
8 |
3 |
宁波市第十五中学(实验校区) |
3 |
13 |
8 |
|
4 |
宁波市东恩中学 |
6 |
22 |
13 |
|
5 |
宁波市李兴贵中学 |
3 |
7 |
4 |
|
6 |
宁波市实验学校 |
7 |
31 |
9 |
|
7 |
宁波市雅戈尔实验学校 |
11 |
11 |
2 |
|
8 |
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 |
9 |
37 |
8 |
|
9 |
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五江口校区 |
6 |
22 |
|
|
10 |
宁波市海曙中心小学 |
5 |
17 |
|
|
11 |
宁波市高塘小学(新芝拆迁地块)+储能初中 |
14 |
18 |
5 |
|
12 |
宁波市达敏学校 |
3 |
5 |
|
|
13 |
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 |
6 |
12 |
|
|
14 |
广济中心小学世纪苑校区 |
3 |
11 |
|
|
15 |
宁波市中原小学 |
3 |
9 |
|
|
16 |
宁波市实验小学(万安校区) |
4 |
13 |
|
|
17 |
宁波市实验小学 ( 鄮西校区) |
3 |
7 |
|
|
18 |
宁波市范桂馥小学 |
3 |
7 |
|
|
19 |
宁波市华天小学 |
3 |
8 |
|
|
20 |
宁波市海曙区信谊小学 |
5 |
12 |
|
|
21 |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云石校区) |
3 |
12 |
|
|
22 |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实验小区) |
3 |
10 |
|
|
23 |
宁波市翰香小学 |
3 |
9 |
|
|
24 |
宁波市尹江岸小学 |
3 |
7 |
|
|
25 |
宁波市南苑小学 |
3 |
10 |
|
|
26 |
宁波市爱菊艺学校 |
9 |
11 |
2 |
|
27 |
宁波市孙文英小学(布政校区) |
3 |
22 |
|
|
28 |
宁波市孙文英小学(气象校区) |
5 |
|
||
29 |
宁波市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3 |
7 |
|
|
30 |
宁波市海曙赫威斯学校+海二外初中 |
5 |
7 |
2 |
|
31 |
宁波市储能学校 |
3 |
7 |
3 |
|
32 |
宁波市海曙区致和学校 |
4 |
0 |
|
|
33 |
宁波市实验幼儿园(青林园区) |
3 |
5 |
|
|
34 |
宁波市实验幼儿园(上院园区) |
3 |
4 |
|
|
35 |
宁波市实验幼儿园(清林闲庭) |
3 |
5 |
|
|
36 |
宁波市第一幼儿园(鼓楼) |
3 |
5 |
|
|
37 |
宁波市海曙区柳锦幼儿园(第一幼儿园) |
3 |
3 |
|
|
38 |
宁波市第二幼儿园(青林园区) |
3 |
4 |
|
|
39 |
宁波市第二幼儿园(五江湾园区) |
3 |
4 |
|
|
40 |
海曙区西成幼儿园(第二幼儿园) |
4 |
4 |
|
|
41 |
宁波市闻幼幼儿园(金地园区) |
3 |
3 |
|
|
42 |
宁波市闻幼幼儿园(丽园园区) |
3 |
4 |
|
|
43 |
宁波市新芝幼儿园(高塘园区) |
3 |
3 |
|
|
44 |
宁波市新芝幼儿园(钱家边园区) |
3 |
3 |
|
|
45 |
宁波市二轻第一幼儿园玫瑰苑园区 |
3 |
3 |
|
|
46 |
宁波市二轻第一幼儿园丰馨苑园区 |
3 |
4 |
|
|
47 |
宁波市外经贸幼儿园(顺德校区) |
3 |
3 |
|
|
48 |
宁波市外经贸幼儿园(汪弄校区) |
3 |
6 |
|
|
49 |
宁波市海曙区莲桥第幼儿园(莲桥园) |
3 |
3 |
|
|
50 |
宁波市海曙区莲桥第幼儿园(月湖园) |
3 |
3 |
|
|
51 |
宁波市海曙区江厦幼儿园(莲桥第) |
3 |
2 |
|
|
52 |
宁波市气象路幼儿园(启文分园) |
3 |
3 |
|
|
53 |
海曙区丽象幼儿园(启文分园) |
3 |
3 |
|
|
54 |
宁波市启文幼儿园(总园) |
3 |
4 |
|
|
55 |
宁波市尹江岸幼儿园 |
3 |
3 |
|
|
56 |
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幼儿园 |
3 |
4 |
|
|
57 |
宁波市中原艺术幼儿园 |
3 |
3 |
|
|
58 |
宁波海曙早教中心(京华苑) |
3 |
3 |
|
|
59 |
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南塘园区) |
3 |
3 |
|
|
60 |
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南苑园区) |
2 |
0 |
|
|
61 |
海曙区南雅音乐幼儿园 |
3 |
3 |
|
|
62 |
宁波市高塘幼儿园(含早教中心2个班) |
4 |
3 |
|
|
63 |
宁波市翠柏幼儿园 |
3 |
3 |
|
|
64 |
宁波市海曙区天悦幼儿园 |
3 |
2 |
|
|
65 |
宁波市海曙区竹福园幼儿园 |
3 |
3 |
|
|
66 |
宁波市海曙区鎏金府幼儿园 |
3 |
3 |
|
|
67 |
宁波市海曙区江湾城幼儿园 |
3 |
3 |
|
|
68 |
宁波市海曙区爱菊云朵幼儿园 |
3 |
2 |
|
|
合计 |
259 |
497 |
64 |
2、本项目不安排供应商统一现场踏勘,请各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了解各学校情况。具体每个学校需求以海曙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分配确定为准。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同时需配备其他管理人员协助项目总负责人完成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等客户服务工作。
4、本项目中所有服务人员服装、衣帽由中标人负责提供,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标总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5、本项目中食堂人员可在工作时间随学校用餐时间一起用餐,安保人员用餐自行解决,中标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三、 项目内容
(一)安保服务内容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保安部经理 |
1人 |
男女不限,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
2 |
保安人员 |
|
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学校教学时间(周一至周五的7:00-17:00,中学因有晚餐,放学时间延长到20:00)确保有2个保安人员在岗,上学、放学高峰时间,2名保安员应同时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其余时间应时刻确保1人在大门口值勤,1人监控或巡逻。及时开关进出大门,确保符合规定的车辆有序进出,防止和阻止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学区域。休息日或假期期间确保有1个保安人员在岗。
(2)上学、放学时间做好校门口车辆管理、人员出入管理、大件物品出入管理、维持秩序工作。上课期间,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及校内巡逻工作,做好教师及学生外出的登记工作。
(3)指引外来人员到接待室,指引外来车辆到指定停车场,劝离停在大门外影响交通的车辆。及时发现、处置在大门口及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4)上学后1人负责报刊、信件的收发(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5)教学日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全天,每班1人。对安保管理区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业主方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6)维持教学区域的正常秩序,管理好服务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
(7)保持门卫室的环境卫生。
(8)学校有临时活动接待时,服务单位需全力配合,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加班,费用另行结算。
(9)人员配备要求:男性,保安员6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形象端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听懂宁波话并作简单沟通,持安保人员上岗证书。
3、总体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履行的职责:严格按招标项目中的质量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2)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支付上岗人员的各项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业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业主单位形象。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拖拉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4)中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立专职管理办公室。中标人应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5)业主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工作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4、其他相关规定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
(2)中标人须提供受业主单位认可的安保服务工作标准,接受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
(3)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主动配合业主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业主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安保服务中出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4)投诉处理率达100%。
(5)所有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6)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
(7)建立门卫登记、巡逻,车辆停放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制度,并妥善保管。
(8)捡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业主单位。
5、扣罚
(1)工作人员人员因态度恶劣、违规违纪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中标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应将违规违纪人员调离业主单位。
(2)业主单位在正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安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中标人100元:
①服务人员衣帽不整,举止不端。
②服务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服务不周,言行粗鲁。
③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或睡觉的。
④因服务人员失职而未发现或制止,造成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区域的。
⑤夜间安保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区内财产失窃的,由中标人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⑥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工具丢失、按价赔偿。
6、中标人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1)通讯费:中标人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2)服装费用:中标人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
(3)物资器材:对讲机、橡胶警棍、武装带、各项表单等。
(二)食堂人员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负责各学校学生、职工工作日早餐、中餐(中学增加晚餐)和周末(如需)就餐服务以及非工作日的学生文化学习、训练、竞赛等需要的食堂就餐服务工作,会议客饭用餐服务(含非工作日),点心、水果等食品的清洗、发放等工作及食堂内外一切环境卫生工作,如碗盆的洗涤、消毒工作,台面、库房、食堂门窗的保洁等工作。食堂人员不参与食堂食品原材料、物品采购和设备维修工作,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原材料的验收和定价工作。
2、总体目标要求:按五常法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海曙区食品安全管理所创超5A级食堂、创阳光厨房标准做好食堂所有的卫生和设备管理工作。配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服务。
3、食堂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酒店餐饮要求、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堂“五常法”管理要求,超5A级食堂标准执行。
(2)法律法规: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五常法管理》、《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操作指南》、《2013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杜绝违规经营。
(3)有学校师生投诉和服务要求时,应在10-15分钟时间内向相关员工通知,对于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或上门回复学校处理进展情况。要求周投诉不高于2起,处理率和回访率达到100%。
(4)全体员工在餐饮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5)食堂主管每日至少1次对食堂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开好班前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班前会、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
(6)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食堂管理服务的有关资料分类管理,保存完好。
(7)食堂员工在学校工作日实行全员上班制,在无学生的双休息等节假日实行值班制。
(8)负责在指定时间完成消灭蚊虫、苍蝇、蟑螂等工作,做到干净彻底。
(9)根据季节转换特点,主动做好菜谱的调整工作,以达到改变风味的需要。
(10)学生、教职工菜肴采用快餐盘(碗装)出售的形式。
(11)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服务程序文件,确立工作过程中的明确标识并具有可追溯性。
(12)对食堂餐厅、操作间和食堂设备要及时清洁,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的洁净,无杂物,无污痕,无尘挂,清洁光亮;灯罩内无垃圾;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卫生。门、窗、框保持干净,光亮。不锈钢器皿保持光亮。
(13)食堂餐厅在就餐前及时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并保证洗手液、擦手纸足量,随时保洁,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
(14)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食堂内垃圾筒摆设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箱内,无异味,及时清理(一天不少于2次或垃圾达到三分之一容量及有明显异味时)。
(15)必须诚信履行投标文件中的“管理标准承诺”和食堂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等各项承诺。
(16)食堂人员培训合格率及参加培训获取健康证率100%。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调动技术骨干,须经采购人或校方同意。按合同岗位设置表配足食堂员工,不得擅自减少。若发现私自减少人员,校方有权在次月扣除中标人相应的人员管理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及时补足规定人数。
(17)必须服从、落实校方关于食堂管理的一切服务要求,例如当学校经考核或职工意见等原因要求调换食堂工作人员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当天调离该人员,并在5天内补充到位。
(18)必须制定回访制度,每月回访一次,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9)必须使食堂卫生保洁管理服务程序化,有卫生保洁责任人,有检查,有记载,以便校方随时抽查核实质量。
(20)不得擅自更改厨房设备的用途,如需添加设备,应提前5日向校方提出申请。
(21)如学校无就餐食堂,须负责送餐至教室门口或指定地点,并负责回收餐具。
4、就餐服务要求:
(1)日常在食品原材料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原材料有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的及时反映给学校,防止使用有问题的原材料造成事故。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品原材料带出食堂,如发现工作人员将食品原材料带出食堂,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2)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需分开存放。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
(4)整理清洗原材料时,要注意节约与适度原则,不恶意浪费,认真整理与清洗。
(5)加工操作时,垃圾及下角料要第一时间入袋(框、桶),切配食材要讲究粗细长短,符合加工要求。
(6)荤、素食品做到分池(定位)清洗,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使用,清洗后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要离地存放并做好防蝇、防尘、保鲜等工作。
(7)菜肴烧制时,要煮熟烧透,菜肴、汤及米饭里避免有杂物,要注重色、香、味、咸淡等的合理处理,成品加工完毕后,必须存放在备餐间并及时做好留样工作,备餐间在备餐前需要消毒,食品完成熟制后必须两小时内食用。
(8)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要做到定期清洗。
(9)早饭在学生早读开始前1小时准备完毕,午饭在中午下课前1小时准备完毕,晚饭在学生晚上放学前1小时准备完毕,并将饭菜、餐具送到指定地点。
(10)班级分餐时注意各班就餐人数多少,量要配足,菜要配齐,要做到节约不浪费,注意分餐时的动作细节,分发饭菜时一律佩戴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切勿将饭菜泼洒到地面,确保每班饭菜齐全,保证热菜热饭,分送过程中,确保学生食品卫生。
(11)师生用餐完毕后及时收回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及进行后续的卫生保洁工作。
(12)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后,及时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使用的工具进行全面的清理,将使用的工具进行消毒后存放到指定地点。
(13)食堂内外环境(含卫生区域)要随时保持整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每餐后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清扫食堂内外所有区域,下水道、明沟等要认真冲刷,做好食堂灭蚊防蝇工作及消毒工作。
(14)学校有权不定期检查食堂安全、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等,发现问题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后中标人及时整改。
5、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按《劳动合同法》做好食堂员工的管理,能独立解决可能出现的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并按照校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备案。经营过程中,若合同制员工有更换的,须就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
(2)中标人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应提供严格而完整的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素质,能文明服务,服从托管人和学校双重管理,且须具有合格的健康证等有关证件才能上岗工作。因学校文化建设的需要,托管经营者必须统一员工着装,遵守餐饮法规、工作纪律和校纪校规,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不得在上班和教学时间从事任何娱乐活动。员工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托管者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6、管理服务方式
管理形式为清包,清包是指校方只支付托管服务方在进行食堂管理服务及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员费,其它费用如毛菜、调味品、厨房用具等由校方负责采购或提供。所有的菜肴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严格参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酒店标准的要求实施。
7、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每所学校配备食堂主管1名(可由主厨兼)。
(2)中标人食堂人员基本配置人数应与学校人员规模相匹配。其中厨师须持有厨师资格证。厨师和食堂服务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食堂员工服务态度优良,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全部持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如合同期内因政策等改变而对岗位的年龄或其他条件另有需求时,中标人在不添加服务费的前提下必须无条件接受校方的要求。
8、食堂档案资料管理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好食堂档案交接工作。
(2)做好食物验收、烹饪、出售、留样、餐具消毒、保洁工作和食品添加剂进销存单等记录,协助收集、保管好有关食堂管理的政策、法规、章程等资料以及相关的采购、索证等资料。
(3)建立、保管好食堂“五常法”管理、超5A级食堂管理、阳光厨房管理和卫生安全管理的相关档案等资料。
9、检查与管理
(1)所有食堂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各项管理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自查表格和服务承诺;必须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并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的监督、检查。食堂不得使用现金交易。不得超出校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
(3)学校后勤代表学校行使日常管理检查职责,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后勤的管理。
(4)检查结果定期通过书面形式送交中标人。轻微差错限期进行整改,严重差错将与管理费用挂钩。
(5)接受校方监督:定期向校方公开工作情况、工作规划,自觉接受校方监督。
(6)安全责任: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须在中标后、在与学校签订合同之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中标人按年度提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其他要求:
(1)不得现金交易,每查实一次,处罚现金交易金额的10-20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条件终止合同:
①经营期间,对上级监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一学期内,对师生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超过3次的;
③学期内,学生总满意率低于75%的。
④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中标人不能胜任业务的。
⑤因管理不善导致量化分级降级的。
6成本意识差,造成严重浪费,损害学校师生利益的。
7上级有关部门政策变动的。
四、投标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制度、员工考核管理方法、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方案。
为保障服务的及时性,供应商需能提供便捷性服务。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投入所需的设备、车辆、人员,提供相关方案;并为特殊时期提供应急服务,配备应急服务团队。
为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供应商需通过相关认证、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