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提供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范围
泰顺县2020县级河道划界名录
序号 |
河段名 |
起点 |
终点 |
河道长度 (公里) |
划界长度 |
界桩 |
公里桩 |
告示牌 |
已有地形图长度 |
需地形图测量长度 |
1 |
洪口溪 |
岭北溪汇合口 |
珊溪水库 |
24.289 |
14.3390 |
90.0000 |
28.0000 |
2.0000 |
0.0000 |
14.3390 |
2 |
新浦溪 |
双坑村 |
珊溪水库 |
4.131 |
4.1310 |
25.0000 |
8.0000 |
2.0000 |
0.0000 |
4.1310 |
3 |
罗阳溪 |
南门溪与学前溪交汇处 |
罗阳溪与寿泰溪汇合处 |
4.680 |
4.6800 |
30.0000 |
8.0000 |
2.0000 |
4.6800 |
0.0000 |
4 |
南门溪 |
交溪铺与南门溪交汇处 |
南门溪与学前溪交汇处 |
1.790 |
1.7900 |
12.0000 |
4.0000 |
2.0000 |
1.7900 |
0.0000 |
5 |
双涧溪 |
底西坑村桥头村 |
双涧溪与仕阳溪汇合处 |
15.150 |
9.9800 |
66.0000 |
20.0000 |
2.0000 |
0.0000 |
9.9800 |
6 |
雪临溪 |
墩头溪汇合口 |
仕阳溪汇合口 |
10.409 |
10.4090 |
30.0000 |
20.0000 |
2.0000 |
0.0000 |
10.4090 |
7 |
雅阳溪 |
雅阳溪村 |
会甲溪汇合口 |
5.020 |
5.0200 |
32.0000 |
10.0000 |
2.0000 |
0.0000 |
5.0200 |
8 |
百福岩溪 |
百福岩村下游 |
雅阳溪交汇处 |
3.600 |
3.6000 |
24.0000 |
8.0000 |
2.0000 |
0.0000 |
3.6000 |
9 |
南浦溪 |
联云水库大坝 |
珊溪水库 |
10.000 |
10.0000 |
66.0000 |
20.0000 |
2.0000 |
0.0000 |
10.0000 |
2.采购要求
1.1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浙河管〔2007〕10)技术标准要求,完成上表(以最终实际划界方案长度为准)的管理范围划界。
1.2 根据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编制划界方案并通过政府审批、公里桩、界桩等制作安装、制作统一的告示牌并安装告示、资料整理归档(见附件1)。
1.3提交工作方案,内容包含:工期安排、人员配备、划界编制工作方案、修测补测工作方案、施工放样及界桩埋设施工组织设计。
3.工作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采购人关于本项目方面的有关规定。
4.进度要求
划界方案编制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通过政府审批,界桩、公里桩、告示牌等在方案批复后四个月内完成安装。
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以下内容:
(1)因政府审批划界方案时间不确定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期安排和专家评审费用,预留方案修改完善和审批时间;
(2)划界方案深度符合审批要求;
(3)跨界河道须与其他县市区衔接。
5.服务费用
包含编制、文本提供、验收等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察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自行承担报价风险。若实际数量有所增减的,采购方按实际数量结算费用。
6.保密
本次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成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验收要求:项目验收以评审会的形式开展,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报经市水利、财政、农业和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水利、财政、农业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备案,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划界方案通过审查及批复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附件1:
《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一、划界范围
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二、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各流域防洪规划、各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或堤线规划等。
三、划界标准
(1)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2)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
(3)将划界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同意。
(4)制作统一的公里桩、界桩并进行现场放样埋设。
(5)制作统一的告示牌,以政府名义进行告示。
(6)资料整理归档。
四、测量技术方案
1、技术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2、平面、高程系统
平面控制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3°带,不同度带需分别提供控制计算的两套成果。
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平面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已有国家高等级平面控制点作为起算点,平面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控制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控制点编号按顺序编号,测图范围外的GPS控制点需绘点之记,点之记格式须统一。
采用GPS接收机静态测量法观测,并以边连式组网。观测结束后进行平差计算。平差计算必须经两人对算,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高程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原有国家高等级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水准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水准点编号按顺序编号,绘制统一格式的点之记并办理委托保管手续。水准路线长度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要求,精度指标达到规范的有关规定。
5、地形测量
河道带状地形图测量的比例尺规定为1:2000,等高距均为2m。
采用50×50cm正方形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行政区划内自上游往下游编号。
6、测量范围与图名
测量范围为:省级河道两岸有堤处测至堤外侧坡脚外100米,无堤处测至河岸线外100 米,遇到山体测至堤顶高程以上10~20米,市级河道可根据需要适当缩小测量范围。
图名按江名编,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测绘地形图。
7、河道1:2000带状地形测量
根据测图需要使用RTK或全站仪布设图根控制。地形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设站时,要对测站进行校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水工建筑物必须注明名称及有关水利参数。
测区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必须表示清楚。
五、界桩、公里桩、告示牌格式
1、界桩:采用石材,形状为六角棱柱体,高700mm,宽180mm,立面从上至下分别标注水利标志、**江(河)界;城区河段格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标注内容同上。
2、公里桩:采用石材,碑体为长400mm,宽100mm,高800mm,碑体从上至下分别标注水利标志、河道名称及公里数(县界交界、河道尽头处公里桩标注实际里程数)。公里数为河道中心线对应的河道长度。
3、告示牌:采用不锈钢管或热镀管及铝反光面板,规格为2300mm×1600mm、面板1500mm×1000mm。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
宁波市格式可按原宁波试点格式实行。
六、质量控制及验收
由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负责。图纸测量经技术指导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开展下一步工作。划界完成后,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