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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虹桥镇雨污水管线养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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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250000353415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度虹桥镇雨污水管线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虹桥镇雨污水管线养护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220万元

3、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养护要求

1、中标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养护方案组织进行,并无条件地接受有关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

2、中标养护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3、中标养护单位在本项目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中标人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养护期间原则上不许封闭道路,必须保证交通的顺行通畅。

5、道班房配置、机械设施、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

5.1道班房配备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养护所需的固定且独用的办公管理用房。

5.2设施配备要求

为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投标人应具有专业设备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

5.3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内业资料员各一名。养护团队成员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其他相关证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须具有安全员证书,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6、各排水管道养护作业单位每月编制养护片区内排水管道的养护计划,并及时统计,督促其按计划实施养护。按照要求,100%完成疏通频率。

雨水主管:小型(<∮600)一年二次、中型(∮600—∮1000)二年三次、大型(>∮1000—∮1500)三年二次、特大型(>∮1500)不作要求;

污水主管:不论管径三年二次;

雨污水进户管、雨水连管:一年二次;雨污水检查井:一年四次;

雨水进水口:一年六次。

7、中标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汛期期间如遇险情应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8、中标养护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等现象或者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抢修排水设施或者特殊维护作业时,中标养护单位应当向沿线排水户通告暂停排水时间,并且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发布通告。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

10、应急处置要求

(1)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2)投标人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

(3)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

(4)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5)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

(6)与气象部门建立热线联络制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特别在灾害性天气易发季节,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其可能带来公路通行障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

(7)与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与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维持道路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秩序,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8)按照“上海市灾害性气候应急处置手册”、“上海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

(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0)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业主,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11、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努力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配合业主做好设施基础资料数据的采集和各类设施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1)投标人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设施量清单及养护工作台帐;

(2)配备专职的内业资料员,收集、整理、编制以及上报各类养护维修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反映投标人的全部养护维修作业实施及管理状况,内容完整准确,上报准时。

三、监督管理

1、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中标养护单位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提交保护方案,并向管理单位备案,

(1)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2)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

(3)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的外侧三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提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对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中标养护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1)堵塞排水管道;

(2)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

(3)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

(4)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

(5)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6)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7)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8)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3、本项目的养护、运行管理技术要求、标准与规程:(不限于)

(1)《闵行区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2)《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闵行区排水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流程)、文件归档措施等。

(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3)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4)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2、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四金)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发包单位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3、材料及设备要求

(1)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的主要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等一览表。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

(1)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2)中标人应遵循交通部及建设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养护、维修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建设单位、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文明工地要求,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4)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维修路段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设施和施工铭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养护、维修和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送发包单位备案。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管道完好。

(8)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名单。中标人必须按养护实施计划协调好养护区域的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

(9)中标人在与发包单位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文明维护、养护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发包单位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发包单位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0)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在道路上实施的特点和招标人上

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必须的费用。

5、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7、在服务期限内,投标单位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成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须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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