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贯彻国家有关精神,加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保障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发展,拟通过本项目选取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机构1家,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理赔等对应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医疗责任险 |
1.00 |
2,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医疗责任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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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国家有关精神,加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保障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发展,拟通过本项目选取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机构1家,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理赔等对应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承保机构的医疗保险责任限额不得低于此标准执行,保费计算不得高于此标准执行。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各险种保险额度要求,并参照提供的床位、医务人员、手术台次等进行报价。
医疗责任保险第二年开始调整系数
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 续保年度保险费计算公式:医疗责任年度实收保险费=医疗责任年度基准保险费(不含附加险)×续保调整系数。 中标人针对医疗责任保险(不含附加险)设置基准价,本次投标总价按基准价的1.5倍系数报价。参保后保费根据综合赔付率、基准保费及年度调整系数按上述公式计算并执行。 l 服务要求 1.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1.1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 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7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5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4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25%计算。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比例为准。 1.2理赔形式及程序: (1)医患纠纷发生后,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45分钟内赶到纠纷现场,双方密切配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处置医患纠纷。 (2)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收集理赔资料,并上门收取理赔资料。 (3)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可由采购人、中标人、患方三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成功并确认赔偿金额,收齐索赔相关资料后,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患方或采购人)支付赔偿款,及相关法律费用。 (4)确认赔付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中标人应当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对医疗责任不明的可以同“医调委”等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出赔付金额,若达成赔偿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中标人按照保险合同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5)患方索赔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上,中标人应当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如存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原则上应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同“医调委”等参照鉴定意见组织医疗纠纷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中标人按照保险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6)因解决纠纷所需,需要在签订最终赔偿调解协议之前预先支付患方的赔偿款,经医患双方协商,中标人认可,中标人可预先支付患方部分费用,待最终赔偿金额确定后据实向患方支付相应的差额。 1.3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流程
三、保费支付 在双方合同中加以明确。 四、日常量化考核 在医疗责任保险合作期限内,保险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工作开展和保费使用情况实行每年的量化考核,若中标人量化考核不合格、拒不履行服务承诺或存在其他明显问题,医疗机构有权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保险机构调整,中标人应继续履行追溯期义务。 如因违反合同约定,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医疗机构权益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服务承诺 (一)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采购人告知中标人,医疗机构因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中标人应支付给采购人(无论是否结案、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法律费用的项目、计算标准和限额以上述服务内容为准。 (二)中标人在每个季度末,应将《赔付情况汇总一览表》一式两份交与采购人备案。 (三)中标人应提取不低于5%的保费用于医疗风险防控相关的培训、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等事宜,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采购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中标人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予采购人补充资料的书面要求;中标人逾期未向采购人支付赔偿费用的,应按照双方约定追加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采购人首次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新保业务不给予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的业务追溯期随累计投保时间同步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若中间脱保,追溯期重新计算,若因重新招标、中标人不履行招标要求等原因导致采购人与其他保险机构续保,不能按照脱保处理,原保险机构应履行3年追溯期。 (六)中标人应优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以利于医疗纠纷解决为一切程序制定的原则,不可因中标人内部程序拖慢解决进度。如:保险合同复印件等非必要资料合同期内不用重复提供; (七)中标人应有医学背景的专人负责纠纷处理,及时到达现场、积极引导化解纠纷。同时,有人员替代机制。 (八)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免赔事项。如:中标人被保险人和非被保险人(医疗机构的实习人员、非医护人员等)存在混合过错时,中标人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理赔,而非直接免赔。 (九)投标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全部纳入合同书中并执行到位。 以上服务要求均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服务期限: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2.按采购合同及双方书面约定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中标后,双方签署的保险协议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支付协议约定保费,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双方合同约定
3.5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