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门街道所辖范围内长安街以北 8 个社区实行基础保洁工作,涉及 72 条胡同、16条大街便道及 1 处地铁站口平台。公共区域面积:本项目保洁面积为 200642.90 平方米。
2、负责东华门街道辖范围内长安街以北 8 个社区胡同、大街便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大件废弃物清理、落叶清扫清运、扫雪铲冰等工作。
3、负责东华门街道 10 个社区居民户垃圾分类管理运营工作。
4、负责东华门街道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洁任务。
二、服务地点:东华门街道所辖范围内。
三、服务期限: 约 1 年,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人员配置要求:管理人员3人,保洁人员65人(含10名垃圾分类员)。
五、服务要求:
基础管理机构设置:在所服务的区域内设置管理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配备管理服务所需的保洁车辆、清扫工具、洒水车辆、扫雪铲冰工具、落叶收集袋等设施设备。
1.2向街道所辖社区(居民)公示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管理人员照片、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1.3管理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区域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岗定编。人员要求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职业道德,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书;(3)统一着装,佩戴明显工牌,仪容仪表整洁。(4)各类人员调整,事前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勤。
1.4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按照各专业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对管理服务各专业实施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1.5加强安全生活管理,履行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与相关合作单位和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6服务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2、环卫保洁
2.1夏季每日7:00前,冬季7:30前完成清扫,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2.2及时清理清运辖区内垃圾渣土,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大件废弃物,并及时清理。做到无暴露垃圾。
2.3公共区域墙壁、宣传栏,以及胡同道路进行巡查、保洁。
2.4指路标志、导游图、电话亭、桌椅、健身器械等城市家具适时进行擦拭,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2.5实施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一体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分出量完成区考核标准。厨余垃圾单独收运,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2.6区域内道路胡同积水、积雪、结冰、落叶及时进行清扫、清除。
2.7雨水口、污水井箅子及周边干净整洁。
2.8辖区所有道路、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做到责任区范围内管理无缝隙、作业全覆盖。
2.9重污染期间,在原有每日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保洁频次。黄色预警至少增加1次以上保洁频次,橙色预警至少增加2次以上保洁频次,红色预警至少增加2次以上保洁频次。
3、垃圾分类
3.1依据【2020】30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三个指引的通知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度在东华门地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2本街道10个社区平房居民17402户,全部开展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
3.3按照市、区政府和街道的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工作;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分拣指导、分类清运、桶站维护等工作。
3.4及时完成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居民源头参与率90%以上,准确分类率90%以上。厨余垃圾分出量至少达到区考核标准。
3.5垃圾分类的各个桶站周边要保持卫生保洁干净整洁,桶身干净、厨余垃圾桶身不得有油渍,分类垃圾桶标识完好清晰,桶身不能有破损和损坏;拉环和公示牌完好整洁,桶站周边不得停放垃圾车辆,导至垃圾混装混运。
3.6在各个小区和背街小巷内循环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需记录及拍摄影像资料,每月向街道报送不低于4条的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3.7垃圾分类工作的垃圾分类指导员需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指导。
4.其他要求
4.1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或街道办事处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单项或全部工作项目进行终止和调整。
4.2城市管理网格件、首环办检查等关于环境卫生类案件进行有效处理。
4.3《东华门街道2022年城市运行环境保障项目考核奖惩细则》
区级排名:区级每月垃圾分类综合目排名位于17个街道倒数第1位扣减当月服务费3000元,倒数第2位扣减当月服务费2000元,倒数第3位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
综合目排名位于17个街道第1位奖励3000元,第2位奖励2000元,第3位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