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维保性质 |
最高限价 |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
全保 |
212 万元/年 |
二、采购内容与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保修内容
科室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放射科 |
西门子 3.0T 磁共振 |
MagnetomSkyra |
1 |
西门子 DSA |
Artis Zeego III |
1 |
|
西门子 DSA |
Artis zee III ceiling |
1 |
|
维保要求: 1、磁共振维保包括全保型,保修范围为核磁共振主机及工作站,保证≥95%的开机率。 2、DSA 维保包括包含主机及工作站,保证≥95%的开机率。 3、本项目中设备全保包括人工及所有配件的全保服务合同,即在机器出现故障情况下提供的人工技术服务,含差旅费,配件费。 |
★1、磁共振维保类型为全保型,包括保修内容:保修范围为核磁共振主机及工作站,包含所有人工技术服务与备件更换、安全检查、冷头、水冷机组、精密空调等;不包含磁体、液氦和其它第三方厂家产品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机房屏蔽等。
★2、DSA 维保类型为整机全保型,包含主机及工作站,故障维修、保养、零备件更换,包含球管、平板探测器和高压油箱,其他厂家产品(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等)除外。
★3、该DSA 设备的球管(球管型号:Megalix Cat plus),保证球管在损坏后球管在 3 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航班延误,疫情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 球管必须是原厂原装球管。(提供原厂球管证书和球管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磁共振的磁体热循环服务能力,有经过厂家培训的具有提供磁体热循环服务的资质工程师,提供人数、培训证书和雇佣关系证明,提供接受过该服务的医院名单和当时的服务工单,大于 3 名工程师。
▲5、保修期内,保修服包含的备件须是原厂原包装备件,维修更换备件后的技术参数需要达到原厂技术要求,备件供应渠道必须为正规的合法合规的渠道,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和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满足生产厂商技术要求,且备件供应 100%保障,需单独注册或与整机注册的核心部件,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成交供应商全力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工作。(提供证明材料)。
▲6、拥有至少 3 名以上专业磁共振工程师及 3 名以上专业 DSA 工程师的,提供所属专职工程师名单及相关维修资格证明(须具有西门子厂家此型号设备的培训证书),到现场维修的工程师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师名单中成员,提供的相关培训证书必须真实可查询。
▲7、投标人在川渝地区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具体地址和资质证明文件)。
▲8、远程服务:服务商提供 24 小时 365 天免费维修服务热线支持,能通过互联网连接远程进行故障排除、升级、球管状况监测;维修技术专家提供远程在线技术支持,维修诊断和专家在线临床应用支持,设备远程平台可以查询设备维修、维护的历史记录服务报告。(提供认证书)
9、预防性保养损耗品:预防性保养中需更换的耗材必须是原厂原装耗材,并由服务商负责提供。(提供证明材料)
10、开机率:在合同期内保证 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 5%), 按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如果此开机率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 95%的每一个百分点, 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 7 个工作日。
11、服务响应时间:周一至周日(24 小时*7*365 天),乙方具有电话报修平台。设备发生故障时,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 1 小时内响应,提供电话、远程等技术支持。如以上技术支持无法解决设备故障,在确定需要工程师到现场维修的情况后工程师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紧急维修应在 3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常规情况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如遇天气、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除外)。维修后设备的图像质量、设备功能需达到出厂标准和临床诊断要求。
12、开展日常预防性维护和保养工作,有巡检、保养、维修等相关记录。
13、升级:持续监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提供原厂认为必须的安全升级。(提供证明材料)
14、在国内必须设有常用零备件库房。(提供证明材料)。
15、投标人保证设备维护达到符合厂家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按三甲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条款解读内容做好设备质控,每年进行 1 次风险评估工作。
16、通过ISO 13485 质量管理体系与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书)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招标/采购要求 |
1 |
服务期限/ 交货时间/ 工期要求 |
3 年 |
2 |
交货地点 |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3 |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
采购人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 的要求,依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
4 |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
合同签订且收到合法票据 ,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 当年服务期过半且收到合法票据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
5 |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
无 |
6 |
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后续服务要求 |
无 |
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