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负偏离则被评标委员认为不响应标书要求,视作无效标。带“▲”标记(若有)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时有权作惩罚性扣分
为进一步提升镇海区商贸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配齐补足专业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商贸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购人现通过公开采购的形式择优选取一家社会化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查辅助服务。
1、辅助参与采购人年度计划检查任务和各类商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需检查企业任务数为530家,按照企业安全评级,每年按照不同频次对每家开展检查(检查与复查为2家次),合计3130家次,辅助商务局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2、参与商贸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1、法定工作日全职上班,中标单位提供至少4名检查人员,其中1人为项目组长,以两人为一组开展工作,按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复核整改闭环的流程,参与商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督促工作;
2、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技术检查人员监管,谁落实整改闭环”的原则,检查人员本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如实记录发现的风险隐患,并交组织检查单位(科室)留存、备查。检查人员执行周交班工作制度,按时完成月报、半年报、年报,为区商务局提供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和建议。
3、中标单位应当为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纸张、合规劳保工装、车辆等。
2、检查人员要求
(1)共性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检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人代为缴纳的相关社保证明为证,标书中后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
②检查团队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正式就职前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报告方可入职,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③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以对安全检查项目的质量等进行全面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工作和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应至少具备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气、机械、化工等相关)。
④投标人拟派的检查人员须具备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且从事过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投标人须配备技术检查员至少1名,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气、机械、化工等相关)。投标人须配备安全协查员至少2名,应具备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气、机械、化工等相关)。
⑤投标人拟派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于考核、面试通过后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⑥★投标人拟派检查人员的资格证书、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证明[须提交安全监督或检查或评审合同1份(或该检查人员签字的报告1份)[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应具有距投标截止期三年及以上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为工程师(或评审员)的应具备距投标截止期五年及以上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或无合同(或报告)的则按该专业资格证书中取得时间计算]扫描件应后附标书中。
4、镇海区商务局将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于合同期届满前对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
5、中标成交服务商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成交服务商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加强检查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6、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检查员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检查员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检查员守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检查员应当回避。
4)、检查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7、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镇海区商务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对检查员提前清退或者与中介机构中止合同等措施。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中从事有损商务局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
4)、违反职业道德和检查纪律行为的;
5)、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的;
6)、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9、检查单位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处理。
10、其他要求
1)、检查单位应协助采购人制定与完善商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2)、检查单位应承办采购人交办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不得推诿。
3)、根据重要时段等情况适当安排全负荷24小时的检查,具体由采购人和检查单位共同实施。
4)、采购人将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
5)、根据检查结果,采购人每季度安排“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涉及其他问题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闭环。
6)、采购人将把检查单位的当年检查企业家次、较大隐患查处数、隐患整改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率等指标,专人对各组检查情况等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按季度和年度实施专人(考核组)绩效考核。
7)、合同年度内暂定被检查商贸企业约为530家(具体家数结合实际,有所增减)。具体需检查单位名单由采购人确定并以指令形式签发给中标单位。
8)、合同期内,若发生应急检查任务、特殊事件处理时,检查单位应在0.5小时内响应,派遣相关人员及其后备支撑团队到达指定地点,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相应设施、设备,提供现场处置方案,并听从区商务局的安排参与现场指导和救援。如有需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手机等通讯设施随时畅通),直到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撤场。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技术路线、检查方法等)等;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可续合理的管理制度;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如GPS定位仪、便携式打印机、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相机、电脑、车辆等);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合理建议等;
5、投标人可以针对采购需求提出的服务承诺等。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2、实施地点:宁波市镇海区
3、合同价款(亦即投标报价)
合同价款(报价)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交通与食宿费、人工费、软硬件使用费、资料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性检查服务费和绩效考核奖金组成,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合同价)中。绩效考核奖不作竞价考虑,项目基准绩效考核奖金为人民币8万元/年,最终依据镇海区商务局将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对检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最终考核奖。
4、合同价格类型
本项目合同类型为全费税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基础性检查费用单价不变。
5、付款
自合同签订后,委托单位先行支付合同价50%,专项用于检查单位前期费用;中期委托单位再次支付合同价20%,检查组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及其他临时性指派任务并经采购人审核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款项(包含绩效考核奖金)。
6、★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7、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采购预算价:
项目 |
采购预算价 |
1 |
总价160万元/2年(基础性检查费用72万元/年、绩效考核奖8万元/年),其中基础性检查230元/家(含税综合单价),投标总价、基础性检查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标 |
注:投标人应保证“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含税综合单价和“开标一览表”中税综合单价的一致。
“政采云”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两个报价,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