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规定,按照全市同类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数量及工资标准,长春新区教育局对一实验、二实验、兴华、慧仁、尚德、慧谷(含超强、启源校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德学校正德校区、明达、英才(含崇文校区)、北郊、一间、三胜、兴港、西营城学校的安保服务进行统一招标,共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175人;拟按每名安保人员每月2500元计算,每年服务费约为525万元(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一、服务周期与支付方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半年结束经学校、长春新区教育局验收合同后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二、服务地点
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
长春高新第二实验学校;
长春高新兴华学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仁学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德学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谷学校(含超强、启源校区);长春新区北湖明达学校;
长春新区北湖英才学校(含崇文校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德学校正德校区;
长春市宽城区北郊小学;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一间堡小学;
德惠市米沙子镇三胜村小学;
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学校;
长春新区兴港学校。
三、安保人员具体要求
(一)投标方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人员编制方案,派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二)保安员自然情况要求:男,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的记录。
(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培训达标后持证上岗。
(四)保安员执行勤务时,投标方应为每位保安服务人员统一配备学校认可的保安人员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五)夜间需要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巡视工作,以水、电、气、安防设备为主并有相关记录及巡点部位签到记录。
二、工作内容
(一)在学校的指导下,负责校园内场所的办公秩序、学校师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以维护校园内内的治安,保证各功能区域正常的秩序;预防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重大灾害伤亡事故。
(二)在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学校的指导下,负责校园外围交通疏导工作;指挥车辆按规定进出校园;指导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地面停车位;对运送货物车辆的停放、装卸货物等实施管理;对非机动车辆停放负责管理。
(四)在学校的指导下,对校园范围内的治安状况、环境秩序负责。
(五)在学校的指导下,清理校园周围坐卧的顾客、行人、等负责劝阻疏导。
(六)配合进行冬季扫雪铲冰以及夏季防汛工作。
(七)协助配合物业处理特殊天气、火警、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
(八)完成学校指派的其他临时工作。
注: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