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肇庆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服务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服务期 |
所属行业 |
肇庆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
1项 |
3,600,000.00元 |
投保车辆包括汽车约293辆、摩托车约324辆及折叠电动车约32辆,因报废更新车辆将有增减情况,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注:服务期限以上述两点中最先到的时间为准,期限满后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即自动终止。)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车辆类型及数量分别为:
1.汽车:约293辆。
2.摩托车:约324辆。
3.折叠电动车:约32辆。
采购包1(肇庆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注:服务期限以上述两点中最先到的时间为准,期限满后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即自动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按照银保监局“见费出单”相关规定处理。 (二)原保单到期车辆:中标人需主动与采购人各被保险人沟通,同时,中标人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各被保险人提供保单到期的投保车辆信息清单,经采购人各被保险人确认后,中标人应根据清单5天内完成录单事宜,并将“保费通知单”和“缴费清单”送交采购人各被保险人。 (三)期内新增车辆:采购人各被保险人向中标人递交新车投保资料,中标人应在收到投保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单事宜,并将“保费通知单”和“缴费清单”送交采购人各被保险人,中标人在每月25日前将投保信息汇总交给采购人各被保险人。 (四)保费支付:采购人各被保险人按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约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支付保险费。期间银保监会如有新规定出台,中标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各被保险人,否则不得按新规定执行。中标人在采购人各被保险人按期缴付的保费资金到账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各被保险人送达保单和保费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表以公告附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人在智慧云平台时填写投标报价时,请填写本项目的预算价。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肇庆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
项 |
1.00 |
3,600,000.00 |
3,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肇庆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报价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
|||||||||||||||||||||||||||||||||||||||||||||||||||||||
|
2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1.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
|||||||||||||||||||||||||||||||||||||||||||||||||||||||
|
3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2.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摩托车商业保险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执行; |
|||||||||||||||||||||||||||||||||||||||||||||||||||||||
|
4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3.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特种车的商业保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
|||||||||||||||||||||||||||||||||||||||||||||||||||||||
|
5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4.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为: (1)首年投保,等级为0; (2)非首年投保,根据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1)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 2)按照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最近三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1次赔款升1级(不涉及发生赔款的金额级差)。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 3)自主定价系数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系数范围[0.65-1.35]之内。 4)投标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汽车商业保险报价:
|
|||||||||||||||||||||||||||||||||||||||||||||||||||||||
|
6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5.汽车商业保险价格允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上上浮,折扣可以大于100%。 |
|||||||||||||||||||||||||||||||||||||||||||||||||||||||
★ |
7 |
一、报价要求:(二)各类险种报价要求:6.投标人根据NCD系数等级要求报对应的自主定价系数,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单位:%)=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100%,(注:投标折扣须转换成百分比形式,例如:0.65转换为65%),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80%~90%等)。 |
|||||||||||||||||||||||||||||||||||||||||||||||||||||||
|
8 |
一、报价要求:(三)合同总价为项目预算金额3,600,0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总价内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
|||||||||||||||||||||||||||||||||||||||||||||||||||||||
|
9 |
一、报价要求:(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的相关资质、经验等。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或合理化建议。 |
|||||||||||||||||||||||||||||||||||||||||||||||||||||||
|
10 |
二、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目的:确定一家投标人为肇庆市公安局的公务车提供保险服务。 |
|||||||||||||||||||||||||||||||||||||||||||||||||||||||
|
11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需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
|
12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2.机动车辆(汽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需包括以下险种: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面包车、小轿车、吉普车、大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考试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 (4)三者医保外用药(保额不低于50万元); (5)特种设备(特种车); |
|||||||||||||||||||||||||||||||||||||||||||||||||||||||
|
13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3.机动车辆(摩托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两座,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 |
|||||||||||||||||||||||||||||||||||||||||||||||||||||||
|
14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4.非机动车辆(折叠电动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死亡伤残:30万元/辆、第三者医疗费用:3万元/辆、第三者财产损失:1万元/辆); (2)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死亡伤残:30万元/辆、车上人员医疗费用:2万元/辆); 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后按100%赔付。 |
|||||||||||||||||||||||||||||||||||||||||||||||||||||||
|
15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5.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购买的险种: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12)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
|||||||||||||||||||||||||||||||||||||||||||||||||||||||
|
16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6.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但不受保险金额的限制; |
|||||||||||||||||||||||||||||||||||||||||||||||||||||||
★ |
17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7.所投保车辆上固定安装的警灯警报、射灯、天线、摄像机、特种车改装箱体等设备为警务用车的必要装备,与投保车辆视为统一整体,理赔时在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18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8.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19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9.采购人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在投保时增减险种和保费额度。 |
|||||||||||||||||||||||||||||||||||||||||||||||||||||||
|
20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10.中标人承担因出险导致的警线、警标修复费用。 |
|||||||||||||||||||||||||||||||||||||||||||||||||||||||
|
21 |
二、采购项目内容:(二)保险险种和范围:11.出险车辆的理赔验证,可以以保单登记的发动机号或车架码为准。 |
|||||||||||||||||||||||||||||||||||||||||||||||||||||||
|
22 |
三、服务要求:(一)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肇庆市端州区域内15分钟内赶到现场,肇庆市其他各县区(高要、鼎湖、四会、广宁、怀集、德庆、封开、大旺高新区)30分钟内赶到现场; 4.为保障异地出险时,中标人能够顺利调度全省各地级市服务网点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中标人应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的承保经验,要求提供对应的合同、保单等证明材料,并安排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为采购人提供保险服务; 5.现车辆保险市场价格区别甚微,各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为保障保险服务的优质、高效,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自身在2020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亿元保费投诉量情况,作出说明并且采取一切可行的举措降低投诉率; 6.为更好的服务采购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7.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8.出险与施救服务 (1)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人或中标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人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中标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医疗援助。 (2)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3)事故双方有人员受伤的,由中标人派专人协调医疗事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支付。 9.交通宣传服务: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提供交通宣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印刷交通宣传单张、海报、书刊、画册,提供遮阳伞、X展架等)。 |
|||||||||||||||||||||||||||||||||||||||||||||||||||||||
|
23 |
三、服务要求:(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中标人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6.由于暴雨、暴风、水浸、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中标人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 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人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
|||||||||||||||||||||||||||||||||||||||||||||||||||||||
|
24 |
四、理赔要求:(一)采购人车物损合计赔款金额1万元(含)以下,中标人24小时内定损,在采购人按要求提供所需理赔资料并明确赔款支付对象后,由采购人允许驾驶员签属直赔授权,中标人将赔款即时赔偿给被授权单位并结案。 |
|||||||||||||||||||||||||||||||||||||||||||||||||||||||
|
25 |
四、理赔要求:(二)采购人车物损合计赔款金额1万元(不含)以上,在按要求提供所需理赔资料并明确赔款支付对象后,由采购人出具单位盖公章的直赔授权书,中标人将赔款按下述时间安排定损并支付给被授权单位结案: 1.赔款1万元(不含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2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 2.赔款3万元(不含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4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 3.赔款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 |
|||||||||||||||||||||||||||||||||||||||||||||||||||||||
|
26 |
四、理赔要求:(三)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
|||||||||||||||||||||||||||||||||||||||||||||||||||||||
|
27 |
四、理赔要求:(四)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对公估结果有异议,以物价部门估价为准。 |
|||||||||||||||||||||||||||||||||||||||||||||||||||||||
|
28 |
四、理赔要求:(五)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
|||||||||||||||||||||||||||||||||||||||||||||||||||||||
|
29 |
四、理赔要求:(六)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
|||||||||||||||||||||||||||||||||||||||||||||||||||||||
|
30 |
四、理赔要求:(七)保险车辆受损失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
|||||||||||||||||||||||||||||||||||||||||||||||||||||||
|
31 |
四、理赔要求:(八)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 |
|||||||||||||||||||||||||||||||||||||||||||||||||||||||
|
32 |
四、理赔要求:(九)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
|||||||||||||||||||||||||||||||||||||||||||||||||||||||
|
33 |
四、理赔要求:(十)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中标人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
|||||||||||||||||||||||||||||||||||||||||||||||||||||||
|
34 |
四、理赔要求:(十一)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
|||||||||||||||||||||||||||||||||||||||||||||||||||||||
★ |
35 |
四、理赔要求:(十二)均在中标人投保车损险的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36 |
四、理赔要求:(十三)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中标人与承修单位友好协商,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 |
|||||||||||||||||||||||||||||||||||||||||||||||||||||||
★ |
37 |
四、理赔要求:(十四)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可正常理赔。此种车辆无需购买交强险,如发生事故时,赔付本车损失的,无需扣除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直接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无需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和费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38 |
四、理赔要求:(十五)公安公务车辆在拦截设卡、追逐违法犯罪过程中,不可预计的发生交通事故,应纳入理赔。如果在追捕过程中,出现犯罪人驾驶的车辆与公安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安公务车辆的损失的情况,由中标人先行赔付采购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39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一)需配合采购人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统计资料。 |
|||||||||||||||||||||||||||||||||||||||||||||||||||||||
|
40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二)除经批准并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
|||||||||||||||||||||||||||||||||||||||||||||||||||||||
|
41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三)需根据采购人的通知,由专门承保服务人员负责上门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据、保险证等送抵采购人。 |
|||||||||||||||||||||||||||||||||||||||||||||||||||||||
|
42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四)出险车辆需维修的,需在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人使用。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形成安全的关键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原则上不建议修复,应给予更换。 |
|||||||||||||||||||||||||||||||||||||||||||||||||||||||
|
43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五)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协议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人应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赔款事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中标人办理。 其中非机动车辆(折叠电动车)保险免责赔付条款: (1)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2)保险车辆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 (3)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或在其他被非法占用期间; (4)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5)保险车辆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 (6)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7)保险车辆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或者牌证失效; (8)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 (9)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 (10)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1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1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13)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14)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15)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16)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17)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8)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19)精神损害赔偿; (20)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1)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 (22)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车上时遭受的任何伤害; (23)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24)保险车辆上的任何财产损失; |
|||||||||||||||||||||||||||||||||||||||||||||||||||||||
|
44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六)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
|||||||||||||||||||||||||||||||||||||||||||||||||||||||
|
45 |
五、中标人需遵守如下条款:(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的经办人提供贿赂,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