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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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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00000368115 发布时间:2023-01-10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不断深化东莞市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破解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不相匹配难题,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虎门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部,对本镇街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统筹管理、培训考核、技术指导、后勤保障、廉政教育、项目阶段性评估等事项,定期向采购人提交项目评估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

(2)在服务期内,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突出监管工作的及时性、计划性、持续性、有效性以及纪律性,全面量化评分考核,合理确定考核询问对象,强化量化考核的针对性、客观性、综合性和指引性。建立惩戒措施,将量化考核与项目付款挂钩起来,强化量化约束,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实施惩罚性扣款,甚至取消服务合同。 

 

采购包1(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9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90%,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按采购人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相关行业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动态调整)。 (1)中标人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季度、年度总结报告。 (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3)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合同总价包含一切税费,且包含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专管员技术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福利、培训费、设备装备费,环境监察执车辆租赁费(含油费、电费等)、餐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直至投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除合同总价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2、办公场所要求,本项目专管员队伍的办公场所设立1个总部办公点,按需设立3个片区办公点,具体办公地址由采购人确认。其中总部办公点场地使用或租赁费用、所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由采购人负责,办公所需的网络通讯费用、水电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另外3个片区办公点(单个办公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场地使用或租赁费用、所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办公所需的网络通讯费用、水电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以考核结果为根据,同时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支付方的要求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期顺延至中标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到岗工作,并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 (2)中标人须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日常监管、“散乱污”企业核查、生态环境保护巡查记录(企业档案、图片、影像、表格等),做到一源一档、一企一档;污染源监管、企业核查和环境巡查报告;信访投诉处理、环境应急处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报告;人员培训、环境宣传教育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上季度的季度总结报告,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虎门镇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

1.00

24,448,900.00

24,448,9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体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虎门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落实工作,包括人员配备、人员招聘、人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廉政建设、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重点河涌日常巡检、核查全镇重点排水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情况、开展重污染企业定期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开展零散工业废水异常检查工作、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处理、开展医疗废物核查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污染源“一源一档”分类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监察车辆提供等。

二、项目目标与任务

2.1.项目目标

(1)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天候全覆盖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清除监管死角,填补监管空白,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力度,预防和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实现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强化企业环保自律,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生产,建立有法可依、规范科学、基础扎实的长效监管机制,打破违法利益链条,打造环境监管的“人民战争”态势。

2.2.项目任务

结合虎门镇实际工作情况,常态化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虎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八方面:

(一)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三)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对辖区大小河涌、大小工厂烟囱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点实施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反应。

(五)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场核查,跟进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开展信访满意度调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信访群众调处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周边环境友好情况,关注“邻避效应”问题。

(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处理。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第一时间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必要可行的应对控制措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八)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污染源“一源一档”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防疫等其他工作。

三、生态环境专管员要求

3.1.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具有环境专业知识和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人员组建生态环境专管队伍,生态环境专管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人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中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3.2.中标人需开展环境专管员培训,定期对生态环境专管员进行环保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专管员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对所有生态环境专管员至少每季度开展一场培训。

3.3.投标人须为虎门镇开展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工作。中标人必须具有组建和管理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的能力,中标人具备在规定时间招聘63名生态环境专管员的能力。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相当于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公安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占比不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5%;并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4.要求具有C1驾驶证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配备数量不少于30%。(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完成队伍组建,并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驾驶证明)

3.5.中标人必须对生态环境专管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展开相关工作。中标人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持续性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中标人应教育生态环境专管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中标人与生态环境专管员签订劳动合司,须按照采购单位拟定的组织架构工作要求,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到岗履行服务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生态环境专管员不符合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为止。中标人所配备的服务人员须相对稳定,在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变更,服务人员有变动(如辞退、离职或调走)时,须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变动手续。同时,服务人员须在变动手续办理前5天内正式通知采购人,并安排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交接手续,人员流动率在一年内不得超过 20%。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时,需在15天内补充。如15天内无法补充完整,采购人有权外聘其他服务人员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7.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生态环境专管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8.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6辆专用车辆(车龄在三年或以下)用于采购人环境监察使用,车的类型主要是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燃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9.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6台全新购置的移动执法仪,相应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服务器:全新购置数据采集终端配1个,全新购置服务器(包含应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及电子证据管理软件)1套;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应当执行。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完成以上设备的购置,并提供上述全新购置发票复印件给采购单位备案。【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0.为保障工作要求,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6台全新购置的电脑设备(含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和平板电脑);中标人需配备2台多功能打印机;中标人需配套63人工作服和工作证、安全防护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等。【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1.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展环境巡查工作信息采集、信息管理及污染源在线监控,对虎门镇工业污染源信息、环境监察档案、生态环境专管员考勤考绩及工作任务分配和考核等推行信息化管理。

四、监督评估管理

4.1.采购人对中标人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或书面警告;对于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帮助企业隐瞒重大环境隐患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违规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4.3.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推荐或通过专管员承揽虎门镇监管范围内环保方面业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五、项目验收要求

5.1.中标人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季度、年度总结报告。

5.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5.3.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六、服务考核要求

6.1.由采购人业务股室成立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考核工作组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6.2.考核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上个季度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6.3.考核工作组考核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专管员队伍机制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考核分数与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费挂钩。

6.4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在签署合同前公布,考核办法在合同履行期间动态调整,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服务期内,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考核完成后,扣除款项在下一季度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被约谈或书面警告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立即聘请第三方执行合同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可用中标人应取得的合同款支付前述费用。

七、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承诺为本项目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管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生态环境专管员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承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下进行项目转包或分包的,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投标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

  3、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后,对东莞市虎门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实施项目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虎门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相关项目的实施。

 

 

 

 

2

中标人必须对生态环境专管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展开相关工作。中标人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持续性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6辆专用车辆(车龄在三年或以下)用于采购人环境监察使用,车的类型主要是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燃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6台全新购置的移动执法仪,相应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服务器:全新购置数据采集终端配1个,全新购置服务器(包含应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及电子证据管理软件)1套;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应当执行。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完成以上设备的购置,并提供上述全新购置发票复印件给采购单位备案。【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为保障工作要求,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6台全新购置的电脑设备,(含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和平板电脑);中标人需配备2台多功能打印机;中标人需配套63人工作服和工作证、安全防护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等。【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承诺为本项目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管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生态环境专管员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承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下进行项目转包或分包的,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投标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

3、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后,对东莞市虎门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实施项目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虎门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相关项目的实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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