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
富民县全县公办中小学共38所校(园),师生共约21694人。全面负责38所学校日常门卫管理、进出人员和车辆检查登记、重点部位守护、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消防管理及协助校园交通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保安人员日常统一穿着制服,24小时在岗。住宿学校提供。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可以在学校就餐,费用自理。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校园安全服务 |
125 |
人 |
每月包干工资不高于1800元/人/月 |
富民县中小学校(园)保安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学校 |
拟分配保安数(人) |
|
1 |
永定小学 |
|
7 |
2 |
大营中心小学 |
大营小学 |
4 |
3 |
东元小学(含小水井小学) |
4 |
|
4 |
仓前小学(含幼儿班) |
2 |
|
5 |
元山小学(含幼儿班) |
3 |
|
6 |
大营小学附属麦童幼儿园 |
1 |
|
7 |
永定中心小学 |
北邑小学 |
4 |
8 |
兴贡小学 |
3 |
|
9 |
南营小学 |
3 |
|
10 |
罗免中心小学 |
小甸小学 |
1 |
11 |
者北小学 |
3 |
|
12 |
大窝塘小学 |
3 |
|
13 |
西核小学 |
1 |
|
14 |
赤鹫中心小学 |
赤鹫小学 |
3 |
15 |
磨丹小学(幼儿班) |
1 |
|
16 |
款庄中心小学 |
马街小学 |
3 |
17 |
青平小学 |
3 |
|
18 |
多宜小学 |
3 |
|
19 |
和平小学 |
3 |
|
和平小学(幼儿班) |
|||
21 |
东村中心小学 |
东村小学 |
3 |
22 |
祖库小学 |
3 |
|
23 |
祖库小学(幼儿班) |
||
24 |
散旦中心小学 |
散旦小学 |
3 |
25 |
汉营小学 |
3 |
|
26 |
沙营小学(幼儿班) |
1 |
|
27 |
甸头小学(幼儿班) |
1 |
|
28 |
永定中学 |
|
15 |
29 |
罗免民族中学 |
|
4 |
30 |
赤鹫中学 |
|
3 |
31 |
款庄中学 |
|
4 |
32 |
东村中学 |
|
3 |
33 |
散旦中学 |
|
3 |
34 |
昆一中富民学校 |
一中本部 |
8 |
黎阳学校 |
4 |
||
35 |
职业高级中学(进修学校) |
|
1 |
36 |
县幼儿园 |
|
3 |
37 |
罗免镇中心幼儿园 |
|
2 |
38 |
赤鹫镇中心幼儿园 |
|
3 |
39 |
款庄镇中心幼儿园 |
|
2 |
40 |
东村镇中心幼儿园 |
|
1 |
|
合计 |
|
125 |
备注:各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具体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二、人员配备要求
1、要求保安公司为保安人员配备以下装备:保安服装(2025年4月30日前配备制服一套、2025年10月31日前配备防寒大衣一套)、头盔、防刺背心、抓捕器、伸缩棍、防割手套、盾牌、防爆叉、齐眉棍、对讲机、电击棍、强光电筒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配备。(提供承诺书)
2、 要求所配备的保安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保安工作。(提供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3、 要求所配备的保安队长具有三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提供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要求所配备的保安人员都经过相关保安培训,并取得国家保安员上岗证。(提供身份证、保安员上岗证的原件扫描件)
第二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富民县公办中小学校(园)提供食堂后勤服务,按照中小学校(园)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为师生提供就餐供餐服务,服务人数不超过147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因管理不规范、制作加工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承担因管理不规范、食物加工不当造成中毒等安全事件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完成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为富民县区公办中小学校(园)提供食堂后勤服务,为师生提供就餐供餐服务,需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
2.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中“深化两类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充分考虑就餐人数、供餐次数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其中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等规定提供食堂后勤服务。
(二)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3.食品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4.做好中小学校(园)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5.采购人有权对中小学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6.投标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节约能源等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并对投标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投标人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厨房设施设备用品进行安全管理,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若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9.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往返途中、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管理要求
1.在校(园)方指导下,服务方负责开展厨房人员、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建设及文化建设等工作;
2.在校(园)方指导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和“6T”示范厨房管理;
3.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维修保洁制度,规范使用餐厨用具等物资。
5.严禁对外营业。
6.按时供餐,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7.投标人应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8.投标人应安排入职人员到实际工作地跟岗适应一周。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稳定。
9.投标人接受采购人对食堂后勤服务和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的监督,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10.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单位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
1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2.杜绝浪费食材和私自将任何物品及原材料带出中小学校(园),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并要求乙方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13.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14.服从中小学校(园)带量膳食的管理要求和指导,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园)带量膳食相关工作。
15.服从各级行政部门及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对食堂及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并配合完善食堂各类所需台账资料。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 (元/年) |
最高限价 (元/年) |
备注 |
1 |
校园食堂后勤服务 |
1 |
年 |
2998800.00 |
2998800.00 |
服务人员不少于140人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因管理不规范、制作加工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承担因管理不规范、食物加工不当造成中毒等安全事件的一切法律后果。
服务期限:一年。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因管理不规范、制作加工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承担因管理不规范、食物加工不当造成中毒等安全事件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