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需求
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水质逐渐趋向III类水质,为了确保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的目标,须对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进行水质提升服务的招标。
根据效益分析,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水质达标,且可有效提升交溪(位于柘泰大桥下游)、氡泉两个出境断面优质水占比(交溪断面:Ⅰ类无变化,Ⅱ类增加4.14%,Ⅲ类减少4.14%;氡泉断面:Ⅰ类增加0.27%,Ⅱ类增加6.93%,Ⅲ类减少7.21%)。
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1、断面流域污染溯源调查分析
通过开展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站位沿岸周边生活源、农业源、排污口污染及其他点源污染等各类污染源分布情况、排放现状和污染治理设施水平的调查,明确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物源头和空间分布,分析区域污染物主要来源及各类污染物构成特征,研判站位流域水环境污染主要潜在成因。
(1) 生活源
生活源调查对象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数据调查以资料收集为主,依据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有的监测数据,补充调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纳管户数等。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污水质监测数据收集,为准确测算研究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要时开展农污设施污水排放量、浓度抽样调查检测。
根据收集的资料,测算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量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
(2) 农业源
农业源调查对象分为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
种植业:数据调查以资料收集方式为主,调查河流所在街镇的农业各种植类型(耕地、园地等)种植规模、施用农药及化肥的种类和数量。
畜禽养殖业:数据调查以资料收集方式为主,调查河流所在街镇的规上和散养户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种类、养殖数量、粪污清理方式等。
(3) 排污口污染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无人船巡查等手段对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站位流域两岸排水口(暗管)进行全面排查,无人船对河流(河段)排水口(暗管)的排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无人船第一次巡查工作需初步探测各河流(河段)存在的疑似暗管点位,经现场核实与无人机红外探测比对后,形成巡查暗管点位信息清单,包括疑似暗管点位经纬度,深度及影像图等信息。第二次巡查工作要求在晴天开展,通过无人船巡查结果,明确各河流(河段)暗管有无排水。
结合两次巡查结果,最终确定存在河流水环境污染的排污口调查清单。
(4) 其他点源污染
根据站位流域现场实际情况,开展流域水产养殖、船舶运输等其他点源污染调查。
2、河流沿程水质变化进行监测
通过无人船巡航及人工现场检测,开展河流沿程水质变化分析,监测指标应包含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4个参数指标,分析评价各断面流域水质沿程变化趋势,分析明确断面流域重点污染区域。
3、站位水质治理方案
为保证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的目标,计划在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该两处断面投入处理能力为1万m3/天的磁混凝设备各一台进行水质提升处理。本次项目不仅限于单一设备处理方式,供应商需结合其他水处理技术服务保障站位水质达标。
4、水质达标管控方案
根据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结合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报告及河流沿程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断面流域水质达标管控方案,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相关规范及标准
(一)本项目的设计依据以下标准,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6)《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65号);
(7)《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8)《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
(9)《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2021年修订):
(10)《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20年)。
(二)标准和技术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2020);
(6)《环保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修订版);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1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1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0-2007);
(20)《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2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22)《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三)其他参考资料
(1)《泰顺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9-2035)》;
(2)《泰顺县全域“无废城镇”建设工作方案》(泰政办〔2020〕41号);
(3)《泰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年);
(4)《泰顺县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泰农〔2020〕39号);
(5)《泰顺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直运试行方案》(泰分类﹝2019﹞1号);
(6)《泰顺县城镇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
(7)《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泰政办〔2020〕8号);
(8)《泰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泰水〔2021〕1号);
(9)《泰顺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整治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1年)》(泰政发〔2020〕78号);
(10)《泰顺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泰住建〔2020〕36号);
(11)《泰顺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泰水〔2019〕158号);
(12)泰顺县柘泰大桥国控断面所在寿泰溪水体“一点一策”治理方案(2021-2023年)。
注:以上规范标准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文件执行。
三、采购清单
泰顺县寿泰溪暨会甲溪上游支流水质提升服务预算清单(柘泰大桥断面处、氡泉断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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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系统名称 |
设备设施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项单价最高限价 |
单项总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10000m³/天的磁混凝设备 |
沉淀池箱体 |
设备箱体 |
池体尺寸:12800×3600×3300mm,减速机nord |
套 |
2 |
3148200 |
6296400 |
含沉淀区及加药设备间 |
沉淀区部分 |
沉淀区3600×3600×3300 |
套 |
刮泥机,填料,水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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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加药装置 |
PY3-1800,三箱自动加药 |
套 |
箱体材质: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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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计量泵 |
规格:1200L/H功率:0.75kw |
套 |
1用1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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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溶解槽 |
1500×1500×1600mm(H) |
套 |
箱体材质: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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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搅拌器 |
N=1.1kw,转速97r/min |
套 |
|
||||||
PAC计量泵 |
规格:500L/H功率:0.37kw |
套 |
1用1备 |
||||||
反应区箱体 |
专用反应池 (含操作间) |
池体尺寸:12800×3000×3000mm, |
套 |
|
|||||
T1反应池 |
材质:不锈钢,桨叶式搅拌器, N=3kW/380V,定频 |
套 |
尺寸:3000×3000×3000mm |
||||||
T2反应池 |
材质:不锈钢,桨叶式搅拌器, N=3kW/380V,定频 |
套 |
尺寸:3000×3000×3000mm |
||||||
T3反应池 |
材质:不锈钢,桨叶式搅拌器, N=4kW/380V,变频 |
套 |
尺寸:3000×3000×3000mm |
||||||
回流泵 |
Q=30m³/h,1用1备,变频 |
台 |
|
||||||
污泥流量计 |
LDB-80S,DN80,4.5-45m³/h,220V |
台 |
|
||||||
磁回收系统 |
高速剪切机 |
剪切机构材质:非金属高分子耐磨材料,永不磨损 超长寿命;N=1.5kW/380V |
套 |
Q=0~15m³/h,变频 |
|||||
磁分离机 |
材质:铷铁硼永磁、304不锈钢;磁种回收率≥99%,磁场强度≥5000GS N=1.5kW/380V |
套 |
Q=0~12m³/h,变频 |
||||||
污泥处理系统 |
脱水设备间 |
6000X2400x3000mm |
套 |
|
|||||
叠螺式污泥脱水机 |
型号:351处理能力0~100Kg-Ds/h |
套 |
协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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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泵 |
污泥螺杆泵,Q=15m³/h |
套 |
1用1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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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离子加药装置 |
PY3-1000,三箱自动加药 |
套 |
箱体材质:SUS304 减速机为齿轮减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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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离子计量泵 |
规格:600L/H功率:0.75kw |
套 |
1用1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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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浓缩池 |
3600X3600x3300mm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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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池刮泥机 |
直径3600,功率:0.75kw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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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仪系统 |
含电控箱、PLC、高低压电器元器件、变频器等 |
电气元器件正泰或施耐德、PLC西门子,台达,西门子或ABB,触摸屏昆仑通态14寸,4G通讯模块,外壳不锈钢 |
批 |
尺寸:800X450X19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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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 |
运费 |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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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费 |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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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药剂及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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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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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 |
设备内部管路相关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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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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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备磁粉 |
|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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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护栏爬梯 |
碳钢防腐 |
套 |
|
||||||
2 |
变压器 |
油浸式变压器 |
200kw |
套 |
1 |
132936 |
132936 |
由国家电力局统一提供安装,该项价格不可调整 |
|
3 |
变压器 |
油浸式变压器 |
200kw |
套 |
1 |
186400 |
186400 |
由国家电力局统一提供安装,该项价格不可调整 |
|
4 |
进水泵 |
250WQ600一20一55潜污泵 |
流量:500m³/h,扬程:9m,功率:22kw,转速:1450r/min。 |
台 |
2 |
37800 |
75600 |
|
|
5 |
进水泵 |
250WQ600一20一55潜污泵 |
流量:450m³/h,扬程:18m,功率:45kw,转速:1450r/min。 |
台 |
2 |
42300 |
84600 |
|
|
6 |
耦合装置 |
耦合装置 |
GAK-250 |
套 |
4 |
2700 |
10800 |
|
|
8 |
电容器柜 |
进水柜 |
10000吨进水柜,1800*800*400mm |
台 |
2 |
52328.72 |
104657.44 |
|
|
配电柜 |
10000吨配电柜,1800*800*400mm |
台 |
2 |
52328.72 |
104657.44 |
|
|||
9 |
阀门 |
止回阀 |
H44T-10 220 |
只 |
4 |
2000 |
8000 |
|
|
10 |
设备基础 |
设备基础所需的施工费用 |
|
项 |
1 |
1550304 |
1550304 |
|
|
11 |
运维费用 |
药剂 |
|
|
|
|
|
运行背景:10000吨磁混凝异位净化设备,每日运行24小时,每年运行200天计入,总计3年运行费用。 |
|
PAC干粉 |
|
公斤 |
540000 |
2.8 |
1512000 |
||||
PAM阴离子 |
|
公斤 |
36000 |
13 |
468000 |
||||
PAM阳离子 |
|
公斤 |
24000 |
17 |
408000 |
||||
磁粉补充 |
|
公斤 |
48000 |
2.2 |
105600 |
||||
电费 |
|
度 |
2016000 |
0.8 |
1612800 |
||||
人工 |
|
天 |
1200 |
833 |
999600 |
||||
淤泥处置费 |
|
吨 |
4800 |
300 |
1440000 |
||||
12 |
技术服务 |
《泰顺县柘泰大桥及氡泉断面流域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报告》、《泰顺县柘泰大桥及氡泉断面流域河流沿程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泰顺县柘泰大桥断面、氡泉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方案》 |
项 |
1 |
300000 |
300000 |
3年 |
||
15400354.88 |
四、技术要求
(一)技术服务成果
1、在服务期3年内每年提交《泰顺县柘泰大桥及氡泉断面流域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报告》、《泰顺县柘泰大桥及氡泉断面流域河流沿程水质监测分析报告》及《泰顺县柘泰大桥及氡泉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方案》各一份。
2、成果验收:由业主组织邀请相关专家验收,提交的成果应通过专家验收,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二)设备
磁混凝沉淀池系统(加介质、沉淀、污泥浓缩)
1、磁混凝沉淀池系统是基于当前最先进的加载沉淀池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将化学混凝、机械搅拌、加载沉淀、斜管分离等各种有利于固液分离的技术进行高度集成,既保持了加载沉淀池的高速、紧凑、出水水质好、抗冲击能力强、节约运行费用的优势,又增加了操作运行的灵活性,可以针对不同的水质和应用实现不同介质的投加,或无需投加的灵活性。
2、完整的磁混凝沉淀池系统包括混凝反应池、絮凝反应池、预沉淀(90%的絮体进入斜管分离前已在此区沉淀浓缩)、斜管分离区和介质回收等几大组成部分。具体构成详见图4.2-1。
图4.2-1 磁混凝净化成套设备工艺流程图
3、均流式磁分离沉淀系统技术就是在普通的混凝沉淀工艺中同步加入磁种(磁粉),使之与污染物絮凝结合成一体,用以加强混凝、絮凝的效果,使生成的絮体密度更大、更结实,从而达到高速沉降的目的。磁种(磁粉)可以通过磁鼓回收循环使用。
4、整个工艺的停留时间很短,因此对包括 TP 在内的大部分污染物,出现反溶解过程的机率非常小,另外系统中投加的磁种(磁粉)和絮凝剂对细菌、病毒、油及多种微小粒子都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因此对该类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比传统工艺要好。同时由于其高速沉淀的性能,使其与传统工艺相比,具有速度快、效率高、占地面积小、投资小等诸多优点。
5、初期均流式磁分离沉淀系统技术在水处理工程中实际应用极少,原因是磁种(磁粉)的回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现在这一技术难题已被成功解决,磁种(磁粉)回收率可达95%以上,这样,磁混凝沉淀工艺的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就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均流式磁分离沉淀系统技术高速沉淀的性能,使其与传统工艺相比,具有诸多优点:①沉淀速度快;②表面负荷高占地面积小;③有效优化药剂投加量;④污泥浓度高;⑤出水效果好。
6、在整个工艺流程中起到较为重要作用的是磁种(磁粉),其具有以下特点:磁种(磁粉)能够与混凝絮体结合,磁种(磁粉)比重较大从而增大了混凝絮体的密度,加快了混凝絮体的沉淀速度,磁种(磁粉)随混凝絮体沉淀于高效沉淀池底部;磁种(磁粉)表面经过处理后具有物理吸附和电荷吸附作用,可以进一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
7、磁混凝沉淀池系统工艺优点:
(1)沉淀效率高-磁混凝沉淀池系统的澄清池为形成能快速沉淀的絮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辅以外加介质、斜管分离的特性以及完善的水力设计,使系统的上升流速可高达20-30m/h。
(2)出水稳定优异-良好的混凝絮凝条件,加强了对污染物特别是SS的捕捉和聚集;斜管对剩余絮体的去除可产生优质出水。其优异的悬浮物去除能力可以媲美常规过滤,同时总磷可小于0.3mg/L。
(3)占地面积小-超高的上升流速、极短的反应时间要求,紧凑的结构设计,使磁混凝沉淀池系统成为当前最紧凑的沉淀系统之一。其占地比当前普遍使用的高效沉淀池还少40%以上。
(4)抗冲击能力强-通过污泥回流来保证絮凝反应池极高的污泥浓度(3-5g/L左右)是磁混凝沉淀池系统的正常工况,与原水中的污泥浓度相比,循环污泥的浓度高很多,原水浓度的变化不会影响到此工况条件,因此也不会破坏絮体的形成,也就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节约运行药剂-完美的搅拌反应特别是叶轮的结构设计提高了药剂的反应效率,同时污泥回流的设置可进一步回收利用未被完全利用的药剂,使得系统达到相同反应效率所需的药剂大大减少。一般能节约10-20%的药剂使用量,从而节约运行费用。
(6)基建费用、运转费用节省,操作管理、运行维护方便,设备及材料使用寿命长。
(7)工艺流程简单,一体化设备为模块化结构,拼接单元便于拆卸,移动或扩建。
两种沉淀池设备方案比较见表4.2-1,由表可知,磁混凝沉淀池系统处理效率较高,同时将沉淀及污泥浓缩两个功能结合为一体,最大程度的节省了建设用地(较方案一用地节省70%),降低了土建造价。同时,因为自动化程度较高,便于运维管理,降低了管理风险,特别适合较大水量污水的沉淀处理,所以预处理设施物化工艺选择磁混凝技术。
磁混凝沉淀成套设备主要包括混凝系统、沉淀系统、磁种循环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及电控系统,能快速去除水中悬浮物、TP等污染物,工艺流程如下:
(1)污水通过污水泵提升到混凝反应器时加入助凝剂,进入混凝反应器的快速反应单元,与一定浓度磁性物质混合均匀;
(2)含有一定浓度磁性物质的水体,在絮凝剂作用下,完成磁性物质与非磁性悬浮物的结合,形成含磁絮团;
(3)经过混凝反应后,出水流入磁混凝专用澄清池,实现含磁絮团与水体的快速分离,出水流入中间水箱;
(4)由澄清池排出来的含磁絮团经磁回收系统实现磁性物质和非磁性污泥的分离,磁性物质回收再利用,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
1、絮凝搅拌设备
由于混合絮凝池中的磁粉保有量较大,混合液的整体密度较大,需要较大的搅拌功率。搅拌桨叶需要采用较为特殊的流线型设计,保障含有磁粉的絮凝团处于悬浮状态而不被打散。一般情况下一、二级混凝池搅拌速度控制在80-100 r/min,控制转速跟磁粉保有量有关,确保污染物彻底被絮凝收集,同时磁种充分挂牢絮凝物,加大絮凝物比重,充分实现加载沉淀速度,确保出水水质净化彻底。
2、高剪机
磁混凝澄清工艺产生的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磁粉,污泥首先进入高剪机(高速剪切解絮机)将混凝絮体打碎,通过特殊的流道设计和高速旋转设备产生高强度剪切力,使磁粉与絮体分离,然后通过磁分离机实现磁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一般情况下高剪机采用阿基米德螺旋线刀盘结构,剪切刀盘和破碎轮均为高强耐磨合金材质,具有剪切和破碎离散双重作用,确保磁泥剪碎离散充分。性能良好的剪切机具有高转速、低噪音、寿命长、剪切碎泥能力强的特点。
3、磁分离机
磁分离机是实现磁粉高效回收的关键设备,水处理行业常用转鼓式永磁分离器,磁源多为由铁基、镍基、钻基以及稀有金属基的铁磁质制备而成,产生的磁场强度为5000GS。磁分离机由固定的磁性和转动的非磁性圆筒构成,含有磁粉的化学污泥经过高剪机解絮后进入分离器,固定磁极将磁粉吸出并附着在滚筒表面,通过滚筒旋转实现与非磁性物质的分离。磁粉回收率是衡量磁混凝澄清工艺优劣的关键指标,形成的磁场强度及其衰减率是影响磁分离机性能的核心技术。
4、药剂制备投加装置
药剂制备投加装置融药剂的制备、投加于一体,与分离机配套使用,用于实现PAC和PAM两种药剂的计量投加。PAC制备投加装置由搅拌、投加两部分组成,搅拌部分负责药剂的制备;计量单元则通过计量泵将药液从储液箱定量地投加到混凝系统。PAM采用连续制备投加装置,可实现自动投加干粉和连续配制。
5、磁混凝专用澄清池
澄清池主要作为从混凝反应系统流入的带有含磁絮团的污水停留和快速的固液分离,上清液排出或循环使用,含磁絮团自动排入污泥暂存池。该系统采用六项独家专利,水头损失小,排泥浓度高,布水均匀水体扰动小,上清液上升流失缓慢,利于沉降,确保水质清澈稳定抗冲击能力强。
6、配套设施
泵阀及管路。沉淀池底部的污泥磁粉含量高、粘度大,需要采用适合输送粘稠液 体和含有硬质颗粒介质的水泵、阀门及配套管路,对耐磨性能要求较高。
高压清洗系统。由于磁粉密度远大于絮体污泥,运行过程中容易在管道中沉积、板结,尤其是污泥泵停止运行时,需要对配套管路进行高压冲洗,将残留磁粉冲洗至管道以外。
澄清池出水设施。澄清池出水设施包括出水堰等。污水中存在一些极小颗粒会随水流上升,磁混凝澄清池对密度小于水的漂浮物去除能力有限,用于深度处理时池体表面会有部分碎屑滞留在水流较缓的角落附近,宜采用孔堰出水,使表层碎屑不进入后续工艺,磁混凝工艺连续运行更可靠更稳定。
(三)设计指标
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3/d,总磷进水浓度为0.30mg/L,出水浓度为0.03mg/L,总磷削减量为2.7kg/d。
运维要求:每年运行200天,每天24小时运行,处理能力为416.7m3/h,出水总磷浓度≤0.3mg/L。
五、商务要求
(一)设备要求
1. 拟投入设备质保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运转良好。
1.2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若因天气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中标人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
(2) 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
1.3 本项目所有设备在运营期满后如有发现设备需维修、更换、调整等情况的,中标单位需修复完整。待设备修复完毕后,通知招标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招标单位确认无误并进行试运行一个月后,未出现异常情况。中标单位将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单位,并与招标单位书面确认移交。招标单位接收设备后,可自行选择由中标单位继续进行设备的运营维护或对运行维护的进行重新招标选择运营维护的单位。
1.4 投标人对本次使用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及产品正常运行维护。
1.5 投标人需承诺对前端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若涉及因设备或安装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河道泄洪功能,并做好应对泄洪措施,并承担项目实施期间(含运行期)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2. 设备运维要求
2.1对水质提升服务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2 提供、配置并定期更换设备所需的试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标识。
2.3 中标方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必须在标书中列举运维期间的耗材、备品备件清单,日常运维中需要的耗材和备品备件由中标方负责提供。在仪器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恢复时需提供相应性能正常的备机用于监测。
2.4 中标方必须承诺人员专门实施本项目设备的运维人员,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该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中标方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
2.5 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进行对水质提升设备进行巡查,并填写设备的日远程巡视结果记录表,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现场运维记录。中标方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质提升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
2.6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技术人员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为保障国定法定节假日期间设备的有效运行,中标方必须合理安排人员节假日值班表提供给业主方,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
(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4)实施本项目的设备维护人员应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2.7 应急措施要求
设备故障当设备出现故障时,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理并上报采购方,如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方,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报告采购方,由采购方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二)人员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
派驻人员 |
投入最低人员数量(个)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
技术负责人 |
1 |
|
检测人员 |
2 |
|
断面驻场负责人 |
2 |
|
安全员 |
2 |
|
合计 |
8 |
|
运营维护期间:
派驻人员 |
投入最低人员数量(个) |
备注 |
断面驻场操作工 |
4 |
|
合计 |
4 |
|
▲本项目派驻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人员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1、人员配备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人员,水质检验等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且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上人员均须派驻泰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和乡镇书面同意才能离开泰顺。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食宿、办公等费用均需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在服务期内遇台风、洪水、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形的,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增加临时人员投入的,中标单位必须增加人员,同时临增人员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自行注意报价风险。
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人数不能满足中标单位运维人员要求的,中标单位自行增加人员,自行承担人员费用。同时本项目允许在污水处理量未达到满负荷情况下适当减员,减员数量须书面汇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采购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对中标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报价内容不予调整。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水质提升目标:项目断面通过生态治理,保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质II类考核标准。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项目,中标人自行设计和优化增加的工艺设备招标单位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运营期间内投标人需配备服务人员,每天按照上班时间或突击检查根据招标单位要求进行巡逻管理,并汇报当日水质情况。
4、投标人须保证若在项目实施及运营期间破坏沿岸绿化的,须按原标准恢复。
5、在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挡等,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中标方承担项目实施期间(含运行期)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的全部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不承担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费用。
6、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运营期的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应包括:a.实施项目的具体方案;b.运营期拟投入的技术人员;c.运营期遇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d.运营期应达到的水质标准;e.运营服务产生的填料废物和固废等由中标人自行按规范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四)项目要求
1、本项目费用为水质提升技术服务费用,包含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河流沿程水质监测分析、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方案、设备运维及基础建设等费用,投标方应按市场价格标准自行提供使用的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综合报价。
2、项目设备安装期为15个日历天,不能延误,否则延误1天扣罚1000元。
3、现场踏勘
(1)本项目招标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投标方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招标单位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运营期与边界条件
(1)运营期: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以使河道水质(以下简称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运营维护期为3年,从正常运行开始计算时间(详见合同)。
(2)考核断面: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
(3)边界条件:柘泰大桥断面为Ⅲ类水质,氡泉断面为Ⅱ类水质有滑向Ⅲ类的危险。
5、考核标准
(1)日常监测:运营期内以月为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平均达到85%及以上的合格率。断面考核按月为考核周期,如以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联网监测平台出具的数据每日考核一次(日平均数据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为合格),合格率=日考核达标天数/30天。
(2)上级检查考核:保证通过上级考核(按每月1次计)。
(3)经过本水质提升服务,要达到全年平均值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目标(具体指标以省、市考核指标为准)。如在实施过程遇到相关政策调整了考核标准,将以实际实施的考核标准为准。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的考核。
(4)除了水质考核需达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保证人员到岗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现场环境及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干净整洁等要求。
(5)在实施过程中,除了水质达标II类的要求外,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除了水质未达到II类)的其他问题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出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招标单位将作出书面警告;经书面警告后依旧整改不到位的,扣除当年应付合同价款项的1-10%作为处罚,且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提出违约赔偿及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6、考核结果
(1)保证水质通过省、市、县级要求的考核标准。若在项目实施期间有相关检查的,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做好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出现考核不通过导致招标单位被检查单位扣分的,招标单位可视情节的严重性,对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约定进行承担责任(详见合同)。
(2)两个断面分别进行考核。若年度断面水质考核平均值达到II类水质要求,支付该断面的相应费用。若年度断面水质考核平均值未达到II类水质要求,不支付该断面的相应费用。 (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7、特殊情况
(1)出现超出边界条件的工况时,中标方全力采取措施尽量力保断面达标。属重特大环保案件事故发生的,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2)夏季排涝放闸及放闸后3天内不计入统计,或蓄水前后3天内不计入统计。
8、中标后,采购人将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水质提升方案(施工、运维、基础建设)进行评审,直到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连续3次评审不能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评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设备、人力以及后续运维期间完成水质提升的相关工作。
九、项目交付与报价
(一)项目交付
1、交付地点: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开工条件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方需完成项目施工安装,水质达到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为3年。
3、交付与支付:资金支付方式按总金额分三年平摊金额付费,一年一付,两个断面分开审核支付。断面处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考核目标的断面予以支付相应费用,断面处经考核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的,该断面处不予付款。三年后运维采购参照本支付方式。
4、付款方式:
具备付款条件后,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5、三年支付期满后,投标供应商无偿将该项目涉及的设备、基础建设等内容无偿赠予招标单位,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费用为水质提升技术服务费用,包含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河流沿程水质监测分析、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方案、设备运维及基础建设等费用,投标方应按市场价格标准自行提供使用的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综合报价。
2、项目设备安装期为15个日历天,不能延误,否则延误1天扣罚1000元。
3、现场踏勘
(1)本项目招标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投标方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招标单位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运营期与边界条件
(1)运营期: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以使河道水质(以下简称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运营维护期为3年,从正常运行开始计算时间(详见合同)。
(2)考核断面: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
(3)边界条件:柘泰大桥断面为Ⅲ类水质,氡泉断面为Ⅱ类水质有滑向Ⅲ类的危险。
5、考核标准
(1)经过本水质提升服务,断面水质必须达到《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的考核要求,即水质全年平均值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目标。如在实施过程遇到相关政策调整了考核标准,将以实际实施的考核标准为准。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的相关考核。
(2)除了水质考核需达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保证人员到岗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现场环境及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干净整洁等要求。
(3)在实施过程中,除了水质达标II类的要求外,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除了水质未达到II类)其他问题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出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招标单位将作出书面警告;经书面警告后依旧整改不到位的,扣除当年应付合同价款项的1-10%作为处罚,且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提出违约赔偿及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6、考核结果
(1)两个断面分别进行考核,保证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若年度断面水质考核平均值达到II类水质要求,支付该断面的相应费用。若年度断面水质考核平均值未达到II类水质要求,不支付该断面的相应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2)若在项目实施期间有相关检查的,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做好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出现考核不通过导致招标单位被检查单位扣分的,招标单位可视情节的严重性,对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约定进行承担责任(详见合同)。
7、特殊情况
(1)出现超出边界条件的工况时,中标方全力采取措施尽量力保断面达标。属重特大环保案件事故发生的,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2)夏季排涝放闸及放闸后3天内不计入统计,或蓄水前后3天内不计入统计。
8、中标后,采购人将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水质提升方案(施工、运维、基础建设)进行评审,直到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连续3次评审不能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评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设备、人力以及后续运维期间完成水质提升的相关工作。
(三)付款方式及交付:
1、交付地点:柘泰大桥和氡泉断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开工条件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方需完成项目施工安装,水质达到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到考核标准。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为3年。
3、交付与支付:资金支付方式按总金额分三年平摊金额付费,一年一付,两个断面分开审核支付。断面处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考核目标的断面予以支付相应费用,断面处经考核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的,该断面处不予付款。三年后运维采购参照本支付方式。
4、付款方式:
具备付款条件后,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5、三年支付期满后,投标供应商无偿将该项目涉及的设备、基础建设等内容无偿赠予招标单位,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