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通过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实现三级管理,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通过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全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对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一源一档等事项,同时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成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与指导、后勤保障、组织培训考核、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定期向东莞市生态环境石碣分局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
通过着力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对全镇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石碣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采购包1(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以每月为结算周期,中标供应商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提交采购人进行结算。 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考评标准履行职责,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月份考核。月份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主要是考评中标供应商每月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将结合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每年度进行调整。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在90分(含)以上的,视为“合格”,且不扣款;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第一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考核表详见“八、附件”。注:首个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以月服务费/当月天数*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费。合同的金额为财政性资金,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①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 ②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③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合同总价包含一切税费,且包含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服务和技术费用、寄送技术资料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直至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二,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三,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在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作出响应,要求如下: (1)整体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整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方法等整体服务方案; (2)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服务方案; (3)“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对“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服务方案; (4)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服务方案; (5)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服务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服务方案; (6)人员管理方案: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人员管理方案(含人员安排、补给、调配等); (7)服务质量保证: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阐述人管理服务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自律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以及突发应急保障措施等(1、人员到位保障;2、人员素质保障;3、人员培训保障4、设备到位保障)。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61,860.12 |
1,061,860.1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石碣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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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目标 以政府公共采购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对全镇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努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多维度帮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生态环境专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搭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协助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3.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4.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要求。 (三)其他 工作人员在巡查中搜集的数据资料、现场情况等要按要求进行如实反馈,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定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扣分。 二、人员要求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基层专管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环境保护、法律相关专业、在基层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或退伍军人优先。 (二)根据服务需要,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17名。为便于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中须设置专管员队伍组长,负责统筹有序开展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的专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三)人员到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供应商投标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人员储备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人员到位。15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如因为人员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供应商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时,需在15日内补充。如未能及时补充而引起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增派人员配置或其他资源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支付费用。 (六)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具有环境专业知识和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人员组建生态环境专管队伍,生态环境专管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修改建议。 三、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与自身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做好人事、劳资、公积金、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中标供应商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全体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购买,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承担与中标供应商投入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节日费、经济补偿金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要求工作人员遵守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二)按采购人要求,教育专管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 (四)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严重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负责员工意外伤害的处理,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承诺不转包、不分包,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停止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同时扣除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于采购人衔接后续工作及弥补采购人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三)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 (四)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对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中标供应商承诺遵守。 五、服务考核 (一)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在签署合同前确定,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每月份为结算周期,中标供应商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提交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考评标准履行职责,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月份考核。月份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主要是考评中标供应商每月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将结合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每年度进行调整。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在90分(含)以上的,视为“合格”,且不扣款;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第一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考核表详见“八、附件” 六、监督评估管理 (一)采购人将建立监督机构,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警告;对于累计二次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将解除服务合同。 (二)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发现在安全检查中有帮助企业隐瞒重大环境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违规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七、项目验收 (一)中标供应商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 (二)每家企业报告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切实可行整改建议。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四)项目验收组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八、附件 (一)附件1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月份日常管理考核表格 考核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分局(盖章):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该表格适用于中标供应商月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该表格在一个月结束后首月4日前将最终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供应商,由镇财政启动财政支付程序。 (二)附件2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
(三)附件3 石碣镇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月份工作质量量化考核表格 考核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分局(盖章):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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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