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凤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凤凰县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468.60万元(其中包一:145.20万元;包二:323.40万元)
三、最高限价:426.00万元(其中:包一:132.00万元;包二:294.00万元)
四、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推进2022年度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入次常务会纪要,为加快推进“镇村一体”编制,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确定白岩村等213个村庄纳入2022年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根据省、州及县关于镇村一体村庄规划总体部署,开展凤凰县2022年镇村一体村庄规划招标采购项目,涉及全县域17个乡镇中的213个村庄,规划总预算468.60万元,最高限价426.00万元。
五、编制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和资源环境禀赋,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山体、水体的生态文明理念,落实上位规划三区三线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完善配置。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和思想。按照绝大多数乡村居民的意愿,统筹优化空间和资源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均等化布局,科学合理规划乡村道路、河道堤防、排水管网、溪沟整治等内容,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节约用地,优化布局。加大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高国土利用效率与发展质量。
用途管制,严保耕地。落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实现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全域统筹,综合整治。坚持全域规划统筹,合理安排生态、农业生产、和建设发展空间,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乡村风貌,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体现乡村产业特色、地理区位特点,结合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优势,突出民族区域、地域风貌特色,打造乡村振兴湖湘范例特色乡镇。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推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扎实做好基础准备、入户调查、咨询论证、集体审议等乡村居民规划意愿主体性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程序和阶段,保障公众规划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承接传导,科学规划。乡镇规划要承接和传导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要求。规划中充分应用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确保约束指标等内容精准传导落位,提升规划编制和成果表达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六、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工作任务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西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工作部署,参照《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等技术要求,结合在编的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紧扣规划编制重点,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以及村域发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遗迹保护、风貌管控为前提,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中可以进行村庄建设和商业经营性建设的位置和范围,对村庄新增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设管控,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用地指标控制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落实已勘测定界的近期建设项目,提出风貌引导要求等内容,形成村庄规划综合管控图,制定近期建设项目清单一览表即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例入项目清单。
(二)工作目标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现村庄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整合涉及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覆盖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镇村一体类”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七、服务承包范围
序号 |
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包一 |
沱江镇(17个村庄): 白岩村:城郊融合类 木林桥村:农业发展类 大坳村:城郊融合类 棉寨村:城郊融合类 杜田村:城郊融合类 新民村:集聚提升类 万召村:生态保护类 十里牌村;生态保护类 三里湾村:集聚提升类 小黄土村:城郊融合类 青瓦村:城郊融合类 大黄土村:城郊融合类 齐良桥村:城郊融合类 东方红村:生态保护类 杜夜村:农业发展类 必胜村:农业发展类 黄栗村:农业发展类 廖家桥镇(14个村庄): 瓦场村:城郊融合类 八斗丘村:集聚提升类 永兴村:特色保护类 南泥村:集聚提升类 林寨村:农业发展类 马垅村:农业发展类 铁桥村:生态保护类 木根井村:城郊融合类 老田冲村:城郊融合类 塘头村:特色保护类 满江村:集聚提升类 拉毫村:特色保护类 古双云村:集聚提升类 都里村:集聚提升类 新场镇(15个村庄): 枫木林村:集聚提升类 先锋村:集聚提升类 新场村:集聚提升类 牯牛村:农业发展类 三口村:农业发展类 官寨村:生态保护类 火马村:生态保护类 木根塘村:生态保护类 古林村:集聚提升类 合水村:集聚提升类 白泥村:集聚提升类 小垅村:集聚提升类 寸金村:集聚提升类 长田村:生态保护类 岩寨村:集聚提升类 茶田镇(7个村庄): 砂罗村:农业发展类 瓦坪村:农业发展类 都桐村:农业发展类 和平村:生态保护类 塘坳村:生态保护类 禾会村:生态保护类 都首村:农业发展类 林峰乡(6个村庄): 都罗村:特色保护类 土洞村:特色保护类 明星村:特色保护类 前进村:农业发展类 清水村:农业发展类 江家坪村:集聚提升类 水打田乡(7个村庄): 五林村:农业发展类 天堂村:生态保护类 池坪村:农业发展类 袍上村:农业发展类 坪溪山村:农业发展类 吊岩村:生态保护类 红星村:农业发展类 共计7个乡镇66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145.20 |
132.00 |
2 |
包二 |
1、阿拉营镇(12个村庄): 龙合村:集聚提升类 新寨村:农业发展类 龙井村:农业发展类 团结村:集聚提升类 老岩村:集聚提升类 新岩村:农业发展类 金沙村:农业发展类 西牛村:农业发展类 安井村:农业发展类 舒家塘村:特色保护类 川岩村:集聚提升类 白果村:农业发展类 2、落潮井镇(10个村庄): 落潮井村:集聚提升类 勾良村:集聚提升类 高云洞村:农业发展类 牛堰村:集聚提升类 大田垅村 :集聚提升类 龙塘河村:集聚提升类 武岗村:集聚提升类 铜岩村:生态保护类 板帕村:集聚提升类 报木树村:集聚提升类 3、麻冲乡(9个村庄): 登高村:农业发展类 力坳村:农业发展类 高通村:农业发展类 扭仁村:特色保护类 茶坪村:农业发展类 下麻村:农业发展类 扭光村:特色保护类 翻身村:农业发展类 老洞村:特色保护类 4、木江坪镇(15个村庄): 柏林村:城郊融合类 岩垅村:农业发展类 均匀坪村:农业发展类 雷公洞村:农业发展类 高山田村:农业发展类 万兴村:农业发展类 万隆村:农业发展类 中寨村:农业发展类 得家村:集聚提升类 金碧洞村:农业发展类 三坪村:农业发展类 毛坪村:农业发展类 麻良村:农业发展类 茶罗村:农业发展类 大管冲村:农业发展类 5、千工坪镇(13个村庄): 香炉山村:特色保护类 岩六屯村:农业发展类 建塘村:集聚提升类 高坳村:农业发展类 新坪村:集聚提升类 牛岩村:集聚提升类 柳甄村:农业发展类 木里村:农业发展类 都良田村:集聚提升类 官上坪村:农业发展类 柳甲村:生态保护类 新桃村:生态保护类 通板村:集聚提升类 6、山江镇(13个村庄): 新光村:农业发展类 古塘村:农业发展类 好友村:农业发展类 东就村:特色保护类 茶林村:集聚提升类 板建业村:集聚提升类 毛都塘村:农业发展类 大马村:生态保护类 早岗村:特色保护类 鱼井村:农业发展类 樟坡村:生态保护类 稼贤村:农业发展类 板畔村:农业发展类 7、腊尔山镇(12个村庄) 骆驼山村:特色保护类 岩坎村:生态保护类 的贺村:城郊融合类 叭苟村:城郊融合类 科茸村:集聚提升类 苏马河村:特色保护类 拉忍村:农业发展类 板拉村:农业发展类 流滚村:农业发展类 忍务村:农业发展类 所德村:农业发展类 追高鲁村:农业发展类 8、两林乡(11个村庄): 高果村:农业发展类 凉井村:农业发展类 禾当村:农业发展类 高岩村:农业发展类 代高村:农业发展类 板如村:农业发展类 吾斗村:农业发展类 板交村:生态保护类 板新村:集聚提升类 苟拐村:农业发展类 岔河村:农业发展类 9、禾库镇(24个村庄): 茶寨村:农业发展类 芭科村:生态保护类 夯来村:农业发展类 龙家村:生态保护类 补丁村:生态保护类 新湾村:集聚提升类 禾苗村:生态保护类 龙角村:生态保护类 帮增村:农业发展类 崇寨村:生态保护类 早齐村:特色保护类 天星寨村:生态保护类 米良村:特色保护类 叭仁村:农业发展类 吉乐村:农业发展类 排门村:农业发展类 科甲村:农业发展类 盘干村:农业发展类 柳薄村:农业发展类 禾排村:农业发展类 德榜村:农业发展类 追屯村:农业发展类 米坨村:特色保护类 高见村:农业发展类 10、竿子坪镇(15个村庄): 桐油坪村:集聚提升类 榔木树村:集聚提升类 鱼洞村:集聚提升类 阳光村:生态保护类 拉务村:生态保护类 盘瓠村:特色保护类 欧阳村:集聚提升类 大田村:生态保护类 高寨村:生态保护类 洞脚村:生态保护类 高斗村:集聚提升类 茶山村:生态保护类 管刀村:生态保护类 板参晒金塘村:集聚提升类 从良坡村:集聚提升类 11、吉信镇(13个村庄): 高坡营村:集聚提升类 大桥村:集聚提升类 新田村:生态保护类 都吾村:集聚提升类 龙肱村:集聚提升类 满家村:集聚提升类 旯都洋村:生态保护类 高塘村:生态保护类 火炉坪村:特色保护类 三角坪村:集聚提升类 塘寨村:生态保护类 首云村:生态保护类 万溶江村:生态保护类 共计11个乡镇147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323.40 |
294.00 |
注:(1)以上各包中所含村若因省、州政策变化,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拒绝。 (2)同一投标人就本采购项目只允许对其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 (3)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包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每个包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包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八、工作内容要求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2022-2035年,202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35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凤凰县沱江镇、廖家桥镇等17个乡镇213个行政村辖区范围。
(三)服务内容
1、总体要求。按照《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等及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编制“镇村一体”村庄规划。结合在编的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三区三线成果,在落实强制性管控要素的基础上,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应明确可进行村民集中建房的位置和范围。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应注意规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临坡、切坡避让区,相关退让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高压走廊、电信光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通信基站、道路、河湖划界、水利工程划界等相关要求。“镇村一体”村庄规划要标注已勘测定界的近期建设项目及范围线,明确村庄范围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等重要管控要素和村庄建设边界内的管控要求,明确村民建房的管控要求,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风貌引导,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绘制村庄规划综合管控图,对暂无法确定位置的项目制定建设项目清单一览表。
2、采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下发的底图底数。其他重要基础数据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定。
3、动员培训和现状调研。到乡镇、村,对项目所涉及的村党员与村民代表、各村组组长进行规划动员培训。以村庄的空间保护开发实际和村民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发展的设想及对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
4、按编制指南要求,完成“镇村一体”村庄规划的法定审查程序。
5、规划数据库成果严格按州、省要求,做好各乡镇所涉村的规划成果数据汇总,保证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成果共同纳入“一张图”系统并上线运行。
九、技术规范要求
(一)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年);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9)《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0)《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 年);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 年);
(13)《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 年);
(14)《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17 年);
(15)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 年);
(1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1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1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
(20)《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6 号);
(21)《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2018年);
(2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2020 年);
(2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 号);
(24)《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2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年);
(26)《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
(27)《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
(28)《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
(29)《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范要求。
(二)统一采用的坐标系和定位基础
以省厅下发的底图底数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图纸比例尺以部、省要求为准。
(三)村庄规划数据库结合凤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满足部、省对村庄规划数据汇交标准中对成果内容、成果文件和数据质量的要求,确保满足逐级备案要求。
(四)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在完成技术服务成果的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新的技术要求的,还应符合新的技术要求标准。
十、主要成果要求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要求,中标人交付的凤凰县“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规划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公众版成果构成。管理版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库、图、表和附件,公众版成果即公告图。
1、成果提交形式:两图两表和附件,成果分为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电子文件图件采用.jpg 格式、附件采用.pdf格式、数据库与所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共建采用.gdb 格式。(具体详见《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电子文件用移动硬盘存储形式交付。
(1)现状图。现状图应利用省厅制定下发的基础数据集,以“三调”为底数,标注村民小组名称以及相邻村庄的名称、河流、水域、山体等内容,标注各类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文物古迹及古树名木的位置,并附村庄简介、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表。
(2)村庄规划综合管控图。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标注村庄主要的河流水系、山体、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名称;标绘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村庄建设边界;表达村庄建设边界中可进行村民建房和商业经营性建设的位置和范围;对已明确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近期建设项目,可在图中明确并标注。图上需附核心规划指标一览表及规划说明,规划说明包括村庄类型、发展方向、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近项建设项目清单、风貌管控和指引要求
(3)两表。村庄建设一览表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建议表。
(4)附件。所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政府审议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部门审查意见、座谈会记录、社会参与记录等。此外还应包括方案公示村民意见梳理及落实情况、方案表决会证明材料等。
2、镇村一体的行政村图件成果、矢量数据应标准统一,由各标段的中标单位统一汇总该乡镇的一图两表成果形成矢量成果“一张图”,交至所属乡镇国土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3、符合凤凰县实际情况,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满足省、州、县村庄规划时间要求和质量审查要求。
4、中标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各阶段技术服务成果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批复完成后,交付采购人最终规划编制成果纸质文件;电子版图文;基础数据库;系统安装光盘等所有技术服务成果。在项目推进中,国家、省级如发布新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全套成果应严格按照最新要求进行提交。
6、规划成果完成县级批复及数据入库并保证数据库建设上线运行,至2023年底以前,若国家、省、州有新工作要求,则中标方需免费对规划成果进行相应修改服务。
十一、工期及验收
1、工期:2022年底前完成初步方案,项目总体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体成果,最终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为准,直至完成省级数据库备案。
2、验收:
(1)中标人提交规划成果,完成总体初步方案并配合通过省、州关于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年度考核工作,作为第一次申请付款的依据。
(2)中标人按照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法定审查程序并通过审查后,评审结果作为第二次申请付款的依据。
(3)中标人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后,批复文件作为第三次申请付款的依据。
(4)完成规划成果入库程序后且规划数据库上线运行后,凭入库成果作为申请最终付款的凭证。
(5)项目各阶段,采购人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村、乡(镇)、县、州、省审查会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等对中标人提交成果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6)验收完成后至2023年底前,若国家、省、州有新工作要求,则中标方需免费对规划成果进行相应规划修改服务,直至完成省级数据库备案,并上线运行。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人: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付款方式:开具正规发票找采购人支付,付款次序如下:
付款次序 |
占总价款(%) |
付款时间 |
第一次付款 |
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完成总体初步方案 |
第二次付款 |
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完成村庄规划法定审查程序并通过后 |
第三次付款 |
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完成规划成果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复后 |
第四次付款 |
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完成规划成果入库程序且规划数据库上线运行后,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支付,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调整。 |
十三、保密要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规划以外的项目,中标人负有对使用过程资料、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十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前期投标方或后期的中标方在镇村一体项目投标或实施或编制或评审或提交规划成果等所需资料、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各级审查会议、各级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予以支付。
2、投标人在投标前或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的踏勘现场、疫情防疫等,有关费用自理,生命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3、本招标文件所拟订的技术规范为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书性能和功能应不低于本文件条款的要求,所有的技术规范须满足国家和省及相关地方的要求。
4、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方规划成果,包括公布(公示)评审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规划作品及评价规划作品。
(3)规划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方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无规划设计补偿费。
5、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或因项目需要至本地开展工作的技术人员产生的人身风险、意外安全、疫情防控等安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服务行为、所配备的人员资格数量等,分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认为违背合同或明显不合理的服务行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同一事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且超过整改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服务行为中被采购人两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另择技术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将已完成的成果资料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整移交给甲方。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核算应支付中标人的技术服务费,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资料不合格或不配合采购人行使违约权利,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技术服务费。
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8、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须全程参与服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也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十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十六、其他
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