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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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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60000382233 发布时间:2023-02-0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黄江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不断深化东莞市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破解黄江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不相匹配难题,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实施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负责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明确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合理配置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及所需基本工作设备,制定服务合同。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通过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全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部,负责对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一源一档等事项,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与指导、后勤保障、组织培训考核、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定期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

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牵头制定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考核方案,突出监管工作的及时性、计划性、持续性、有效性以及纪律性,全面量化评分考核,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强化量化考核的针对性、客观性、综合性和指引性,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建立惩戒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绩效考核,建立考核与服务费支付、合同执行挂钩机制,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实施惩罚性扣款,甚至取消服务合同。

通过着力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对全镇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采购包1(黄江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30日内直接支付

 

2期:支付比例6%,2023年4月依据过渡期考核结果支付/无过渡期则直接支付

 

3期:支付比例8%,2023年7月依据2023年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4期:支付比例8%,2023年10月依据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5期:支付比例8%,2024年1月依据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6期:支付比例8%,2024年4月依据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7期:支付比例8%,2024年7月依据2024年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8期:支付比例8%,2024年10月依据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9期:支付比例8%,2025年1月依据2024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10期:支付比例8%,2025年4月依据2025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11期:支付比例8%,2025年7月依据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12期:支付比例8%,2025年10月依据2025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13期:支付比例4%,2026年3月依据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1-2月考核结果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相关行业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动态调整)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经费、装备经费、车辆费、宣传与培训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付款要求,1、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按时按金额支付给中标人。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当按照支付方的要求,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期顺延至中标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2、如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会计部门原因,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中标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中标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黄江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1.00

8,308,800.00

8,308,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黄江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三)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四)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五)采购方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或要求提供的服务。

 

2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中标单位须为黄江镇配备生态环境专管员21名。

2、根据管理需要,中标单位须设立1个项目部,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统筹有序开展好黄江镇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人不占生态环境专管员指标,人员薪酬等费用不在本项目服务费中列支,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要求配备的生态环境专管员至少10人具有C1驾驶证及2年以上驾驶经验(中标并完成队伍组建后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驾驶证明)。

4、招聘的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占比不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5%;并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生态环境专管员具有良好环保核查与协助能力,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主要为环保核查、环保专项协助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中标方应对所有生态环境专管员进行持续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6、在服务期间,中标方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须相对稳定,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须在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0天内完成补充,并安排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交接手续。2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生态环境专管员的,按照考核办法扣款。

7、人员到位要求: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需生态环境专管员须到位50%,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到位。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评估本企业人员储备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人员到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约定的时间内人员到位比例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可适当延迟。除此之外,按照考核办法扣款。

8、采购方要求中标方增派人员配置或其他资源的,中标方应当执行,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支付费用。

3

三、车辆、办公配备要求

★1、设备数量要求:配备车辆10辆,工作电脑11台,多功能打印机1台,移动执法仪11台。(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2、中标人须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车辆保障,配置10辆工作用车,优先配置纯电动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充电(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3、为保障工作要求,每2名工作人员配备1台办公电脑(含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和平板电脑),共11台;配备1台多功能打印机;每2名工作人员配备1套移动执法仪,11台,相应配备1个数据采集终端。

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参数要求如下:

 

4G执法仪及相关设备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执法记录仪

1.4G传输: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 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

2.结构: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情况下满足 A级标准(连续摄录时间≥8h);

3.卫星定位:内置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

4.抗跌落: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在 2000mm高度,承受水泥地面任意 6个面各跌落次数≥5次;

5.夜视效果:开启夜视功能后,在 3m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 70%以上面积;

6.视频分辨力:在视频分辨率 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800线;

7.照片分辨力:最大照片分辨率≥8000×4500,最大照片分辨力≥1100线;

8.语音播报: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9.数据安全:紧急或复杂执法情况下,设备在拍摄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10.数据完整:录像过程中更换电池,5min内设备不断电数据不丢失;

11.存储:≥32G。

2

数据采集终端

1.数据采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

2.数据检索: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

3. 数据存储:执法数据可通过采集设备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视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或可存储在采集设备本地,若数据存储在数据采集终端,须保证数据至少保留180天;

4.执法记录仪数据清空: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执法记录仪内部数据。

5.充电: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自动充电并显示充电状态,并应能同时对多个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

6.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

7.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

8.文件操作管控: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

 

此外,要求配备与执法仪相配套的存储器、服务器及软件管理平台。要求建立调度平台,同时开放管理端口给采购人,实现指挥平台调度。

4、每名生态环境专管员配备4件工作服、工作证及安全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险。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多功能打印机、纸张、笔、文件袋、油墨、快递、饮用水等办公用品费用。中标单位所成立的项目部办公场所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5、配置的车辆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设备,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全部设备到位。合同期内,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

四、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方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

2、中标单位不定期对生态环境专管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专管员环保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

3、中标单位负责所有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的人事、劳资、公积金、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全体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购买,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承担与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节日费、经济补偿金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教育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遵守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

4、专管员队伍所需的办公场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办公所需的网络通讯费用、水电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的核查记录(资质文件、图片、影像、表格等)、核查报告以及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成果,每年7月提交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6、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

7、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专管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生态环境专管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五、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1、负责员工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诺不转包、分包,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投标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

3、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

4、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对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

 

7

六、服务考核

1、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此考核标准为采购人初步制定,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考核办法出台后,采购人将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考核办法,结合黄江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所有考核标准事项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3、中标方被催告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立即聘请第三方执行合同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采购人可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可用中标方应取得的合同款支付前述费用。

 

8

附件1

 

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的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服务单位职责落实到位,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考核,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做好专管员项目考核工作。

二、考核要求

第三条 对专管员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分为过渡期考核和季度考核。过渡期考核主要考核中标方队伍组建、设备配备以及制度建设情况。季度考核主要是考评项目中标方季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人员培训、工作报告、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 原则上,在队伍组建过渡期或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中标方队伍组建过渡期度或上一季度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考核,形成过渡期或季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向项目中标方通报,并同步启动财政支付程序。

第六条 项目中标方要配合做好有关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档案和考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阻扰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对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结果与项目付款挂扣。过渡期及季度考核实行量化扣款制,即相关量化指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则相应直接予以扣款。季度工作质量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考核内容

根据《黄江镇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合同书》要求及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制定以下考核内容。

第八条 过渡期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

(一)人员配置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需生态环境专管员须到位50%,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每少1人扣款8000元。

2.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

3.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人数占比不少于生态环境专管员配备数量的65%,曾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生态环境专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

4.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生态环境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

(二)设备配置

1.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车况良好的工作用车,每少一车次扣6500元。

2.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移动执法仪,每少一套扣2000元。

3.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办公电脑/平板电脑,每少一台扣2000元。

(三)制度建设

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的相关方案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未按要求制定每项扣款5000元。

第九条季度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

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内容

季度考核为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一)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25分)

区域排污许可管理企业单位月度全覆盖,排污许可登记企业年度全覆盖2次(第1次全覆盖:以排污许可/登记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第2次全覆盖:二次清单式检验式核查,核实上次核查情况和环保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更新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正面清单企业不纳入全覆盖范围。季度量化考核指标,排污许可管理的按月度等量排污许可企业数量×3核定,排污登记管理的按排污登记企业数量×1/2 核定)。工作完成率或覆盖面不足90%的(含 90%)不得分;90%以上的,按分值×工作完成率或覆盖面得分。以信息化平台 app 数据检查企业清单等为辅助材料(其中长安以自建平台提供的台帐为辅助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每宗在总分直接扣2 分。

(二)“散乱污”企业核查(10分)

考核范围为“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的排查任务。得分=排查完成率/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 10 分。月度排查任务数在 150(含)(待定)以下的,考核限值为 100%,任务数 150-250(含)(待定)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 250-300(含)(待定)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 300 (待定)以上的,考核限值为 70%。线索查实率

(三)监控数据异常核查(10分)

考核范围为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的排查情况。

方案1:得分=排查完成率/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 10 分。月度排查任务数在 150(含)(待定)以下的,考核限值为 100%,任务数 150-250(含)(待定)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 250-300(含)(待定)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 300(待定) 以上的,考核限值为 70%。

方案2:未按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排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及时完成且排查情况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情况(15分)

考核范围为:生态环境部门交派开展的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

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小于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

(五)工作配合度(10分)

每发现一起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协助信访处理等,扣1分,扣完为止。

(六)问题发现情况(10分)

辅助监管工作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移送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每发现一宗扣l分,扣完为止。

(七)线索查实情况(10分)

考核周期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抽查线索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查实。每发现一宗线索问题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八)工作纪律(10分)

收到反映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季度日常管理考核内容

(一)人员配置

1.人员配置没达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款8000元。

2.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

3.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人数占比不少于生态环境专管员配备数量的65%,曾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生态环境专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

4. 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生态环境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

5. 在上一季度单月累计出现在2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生态环境专管员超过3次的,每超出一次扣4000元。

(二)工资发放

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且足额向生态环境专管员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的,每人次扣3000元。每年生态环境专管员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支出60%。

(三)人员培训

未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生态环境专管员培训的,扣5000元。

(四)工作报告

未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或报告(总结)基本情况描述不完整、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或无日常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无法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扣5000元。

(五)工作纪律

(1)发生生态环境专管员意外伤害,因处理不当,每发生一起扣5000元。

(2)收到反映关于生态环境专管员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或被媒体公开报道,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

(六)工作回避

如发现存在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每发现一宗扣50000元,同时要求整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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