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门头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 年-2035 年),1 项服务
2.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战略部署,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开展《门头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 年-2035 年)》项目的编制工作。主要规划任务包括开展综合评估、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指标、谋划总体布局、部署修复任务、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助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第一章合同履行期限相关规定。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门头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 年-2035 年)》是《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行动纲领和空间指引。规划要充分衔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三条控制线和“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制要求,以及《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和深化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门头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做出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突出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区域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第 18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45 号);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 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报批稿)》;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 年-2035 年)》;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五届第 12 号);
《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 年-2035 年)》;
《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 年-2035 年)》;
《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
《北京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 年-2035 年)》;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 年-2035 年)》;
《北京市浅山区保护规划(2017 年-2035 年)》;
《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京政发〔2019〕7 号);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京发[2020]7 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函》(京规自函〔2022〕239 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 年-203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224 号);
《北京市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等。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