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社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对常住在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本项目包含养老中心运营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两个部分。
二、参照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温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温民福[2019]63号);
其他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养老中心运营服务内容要求简述
(一)服务点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面积(㎡) |
预创星级 |
1 |
藤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
育才小区 |
500 |
四星 |
2 |
藤桥镇油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油岙村 |
450 |
四星 |
3 |
藤桥镇垟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垟岸村 |
400 |
三星 |
4 |
藤桥镇西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西湾村 |
300 |
三星 |
5 |
藤桥镇潮济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潮济村 |
350 |
二星 |
6 |
藤桥镇岙底村白脚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白脚坳 |
800 |
一星 |
7 |
藤桥镇南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南岸村 |
300 |
一星 |
8 |
藤桥镇上埠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上埠头村 |
500 |
一星 |
9 |
藤桥镇岙底村丁埠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丁埠头 |
420 |
二星 |
10 |
藤桥镇大潭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大潭村 |
450 |
四星 |
11 |
藤桥镇上寺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上寺西村 |
400 |
二星 |
12 |
藤桥镇支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支岙村 |
350 |
一星 |
13 |
藤桥镇西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埭马、下庄 |
430 |
四星 |
14 |
藤桥镇上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上桥村 |
400 |
一星 |
15 |
藤桥镇枫林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枫林岙村 |
400 |
一星 |
16 |
藤桥镇姜村村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樟村 |
280 |
二星 |
17 |
藤桥镇姜村村金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金马 |
350 |
一星 |
18 |
藤桥镇林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林山、新村 |
500 |
二星 |
19 |
藤桥镇雅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雅漾、桥上 |
1000 |
三星 |
20 |
藤桥镇山河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山根村 |
300 |
一星 |
21 |
藤桥镇岙底村江心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江心田 |
200 |
一星 |
22 |
藤桥镇石埠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石埠村 |
400 |
一星 |
23 |
藤桥镇江池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江池村 |
400 |
一星 |
24 |
藤桥镇下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下岸村 |
200 |
一星 |
25 |
藤桥镇戴宅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戴宅村 |
400 |
一星 |
26 |
藤桥镇石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石垟村 |
500 |
一星 |
(二)养老中心运营服务最高限价及固定金额
序号 |
名称 |
预创星级 |
▲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运行经费最高限价(人民币,元/点/年) |
▲星级奖补经费固定金额(人民币,元/点/年) |
1 |
藤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
四星 |
12000元/点/年 |
经第三方评估运行服务质量达到:一星及以下的无奖补,二星的奖补18000元/点/年,三星的奖补28000元/点/年,四的奖补68000元/点/年,五星及以上的按实际奖补支付,同一个中心以达到的最高星级为准;奖补如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
2 |
藤桥镇油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四星 |
||
3 |
藤桥镇垟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三星 |
||
4 |
藤桥镇西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三星 |
||
5 |
藤桥镇潮济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二星 |
||
6 |
藤桥镇岙底村白脚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7 |
藤桥镇南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8 |
藤桥镇上埠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9 |
藤桥镇岙底村丁埠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二星 |
||
10 |
藤桥镇大潭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四星 |
||
11 |
藤桥镇上寺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二星 |
||
12 |
藤桥镇支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13 |
藤桥镇西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四星 |
||
14 |
藤桥镇上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15 |
藤桥镇枫林岙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16 |
藤桥镇姜村村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二星 |
||
17 |
藤桥镇姜村村金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18 |
藤桥镇林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二星 |
||
19 |
藤桥镇雅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三星 |
||
20 |
藤桥镇山河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1 |
藤桥镇岙底村江心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2 |
藤桥镇石埠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3 |
藤桥镇江池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4 |
藤桥镇下岸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5 |
藤桥镇戴宅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
26 |
藤桥镇石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一星 |
注:
▲(1)养老中心运营服务实行基础运行经费报价方式,星级奖补经费固定不变。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运行经费投标报价超过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运行经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星级奖补经费与星级奖补经费固定金额不同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最终根据经第三方评估运行服务质量达到一星及以上的中心数量乘以中标基础运行经费加上经第三方评估运行服务质量达到领取星级奖补经费的中心数量乘以对应的星级奖补经费进行结算。
(三)服务要求
1、生活服务(含日间照料,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3、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本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开展中短期托养服务,则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可不再设此项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以上服务内容要求编制详细可操作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如有对藤桥镇各村养老服务中心的改造投入方案以及改造完成后的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应详细表述。
(四)养老中心运营服务考核标准
本项目中藤桥镇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级考核表》的规定执行;其余25个中心由采购人参考《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级考核表》的规定酌情执行。《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级考核表》详见附件。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
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5%。
2、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
(1)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物、助餐、助浴、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事项。
(2)家政服务:清洗项目。
(3)精神慰藉服务:读书读报、心理疏导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谈心、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3、居家照料中心的服务标准
制度建设 |
服务指南 |
公示 |
1 |
检查 |
每一项得1分 |
收费标准 |
公示 |
1 |
|
每一项得1分 |
|
疫情防控制度 |
公示 |
1 |
|
每一项得1分 |
|
应急预案 |
疾病、事故、灾害 |
3 |
|
每一项得1分 |
|
服务对象 综合评估 |
服务对象评估表 |
2 |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服务合同 |
服务合同为准 |
2 |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信息档案 |
纸质和电子 |
2 |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服务人员 激励制度 |
公众、志愿者、服务人员 |
3 |
|
每一项得1分 |
|
服务项目的 制度规范 |
公示(含服务响应时间)12个服务项目 |
6 |
|
每一项得0.5分 |
|
服务记录 |
纸质和电子 |
2 |
|
每一项得1分 |
|
老人反馈记录 |
意见簿(箱),座谈会记录 |
2 |
|
每一项得1分 |
|
工作人员聘用 |
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作单位人员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
2 |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合作单位人员无合作协议合同的不得分 |
|
工作人员 考核制度 |
纸质文件 |
1 |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服务人员 |
护理人员 |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
3 |
验证 |
护理(服务)人员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得3分,3-4人得2分,2人以下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 |
3 |
验证 |
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得3分,2人得2分,1人以下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
|
厨 师 |
厨师1人(含证) |
1 |
验证 |
厨师有上岗证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
|
健康证 |
涉及膳食和其他直接从事老年人服务(或护理员)的人员 |
4 |
验证 |
健康证齐全有效得4分,缺一本减0.5分(过有效期视为缺) |
|
服务项目及实施 |
生活照料 |
个人卫生、生活起居护理 |
2 |
记录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助 餐 |
协助和集中进食、送(做)餐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浴 |
上门和外出助浴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洁 |
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洗 涤 |
集中洗涤、上门洗涤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行 |
陪同户外散步和外出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服务记录不得分 |
|
代 办 |
购、领、缴、办证、邮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康复辅助 |
群体康复、个体康复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相 谈 |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医 |
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
2 |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安全守护 |
接受紧急呼叫,定期上门查看和 电话查询 |
3 |
|
每项得1分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