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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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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220001597184 发布时间:2025-01-22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通过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实现三级管理,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通过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全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对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一源一档等事项,同时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成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与指导、后勤保障、组织培训考核、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定期向东莞市生态环境石碣分局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

通过着力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对全镇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石碣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采购包1(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以每月为结算周期,中标供应商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提交采购人进行结算。 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考评标准履行职责,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月份考核。月份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主要是考评中标供应商每月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将结合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每年度进行调整。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在90分(含)以上的,视为“合格”,且不扣款;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第一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考核表详见“八、附件”。注:首个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以月服务费/当月天数*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费。合同的金额为财政性资金,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①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 ②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③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合同总价包含一切税费,且包含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服务和技术费用、寄送技术资料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直至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二,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三,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在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作出响应,要求如下: (1)整体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整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等整体服务方案; (2)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服务方案; (3)“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对“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服务方案; (4)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服务方案; (5)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服务方案; (6)人员管理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人员管理方案(含人员安排、补给、调配等); (7)服务质量保证: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人管理服务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自律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以及突发应急保障措施等(1、人员到位保障;2、人员素质保障;3、人员培训保障4、设备到位保障)。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1.00

1,061,860.12

1,061,860.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目标

以政府公共采购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对全镇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多维度帮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生态环境专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搭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协助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3.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4.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要求。

(三)其他

工作人员在巡查中搜集的数据资料、现场情况等要按要求进行如实反馈,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定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扣分。

二、人员要求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基层专管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环境保护、法律相关专业、在基层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或退伍军人优先。

(二)根据服务需要,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17名。为便于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中须设置专管员队伍组长,负责统筹有序开展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的专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三)人员到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供应商投标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人员储备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人员到位。15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如因为人员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供应商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时,需在15日内补充。如未能及时补充而引起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增派人员配置或其他资源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支付费用。

(六)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具有环境专业知识和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人员组建生态环境专管队伍,生态环境专管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修改建议。

三、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与自身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做好人事、劳资、公积金、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中标供应商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全体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购买,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承担与中标供应商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节日费、经济补偿金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要求工作人员遵守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二)按采购人要求,教育专管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

(四)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严重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负责员工意外伤害的处理,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承诺不转包、不分包,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停止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同时扣除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于采购人衔接后续工作及弥补采购人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三)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

(四)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对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中标供应商承诺遵守。

五、服务考核

(一)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在签署合同前确定,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每月份为结算周期,中标供应商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提交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考评标准履行职责,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月份考核。月份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主要是考评中标供应商每月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将结合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每年度进行调整。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在90分(含)以上的,视为“合格”,且不扣款;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第一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考核表详见“八、附件”

六、监督评估管理

(一)采购人将建立监督机构,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警告;对于累计二次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将解除服务合同。

(二)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发现在安全检查中有帮助企业隐瞒重大环境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违规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七、项目验收

(一)中标供应商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

(二)每家企业报告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切实可行整改建议。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四)项目验收组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八、附件

(一)附件1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月份日常管理考核表格

考核时段: 日至

生态环境分局(盖章):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部门

项目服务方自评分

分局、各股室

具体评分

是否达标

扣款金额

扣款说明

1

人员配置

1.人员到位数量未达到需配备人数的,每月少1人扣款5000元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2. 基层专管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环境保护、法律相关专业、在基层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或退伍军人优先,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3.在上一月累计出现在2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超过3人次的,每超出一人次扣5000元。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4.工作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未在人员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正式通知生态环境部门的,每人次扣500元。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2

工作纪律

7.发生工作人员劳资纠纷或意外伤害,因处理不当,对生态环境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0元。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8.收到反映关于工作人员廉洁问题、向企业介绍或指定环保服务单位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或被媒体公开报道,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3

工作回避

9.项目服务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与石碣镇内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每发现一宗扣5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

石碣 生态环境 分局

 

 

 

 

10.如发现存在承担石碣镇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每发现一宗扣10000元,同时要求立即整改。

石碣生态环境 分局

 

 

 

 

扣款总额汇总

 

 

-

 

-

备注:该表格适用于中标供应商月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该表格在一个月结束后首月4日前将最终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供应商,由镇财政启动财政支付程序。

(二)附件2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分)

评分标准

评分部门

评分依据材料

评分

扣分说明(须列明扣分说明)

1

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完成情况

20

检查对象:工作目标实现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年度全覆盖、排污登记企业绝大部分覆盖,未覆盖到的排污登记企业放入第二年优先安排巡查。排污许可发证企业和排污登记管理企业任务库均从排污证管理系统导出,同时将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一并纳入。

1、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检查,分值为10分,年度工作完成率要求达到100%,实现年度全覆盖,其中第一、二、三季度完成比率分别为总任务数的15%、25%、25%,月工作任务量=按所在镇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季度完成比率÷3;

2、排污登记管理企业检查,分值为10分,按人均任务量(所在镇街排污登记企业数/总核定人数)分段明确年度任务量,人均任务量为110家(含)以下的,考核限值为100%;人均任务量110家-130家(含)的,考核限值为90%;人均任务量130家-150家(含)的,考核限值为80%;人均任务量150家以上的,考核限值为70%。年度任务量=按所在镇街排污登记企业数×考核限值。第一、二、三季度完成比率分别为总任务数的15%、25%、25%,月工作任务量=按所在镇街排污登记企业数×考核限值×季度完成比率÷3。

3、月工作完成率=月已核查企业数/月工作任务量*100%,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已核查企业数/年度任务量*100%。以下(1)-(2),排污许可类、排污登记类均适用:

(1)前三个季度考核,①每个月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满分;②月工作完成率小于100%,大于50%,得分=月工作完成率*10分;③月工作完成率小于50%(含50%),不得分。

(2)第四季度,只考核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满分;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100%,大于90%(含 90%),得分=年度工作完成率*10分;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不得分。

注:已核查企业数是指按企业名称匹配年度任务库中的企业数量,采取统计周期内去重复处理。

4、加分项:巡查平台功能设置允许新增任务库以外的巡查企业,即鼓励对任务库外的企业进行巡查,任务库名单外的企业巡查,按完成数量进行加分,每增加10家,加0.1分,计入每月质量考核分值,但每月质量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任务库以外,无须办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企业、关闭企业不纳入加分项。任务库名单外的巡查企业数,统计时采取每个月内去重复处理。

5、正面清单企业可《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化平台app留痕)或者开展有效期内的一次现场帮扶检查。

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

检查要求:

①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②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过程中严格对照清单逐项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

③对可以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拍照记录后要求企业立即改正;

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黄色等级),专管员现场出具问题清单,企业确认签收,给予不大于30天的整改期限(监管平台形成黄色等级任务),30天内再次现场复查,复查发现企业拒不整改,且有环境违法情节的,移交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⑤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红色等级),要立即上报执法线索(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app 数据检查企业清单(其中自建信息化平台的分局可提供的自建平台台账为辅助材料)

 

 

2

“散乱污”企业核查完成情况

15

得分=按时完成排查的任务数/总排查任务数/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15分。月份排查任务数在150(含)以下的,考核限值为100%,任务数150-300(含)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300-500(含)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500以上的,考核限值为70%。月份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每宗加0.1分,最高加3分,整项不超过15分。

核查对象:“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的排查任务。

核查内容: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市局通过“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下发的核查任务,须在下发任务后的第二天起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月份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可以进行加分。

核查要求:

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上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率统计及评分表格

 

 

3

监控数据异常核查完成情况

10

预警任务占比=镇街预警任务量/全市预警任务总量。预警任务核查完成率=已核查预警任务量/镇街预警任务量,预警任务占比在2%(含)以下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100%,在2%-5%(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95%,在5%-7%(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5%,在7%以上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0%,未达起评完成率的,核查完成率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该项每月考核一次,占比分值扣完为止。

核查对象: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的完成情况;

核查内容:专管员核查企业数据异常的原因,按《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工作规范(试行)》三级预警任务处理时限要求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预警任务和进行消警,如发现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并在预警处理结果中列明。

核查要求:

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提交预警处理结果,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率统计及评分表格

 

 

4

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情况

15

交派任务完成率=当月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月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小于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当月无专项行动时,自动得分。跨月的专项行动,计入完成时限的最后一月份。

工作内容:协助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包括市局印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分局自行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

工作要求:

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计分事项清单(须列工作完成计分情况及扣分原因)

 

 

5

工作质量情况

20

专管员开展辅助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相关业务科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对辅助监管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视为工作质量问题,予以扣分:

1.专管员对企业检查前需将检查计划报告分局带领执法人员(按日或周),检查结果须按要求录入上述相关平台系统(无平台系统录入的,进行纸质反馈),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专管员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落实:

①入企执法检查未开启、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若检查当日出现执法记录仪没电、损坏、未带等情况,可用手机拍摄替代);

②拍摄的视频过短,拍摄的视频或照片缺少以下环节之一:企业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开启状态以及违法行为现行状态(如有)、取证过程(如有)等。

3.专管员在企业排查工作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不如实录入检查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4.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导致违法证据缺失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5.对于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为保证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完成,设置超时未完成复查率的质量考核指标,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超时未完成复查的企业数/黄色等级企业数,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1%(含)-10%,扣1分。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10%(含)-20%,扣2分。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20%(含)-30%,扣3分,每增加10%,加扣1分,以此类推。此处的超时未完成复查数、黄色等级企业数均为截止到当月末的累计数。

备注:各生态环境分局从专管员当月排查企业(指无问题或问题数较少)中每月抽查不少于3家(其中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证后监管企业总数少于160家,分局每月抽查数不少于5家),执法二、五、六科结合辖区分局的专管员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从中挑选不少于2家进行核查。相关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开展需要进行抽查。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扣分说明(须列明抽查日期、被抽查企业名称、扣分原因)

 

 

6

工作纪律

10

收到反映专管员队伍廉洁问题、向企业介绍或指定环保服务单位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信访投诉案件等证明材料

 

 

7

工作配合度

10

每发现一起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巡河、协助信访处理、协助应急处理、协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扣1分,扣完为止。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扣分说明

 

 

(三)附件3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表格

考核时段: 日至

生态环境分局(盖章):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完成情况(20分)

“散乱污”企业核查完成情况(15分)

监控数据异常核查完成情况(10分)

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情况(15分)

工作质量情况(20分)

工作纪律(10分)

工作配合度(10分)

总分

备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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