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项目背景
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预算工作安排,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审计局)拟与第三方咨询机构成立工作组,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财政预算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现对第三方咨询机构实施政府采购。
二、服务范围
本次对财政资金开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制定、配合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及课题研究、协助采购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等:
第一包:(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相关项目事前绩效评估;(2)绩效评价(重点项目);(3)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包:(1)绩效目标审核;(2)协助采购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复核;(3)绩效评价(部门整体);(4)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制定、配合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等绩效相关工作。
三、技术要求
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财绩效〔2020〕19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津党发[2019]25号)、《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滨财预[2020]20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滨党发[2020]2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津滨财预[2020]207号)、《区级部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滨财预[2020]194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津滨财预[2020]18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津滨财预[2021]179号)等文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具体项目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审计局)确定的项目为准。
四、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财政部、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横向比较、因素分析等方法,通过审阅项目资料,座谈、专家论证及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成果报告。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参与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五、质量要求
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通过项目实施、审计等管理部门审批的要求。
六、项目数量
第1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个数 |
1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相关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
2个/年 |
2 |
绩效评价(重点项目) |
40个/年 |
3 |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
1个/年 |
第2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个数 |
1 |
绩效目标审核 |
350个/年 |
2 |
协助采购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
350个/年 |
3 |
绩效评价(部门整体) |
18个/年 |
4 |
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指定、配合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等绩效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