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2〕34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将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我县已于2008年取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因评选时间较长,原有基础资料薄弱,且与现状差距较大,为摸清我县园林绿地现状,推动我县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我局拟参照其他县市区作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采购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过程技术服务。
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考察时间,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惠安县城市建成区各类园林绿地遥感数据提取与分析报告》。(1)完成精度大于1m的高分辨率影像数据融合、镶嵌和纠正,制作建成区范围卫星遥感影像图。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及《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建城园函﹝2010﹞150号)的要求,完成遥感调查与测评工作,完成各项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3)完成园林绿化专题图的制作。编制建成区园林绿化遥感测评技术报告,制作城市园林绿化遥感影像解译专题图和各类绿地的现状分布图。
(二)编制《惠安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包括复查城市人民政府的复查申请、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补充的依据资料、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等,以及配合迎检考核的相关复查工作。
(三)提供《惠安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技术报告片》(含图片资料)。按照相关标准和住建部培训要求,技术报告片不超过10分钟。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完工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并对准确性负责。
2.配合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3.配合完成国家园林城市专家组现场考查线路方案制定。
4.结合考查线路,提出主要考查点的提升、整改意见或建议。
5.配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音像片主要拍摄要求和脚本修改工作。
(三)成果要求
1.《惠安县城市园林绿地遥感数据提取与分析报告》材料编制深度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等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惠安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和《惠安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报告技术报告片》等复查材料通过省住建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