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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环卫作业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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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40000361698 发布时间:2023-01-04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环卫作业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概况

(一)项目名称

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环卫作业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保洁清运服务区域、要求和内容

1、服务区域

(1)集镇区

对仙峰苗族乡涉及的仙峰山社区、新华厂片区所有街道、巷道、沟渠、公厕、农贸市场、广场、经营户门前、瓢沟、绿化带、廉租房、政府办公服务区域等公共服务区域。具体边界: 仙峰山社区(仙峰山社区办公室—仙峰村村办公室,仙峰山社区集镇街道)。新华厂片区:新华厂原主要街道。

(2)重要路段

东至群鱼村公所往石海方向至群鱼村凉亭,往僰王山方向至加油站,西往周家方向至漆树坡垃圾池,往岭口方向至铁厂沟。

(3)垃圾池清运路段

东方亮-太阳光-满山红-仙峰村-社区-群鱼村-大元村等兴底路段垃圾池垃圾收集,沿线垃圾池,全线路长约 30 公里。

2、作业内容

(1)兴底路段垃圾池清运收集工作。

(2)集镇区域内街道、道路清扫环卫作业、垃圾清运工作。

(3)重要路段和街道机械化冲洗工作。

(4)农贸市场、公厕、廉租房、政府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清扫工作。

(5)仙峰山社区河道沿岸清理环卫作业。

(6)垃圾中转站的运行与管理。

(7)非法小广告清理和智慧城管平台案件处理。

3、环卫作业车辆保障及相关要求

结合仙峰苗族乡实际工作需要,实现所有主通道、主街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以机械化清扫作业为主,配置不同车型、吨位的垃圾清运车和用于清扫环卫作业相关车辆。重要路段配备洗扫车、高压、低压水车和人行道清洗车等机械化作业设备。

4、作业要求和标准

(1)兴底路段垃圾池清运收集工作要求和标准

1)工作要求

①对兴底路主干道沿线垃圾池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原则上对垃圾池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池周边 5 米范围内无可视堆放垃圾。

②垃圾清运做到按时清运,清运时间为每日上午 6 点至 12 点,特殊情况延长清运时间。

2)工作标准

①垃圾池周围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污水。

②清运车辆做到密闭化搜集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泄露。

③清运垃圾过程中,严格区分有毒和有害垃圾,严禁对易燃易爆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混装。

④定期对垃圾池进行消毒杀虫工作。

⑤全力支持、配合迎检突击工作,所有环卫作业人员及车辆等听从仙峰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使用。

(2)集镇区域内街道、道路收集工作要求和标准

1)工作要求

①每天上午、下午对集镇区域内各街道、道路完成一次环卫作业;环卫作业员全天候环卫作业; 管理人员全天坚守岗位实施管理;垃圾巡回清运,日产日清,随时保持不堆积,保障集镇区域内街道、道路环境整洁。

②集镇区域内街道、道路垃圾做到按时清运,街道、道路清运时间为每日上午 6 点至 12 点。

③每月需对主要街道路面进行 1 次机械化清洗。

2)工作标准

①日常环卫作业工作参照《兴文县环卫考核评分细则》《兴文县环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兴文县环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②集镇区域内每月至少对垃圾池、垃圾桶进行 3 次机械化冲(清)洗和消毒工作。

③集镇区域内可视范围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石黄边、灰边的清洗;

④集镇区域内内纸屑、烟蒂、塑模、痰(涕)迹≤10 处/1000 平米,垃圾(袋)、灰边及其他污垢≤5 处/1000 平米。

⑤1000 平米内无果皮、纸屑、塑模、烟蒂、痰迹、非法小广告等总数≤16 个。

⑥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垢积 水、无白色垃圾、无漏撮渣堆、无烟头痰迹、无甩段、无 乱倒垃圾),“三净”(路面净、路沿净、设施净),保持重要路面整洁。

⑦下雨后或赶集后需及时扫水,清扫路面;对季节性 落叶要及时清扫;路沿黄边、灰边定期进行环卫作业、冲 洗、无积尘、污迹;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 60 分钟。

⑧集镇区域内清运垃圾车辆做到密闭化搜集垃圾,运 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泄露。日产日清,

清运时加盖密闭运 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路洒落、不得抛、冒、滴、漏,不得乱倾乱倒;服务范围垃圾池垃圾不得外露。

⑨遇特殊情况延长清扫和环卫作业时间。

(3)重要路段清扫环卫作业工作要求和标准

1)工作要求

①按照道路清扫环卫作业等级的划分标准,清扫环卫 作业作业制度实行:普扫+巡回环卫作业方式实行,在每日上午 6 点至 8 点对重要路段区域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空地、绿化地进行清扫和环卫作业。

②按照道路清扫环卫作业标准要求,清扫环卫作业作业模式采用清扫环卫作业机械(洒水车、垃圾运输车、清洗池)与人工配合,人工与专业清扫工具配合作业模式。

2)工作标准

①清扫后的道路干净整洁,不漏扫,环卫作业率 100%。

②重要路段清扫后无浮土、无积灰、无淤泥、无砖瓦、无碎石、无杂草、无可视白色垃圾、无动植物尸体粪便等垃圾。

③重要路段清扫后晴天无积水、雨天无积泥。路旁绿 化地、人行道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可视白色垃圾、无动植物尸体粪便等垃圾。

④重要路段所有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处理案件不得超过 60 分钟,每月至少一次对重要路段进行机械化冲洗。

⑤重要路段每日上午 6 点至 8 点完成一次人工或机械清扫,其他时间段巡回环卫作业。

⑥遇特殊情况延长清扫和环卫作业时间。

(4)农贸市场、公厕、廉租房、政府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环卫作业工作要求和标准

1)工作要求

①农贸市场、公厕严格按照“创卫”标准执行清扫环卫作业制度。农贸市场、廉租房院坝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日 6 点至 8 点清扫一次,下午 14 点至 15 点清扫第二次,其他时间段巡回环卫作业,

②厕所(公共厕所和政府、廉租房、农贸市场)按照《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厕每日 12 点、19 点普扫一次,其他时间段巡回环卫作业。

③政府办公区域按照物业小区服务标准执行清扫环卫作业制度,每日上午 6 点、下午 13 点对政府院坝、便民服务中心公共区域进行普扫一次,特殊情况延长清扫次数和保洁作业时间。

2)工作标准

①日常环卫作业工作参照《仙峰苗族乡环卫考核评分细则》《仙峰苗族乡环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仙峰苗族乡环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②每月至少对垃圾池、垃圾桶进行 3 次机械化冲(清)洗和消毒工作。

③可视范围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边、灰边、院坝的清洗。

④纸屑、烟蒂、塑模、痰(涕)迹≤10 处/1000 平米,垃圾(袋)、灰边及其他污垢≤5 处/1000 平米。

⑤楼道、院坝内无果皮、纸屑、塑模、烟蒂、痰迹、非法小广告等总数≤16 个。

⑥院坝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 垢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漏撮渣堆、无烟头痰迹、无甩段、 无乱倒垃圾),“三净”(路面净、路沿净、设施净),保持重要路面整洁。

⑦院坝下雨后或赶集后需及时扫水,排污;对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路沿黄边、灰边定期进行环卫作业、冲洗、无积尘、污迹;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 60 分钟

⑧楼道内清运垃圾做到密闭化搜集垃圾,清运过程中 不得扬洒、泄露。日产日清,清运时用口袋盖密闭清运,遮盖严实,不得沿路洒落、不得抛、冒、滴、漏,不得乱倾乱倒;服务范围垃圾池垃圾不得外露。

⑨厕所(公共厕所和政府、廉租房、农贸市场)应保持清洁,应有防蚊蝇设施、无明显臭味、地面无积水粪便等垃圾,定期喷洒药物,照明工具、冲水设备及其他设备完好。

⑩遇特殊情况延长清扫和环卫作业时间

(5)仙峰山社区河道沿岸环卫作业工作要求和标准

1)工作要求

①每日上午 6 点至 8 点,下午 17 点对仙峰山社区下街至仙峰民族学校段河道道路进行普扫一次,其他时间段巡回环卫作业。

②每 3 天对河道水域内、堡坎处杂草进行清理,对河中可见的白色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2)工作标准

①日常环卫作业工作参照《兴文县环卫考核评分细则》 《兴文县环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兴文县环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②每月至少对河道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进行 3 次机械化冲(清)洗和消毒工作。

③可视范围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边、灰边、的清洗。

④纸屑、烟蒂、塑模、痰(涕)迹≤10 处/1000 平米,垃圾(袋)、灰边及其他污垢≤5 处/1000 平米。

⑤道路无果皮、纸屑、塑模、烟蒂、痰迹、非法小广告等总数≤16 个。

⑥道路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 垢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漏撮渣堆、无烟头痰迹、无甩段、 无乱倒垃圾),“三净”(路面净、路沿净、设施净),保持路面整洁。

⑦下雨后或赶集后需及时扫水,排污;对季节性落叶 要及时清扫;路沿黄边、灰边定期进行环卫作业、冲洗、 无积尘、污迹;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 60 分钟

⑧清运垃圾做到密闭化搜集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扬 洒、泄露。日产日清,清运时用口袋盖密闭清运,遮盖严实,不得沿路洒落、不得抛、冒、滴、漏,不得乱倾乱倒;服务范围垃圾池垃圾不得外露。

(6)垃圾转运站的运行与管理

1)垃圾转站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转运站的工艺流程、 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2)垃圾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工艺技能,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资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垃圾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操作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3)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捅作人员必须进行上脚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垃圾转运站应保持通风、除尘、除奥设施设备完好。

4)垃圾转运站运行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行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操作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6)垃圾转运站应建立各种机披设备、仪器仪表使用、维护技术档案,并应规范管理各种运行、维护、监侧记录等技术资料。站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杨通。

7)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外来车辆和人员进站均应登记。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物、违禁物进站。垃圾转运站应保持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

(7)非法小广告清理和智慧城管平台案件处理

1)集镇区域及重要路段的清扫环卫作业和垃圾清运,环卫设施日常管理、清洁和维护,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

2)公共信息中心案件处理应安排专人负责,在发生案件时 30 分钟内结案,对无法办理的应分级上报处理。

(8)其他相关服务

1)集镇及重要路段的清扫环卫作业和垃圾清运,环卫设施日常管理、清洁和维护,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公共信息中心案件处理。

2)机械化作业:集镇区和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道路实行机械化作业,以突出机械化效能和质量为重点。

3)完成临时安排的突击任务。

二、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1、清扫范围内的街道(含人行道、绿化带、道路边沟)每日普扫、全天巡回保洁,保证边沟排水通畅;道路(含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可视范围)每日普扫、动态拾捡白色垃圾;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池每日清掏、消毒和外表面每周擦洗,居民门面垃圾每日收集,经常清掏果皮箱, 无满溢、无阻塞。果皮箱周围和底部无散落垃圾和明显积尘、蛛网。定时更换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袋和防渗膜,每天清洗果皮箱、垃圾桶两次,外观无污迹、痰迹,保持完好率 98%以上。要求做到场镇区域(含广场、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路沿石、垃圾桶(箱)、果皮箱等公共区域及设施)垃圾(袋)、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涕)迹等污垢≤20 处/1000 平米,无积水污水。

2、清扫时间:夏季:每日早上 8 点完成所有垃圾清扫,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冬季每日 9 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扫,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

3、环卫、市政设施的管理、卫生和日常维护,人行护栏的清洗。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泥积水、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痰迹、无杂草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七净”( 行车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及周边净、树穴净、路牙石净、果皮箱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和“四个一样”(主干道与次干道一个样、街道与村道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有检查与无检查一个样),保持环境整洁。

4、沿街、沿巷的墙面、电杆、公共候车亭(棚)、农贸市场、雕塑景观等可视范围内的乱贴、乱画、脏、污物进行清理扫除。要求做到护栏、花坛、花箱、候车亭、花池、花台、花坛、灯杆、线杆、公交站台及栏杆、邮亭、宣传专栏、景观雕塑等每日清洗 1 次,外观清洁,无非法小广告,全天见本色。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等总数≤30 个。

4、道路(街道、桥梁)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石黄边、灰边的清洗、铺砖路面杂草的清除等作业。定期对街道路沿黄边、灰边进行冲洗、无积尘、污迹。绿化带白色垃圾、残肢落叶的清理。

5、下雨和洒水车冲街时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垃圾房、垃圾桶内,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篦子、绿地内; 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6、场镇绿化带管理维护,含杂草清理、草坪修剪、树篱修剪、大树裁枝、枯枝清理等。

7、每月二次街面冲洗;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 20 分钟。

三、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内容及标准

1.作业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共路段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内生活垃圾清运。

2.作业内容和作业标准

2.1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责任区域内垃圾无陈积,垃圾容器无满溢,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 外无垃圾外露;

2.2清运垃圾时应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垃圾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登记统计;

2.3垃圾清运车辆定位停放,摆放整齐,便于使用和保管,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无残缺、破损,外观干净;

2.4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定期进行冲洗、消杀、除臭等工作。

2.5垃圾清运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车辆和车载设备、机具,不得遗漏垃圾池,车辆行驶中不得坐于箱顶、箱内,不得翻捡垃圾和废品、容留拾废人员。

2.6随时保持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作业时间

  • 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每日 8 小时,普扫(每日上午 05:00—08:00,下午:14:00—16:00),逢赶集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
  • 2.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每日两次,时间为上午 05:00—08:00,下午 14:00—17:00。

3.特殊事件处理

3.1暴雨清淤

3.1.1 遇极端天气和意外事故致路面淤泥、杂物堆积时,应组织工人尽快清扫淤泥;3.1.2 及时调动洒水车、扫地车配合人工清扫或冲洗街道,恢复路面原貌;

3.1.3 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清淤工作, 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4.渣土大面积撒落

获知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查明路面被污染情况;立即组织环卫工人清理现场;渣土清理完毕后,如路面无法恢复原貌,调用清扫车或冲洗车对污染路面进行冲洗,人工配合扫除积水,直至恢复原貌。

五、作业机具和服务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

1.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必须足额配齐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30 人)和作业工具;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自行配齐相关的设施设备,确保完全能满足服务区域内垃圾清运处理和日常环卫作业需要。

2.供应商应安排管理人员常驻仙峰苗族乡开展日常管理,并保证场镇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30 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应根据作业的特点,提供适合实际工作环境的工具,视情况及时更换。

4.为所有员工每人定制带有安全反光标记的短袖、长袖各两套工作服,含帽子,雨衣等,并视损耗情况及时更换,佩带胸牌上岗管理。

5.供应商定期为一线工人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6.供应商应配备完成本项目的环卫工作车辆。

7、供应商自行准备环卫车辆停放场地,如采购人有指定场地,则按采购人指定场地进行环卫车辆的停放。

8、供应商自行准备办公场所和值班值守场所。

9、供应商按照宜市城执〔2012〕154 号文件要求,所属作业区域内的所有果皮箱、垃圾桶必须足额采购并放置环卫垃圾口袋,避免污水溢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实际作业范围和作业量在签定合同时以双方确认为准。

2、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聘用作业人员,与被聘用人员之间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3、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质量的监督检查, 供应商必须完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4、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相关保险,驾驶车辆人员必须持证驾驶。

5、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未付的服务费予以全部扣除。

6、遇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迎接检查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清扫保洁等相关工作。

7、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双方按实际政策协商解决。

8、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均需保持完好、整洁,并按采购人要 求统一喷涂标识;需要跨越合同约定服务区域调配作业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9、如遇突发应急处理事件,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供应商针对以上实质性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结果不合格将不续签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服务机构。(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4.验收方法与标准:

4.1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按年分季度进行计算)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及相关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支付。每次付款前,提供领款依据(发票)审核后给予结算。(注:具体付款金额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八、考核管理办法:

实行定期考核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

(一)考核组组成。由镇分管环卫领导牵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实施,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时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日常巡查。

1、镇级日常巡查。考核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通报环卫服务企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照考核细则记录扣分项目和扣分额度。

2、定期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考核一次,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具体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通过对环卫服务企业服务区域进行随机抽查、走访周边群众、听取环卫服务企业工作汇报等方式,对照考核经则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计算拨款依据。财政所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程序支付服务费用。

(一)道路清扫保洁

1、在承包范围内每天早上工作时间段要有清扫工,保洁工在岗完成大清扫并全日保洁,否则每处、每次扣 50 元。

2、清扫工、保洁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否则每人每次扣 50 元。

3、清扫段、保洁段未按时清扫保洁或清扫保洁不彻底,每处每次扣 50 元。

4、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倒入指定地点内,每处每次扣 50 元。

5、管理范围内的街道、人行道、公路、绿化带、花台、路灯杆、环卫设施等不洁净,每处每次扣 50 元。

6、人、畜粪便一处未及时打扫,每处每次扣 50 元。

7、管理范围内有垃圾死角,每处每次扣 50 元。

8、将清扫垃圾扫入雨水口或绿化带者,每处每次扣 50 元。

9、人行道、车行道、花坛有飘浮物每处每次扣 50 元。

10、地面有明显污永积存的,每处每次扣 50 元。

11、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每次扣 5 元。

(二)垃圾容器

(1)工作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垃级容器清洗清洁,摆放端正,否则每次每处扣 20 元。

(2)垃圾容器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追查,否则每次扣 50 元。

(三)其他

1、被市级政府或部门书面通报,每次扣除服务费用 500 元,被县级政府部门书面通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 200 元,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或发现问题迟迟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 100 元。

2、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重点举报的问题,处理不积极,推添或拖延解决的,每次扣200 元。

3、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每次扣 50 元。

4、因环境卫生问题被评为环境卫生”十差”乡镇,扣除服务费用 2000 元,整改不到位未摘除“十差”乡镇,扣除服务费 4000 元。若评为“十佳”乡镇,则给子 2000 元奖励。

5、扣款办法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每季度进行不定时考核(考核由乡镇治理办牵头、财政所、纪委配合实施),季度承包费用按考核等次划拨。考核在 85 分及以上的划拨全部承包费;满意度在 75 分--84 分划拨季度承包费用的 80%;满意度在 65 分--74 分划拨季度承包费用的 70%;满意度在 65 分以下的划拨季度承包费用的 60%,同时甲方将对乙方提出警告。合同期内,季度考核连续三次满意度未达 65%以上考核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每月根据实际考察情况汇总,扣款将在乙方每季度服务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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