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阿坝县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
2、建设目标:在阿坝县黄河干支流建设生态防护带,与黄河干流生态防护带建设形成生态廊道,大力开展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区域水源涵养、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的功能,增强该区域防御自然灾害、保护生产、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网络完整性逐步提高,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保障国土安全。最终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1、标的名称:阿坝县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技术服务内容
(1)防护带设计。包括营建人工种草生态防护带、人工植苗生态防护带。对黄河一级支流夏容曲、贾曲、沙曲、达日曲、沃木曲、白河两岸40-60米范围内退化草地设计人工种草措施建设生态防护带;对黄河一级支流容曲、贾曲、沙曲、达日曲、沃木曲、白河两岸40-60米范围内适合造林的稀疏灌木林地、滩涂地设计人工植苗建立生态防护带。设计规模约17600亩。
(2)配套保护与宣传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围栏保护、宣传标牌设计。
2、成果要求
(1)《阿坝县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各类附表)陆套。
(2)《阿坝县黄河干支流生态防护带建设施工设计图册》陆套。
3、质量要求
(1)执行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
1)《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2)《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
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 26424-2010);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 16453.1-2008);
5)《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2003)。
6)《防护林体系设计技术规程》(LY/T 2828-2017);
7)《防护林分类》(LY/T 2256);
8)《防护林体系生态效益评价规程》(LY/T 2093);
9)《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 2998-2016);
10)《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 1237-2006);
11)《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 1342-2007);
12)国家、四川省执行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质量符合国家、四川省合格标准或通过专家评审。
四、履约要求
1、服务能力: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能力证明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2、服务方案:
(1)设计工作方案应包含:①对本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服务范围的了解;②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认识;③对项目特点的理解与对釆购人需求的理解;④特点及重难点分析等内容。
(2)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应包含:①进度安排(时间计划及节点规划)及保证措施;②人员及设备安排;③任务分解;④在实施过程有效指导目标完成等内容。
(3)设计质量保证应包含:①质量目标;②质量保障内容;③保障措施;④保障组织结构等内容。
(4)应急管理措施应包含:①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分析;②协调配合处理措施等内容。
(5)后续服务方案应包含:①后续服务响应时间;②对于本项目的后续服务人员配置及安排;③后续服务保障措施;④服务内容及范围等内容。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及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建议或承诺。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阿坝县境内黄河一级支流贾曲、沙曲、夏容曲、达日曲、沃木曲、白河6条河流两岸。
★2、服务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3、关于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保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保密要求: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有泄密、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或者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信息、材料等一切文本、数据等项目成果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上述任何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及披露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作为预付款;设计成果报送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最终成果交付且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的30%。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9、合同履行: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约定事项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违约金(金额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注: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②本项目涉及行业法规、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