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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民生实事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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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40000324756 发布时间:2022-11-24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民生实事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巩固我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情况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川广办发〔2019〕97 号)要求,为全民提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应急广播(村村响)链路传输、公共 WIFI 和地面数字发射台站正常运行,实施南江县 2022 年民生实事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其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核心产品

 

1

南江县 2022 年民生实事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

 

1 项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南江县内 39 座地面数字发射基站、杆线日常维护、链路传输及用电保通;保障全县 2427 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设施正常接收(包括地面数字电视用户、直播卫星接收用户);原 48 个乡镇内的所有村村响链路传输、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 ,105 个社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的运行维护,309 个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的运行维护;全县 414 路应急广播链路传输和县级平台维护;251 个村村响(应急广播)点位平台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5G 干扰滤波器的服务;全县 500 个公共 WIFI 链路传输、带宽出口及运行维护。

(二)服务要求

1、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实现全县 2427 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正常运行≥95%,智慧广电 APP 用户信息录入率不低于 90%,APP 线上线下派单率不低于 80%,群众满意率≥95%。

2、地面数字电视基站运行维护。确保 39 座地数基站设备完好和运行正常, 停播率≤0.05%,群众满意率≥95%。

3、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运行维护。确保原 48 个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和 309 个村级、105 个社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运行规范,按要求开展维修维护服务,做好各类台账的登记、数据上报。

4、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确保应急广播链路传输及平台正常运行,不可抗拒情况除外畅通率不低于 99%。

5、村村响运行维护。确保原 48 个乡镇村村响链路传输正常和 251 个村级(社区)点位平台、设备日常运行,不可抗拒情况外正常运行率不低于 99%。

6、公共 WIFI 运行维护。确保全县 500 个公共 WIFI 正常运行,接入宽带不低于 100M。

7、运维机构要定期对辖区内广播电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巡检,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通畅,特别是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期间要保障发射基站的正常运行。

8、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和村级代办点要专售广播电视专用接收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和使用指导服务。

9、承接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维护、维修业务。完成管理机构临时交办的各项广播电视工作任务。

10、各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及村级(社区)代办点要做到服务设备齐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3、报价组成:供应商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维修费、指导费、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设备使用费、安全文明费、税费及合理的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少报、漏报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 25%。

5、服务其他要求

5.1.广播电视运维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接到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通过APP派出维修工单,12小时内到达维修维护现场,排除故障时限为24小时之内(自然灾害等情况除外)。送修的设备做到“随到、随修”,单台设备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无法修复返厂设备为用户提供备用设备。

5.2.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工单时,要在30分钟内响应,确认工单的用户信息,维护人员要根据用户反映的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备好维修工具、配件,与用户联系后确认维护时间,再上门维护。维护完成后,维护人员与用户确认后,完整工整填写《维护维修登记表》。所有业务必须按要求录入智慧广电系统APP。

5.3.主动接收群众和用户的监督,不得向用户“索、拿、卡、要”。

5.4.2022年6月30前至新合同签订之间的过渡期,由原中标企业继续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过渡期间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参照新合同相关条款据实计算,由中标企业支付。

6、考核办法

6.1.服务期内,运维机构维修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广播电视户户通使用受到市、县各级领导及省市相关部门批评通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受到市级部门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批评通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受到县级主管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

6.2.服务期内,采购人随机抽查发现因成交供应商维修维护工作不到位对广播电视用户的设备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1次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一年内累计在5次以上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400元。

6.3.服务期内,若管理机构接到各乡镇(街道)或村社投诉成交供应商服务行为不规范、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每次扣除服务费50元,一年内累计在10次以上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6.4.南江县文广旅局对项目开展财政投资绩效评价考核。

7、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8、验收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参与并提出验收申请,日常抽查与项目结束后总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及合同履约情况。

4.验收结果运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协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单一来源文件未变动的,协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单一来源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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