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一是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二是建立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三是编制各类保护对象专项保护方案。同年,省住建厅也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原则,查缺补漏,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完成对现存资源的普查认定。住建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明确提出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因此,为做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我市特组织开展《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二、阳春概况
阳春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总面积4037.8平方千米,为阳江市代管的广东省辖县级市,阳春市下辖15个镇、2个街道,309个行政村、40个社区,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75896人,201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8亿元,在《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报告400强名单》中排名第276名。
古往今来,阳春文化底蕴非常深厚。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意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自此,阳春就成为漠阳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重地,与是古代南方“海上丝绸之路”联系紧密,促使阳春形成了岭南文化、海洋文化多元并存的格局。
阳春文物古迹众多,有古遗址、岩画、石刻、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8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独石仔、石望镇铸钱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区)级文保单位19处,历史建筑36处,通真岩摩崖石刻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阳春市有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岗美镇水寨村),1个省级传统村落(岗美镇水寨村)。阳春市素有“小桂林”之称。境内有景点30多个,形成凌霄、春湾、春城、八甲四大景区。其中国家4A级景区2个(春湾、凌霄岩),是广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内特别是港台影视拍摄的重要基地,还有凌霄秀色、鹅凰飘瀑、春湾奇观、东湖春晓、崆峒禅踪、漠阳古韵、春都氡泉、凤凰朝阳等“阳春八景”。2007年,阳春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为保护好历史文化传承,阳春市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近年来,结合阳春乡村建设开发、美丽乡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旅游等项目的推进实施,历史遗产的保护利用基础条件越来越好。
三、项目目的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是阳春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纲领性文件,在市域层面的保护工作中发挥宏观管控和引导作用,并为各街道、镇(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依据和指引。
四、规划范围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规划范围为阳春市域范围,包括河镇、松柏镇、陂面镇、合水镇、春湾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马水镇、三甲镇、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总面积4037.8km²。衔接《阳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本项目规划期限至2035年。
采购包1(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2-203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交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阳春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初步成果给采购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
2期:支付比例30%,规划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
3期:支付比例40%,规划成果通过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40%
4期:支付比例10%,1.规划成果经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 2.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方案通过市政府审批文件(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项目编制过程产生的成果打印、图文制作、专家咨询等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一)项目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最终成果要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成果附件、GIS 数据库、审查信息和项目信息列表。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图形文件采用GIS、CAD、JPG格式。附有完整的项目数据清单,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后续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图纸和文本文件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规划文字材料均为A4规格,图纸折叠成约A4规格大小,同类图纸规格统一。其中《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GIS数据库》,附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完整项目数据清单,数据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最终成果需包含政府批复、公示文件及公示意见的收集与采纳情况、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评审会意见及采纳情况,重要阶段的汇报文件等资料。 (三)视甲方要求制定《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成果宣传册或宣传视频。 (四)成果数量 专家评审成果:纸质文件6套、电子文件1套;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成果:纸质文件6套、电子文件1套;最终成果:纸质文件10套、电子文件10套;宣传文件根据甲方要求制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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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2-2035 年)编制服务 |
项 |
1.00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2-2035 年)编制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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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范围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规划范围为阳春市域范围,包括河镇、松柏镇、陂面镇、合水镇、春湾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马水镇、三甲镇、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总面积4037.8 km²。衔接《阳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本项目规划期限至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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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与地方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1年); (2)规范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018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3)政策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 《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年);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广东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行动方案》(2019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2014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2018年); 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政策、法规、规定等,以及阳春市已编制完成的其他相关规划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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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编制内容 (一)《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1.规划主要内容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应着重体现对《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深化落实,充分突出阳春市历史文化特色,讲好阳春故事,探索市域层面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统筹构建和保护管理机制的创新,实现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市域历史文化脉络,凝炼历史文化价值。从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史、近现代文明史、中国共产党建党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史、改革开放以来的突出成就等不同时期,系统梳理市域历史文化脉络,构建市域历史文化价值框架,凝练阳春核心价值。 (2)分类整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建立价值载体清单。对照价值框架,系统盘点市域内各级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建立市域历史文化价值载体清单。建立“一张图”(历史文化价值遗存分布图)“一张表”(历史文化价值遗存信息数据表)为核心的价值遗存信息数据库,摸清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家底”。 (3)构建市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布局。坚持系统性、整体性视角,以市域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自然人文地理格局为基底,以历史文化脉络要素为基础,结合历史文化遗存分布特征和内在联系,深入研究包含“点-线-面”要素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结构,构建阳春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格局。 (4)打造一批“活化利用”的经典项目。通过系统梳理,选择具有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历史文化与文旅规划、乡村振兴相结合,打造一批“活化利用”的经典项目。注重构建多层次文化旅游体系,加强文化廊道沿线资源的集中开发利用,建设区域性旅游风景道和文化探访路线,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5)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制度性文件。研究制定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资金和制度保障、信息化管理等的制度性文件,有效指导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长效开展。 2.成果组成。 《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成果形式为“1+5”。其中“1”为《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主成果;“5”为5项成果附件,即《阳春市辖区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普查报告》、《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与价值体系研究》、《阳春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传承研究》、《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一图一表一库”》、《阳春市辖区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保护图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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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时间安排 项目所有成果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完成,如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以上为重要控制时间节点,此外,设计单位还应根照甲方需要准备其它阶段成果、部门意见征求、草案公示、上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的成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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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果规格要求 (一)项目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阳春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最终成果要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成果附件、GIS 数据库、审查信息和项目信息列表。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图形文件采用GIS、CAD、JPG格式。附有完整的项目数据清单,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后续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图纸和文本文件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规划文字材料均为A4规格,图纸折叠成约A4规格大小,同类图纸规格统一。 其中《阳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GIS数据库》,附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完整项目数据清单,数据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最终成果需包含政府批复、公示文件及公示意见的收集与采纳情况、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评审会意见及采纳情况,重要阶段的汇报文件等资料。 (三)视甲方要求制定《阳春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成果宣传册或宣传视频。 (四)成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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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