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亳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方案及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报告及历史建筑测绘、保护文件编制工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作要求:
编制完成亳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方案;按年度开展名城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完成第五、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册编制工作;完成第六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测绘建档需为全面测绘,并形成一定区域范围的三维倾斜摄影成果。
2.人员配备: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质量要求:成果内容和深度应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通知要求执行,满足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
4.服务期限:一年。
5.支付方式:投标单位针对4项工作需分别上报投标报价,其中亳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方案,合同签订后支付其所占费用的40%预付款,完成评审并通过后支付其所占费用100%;完成按年度开展名城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一次性支付至其所占费用合同价100%;完成第五、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册编制工作,一次性支付至其所占费用合同价100%;完成第六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一次性支付至其所占费用合同价100%。
三、注意事项:
1.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4.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7.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进行制作。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第七部分第31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