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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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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40000658181 发布时间:2023-07-04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沙田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不断深化东莞市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破解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不相匹配难题,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中标人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沙田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部,对本镇街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统筹管理、培训考核、技术指导、后勤保障、廉政教育、项目阶段性评估等事项,定期向采购人提交项目评估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

(2)在服务期内,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制定考核方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突出监管工作的及时性、计划性、持续性、有效性以及纪律性,全面量化评分考核,合理确定考核询问对象,强化量化考核的针对性、客观性、综合性和指引性。建立惩戒措施,将量化考核与项目付款挂钩起来,强化量化约束,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实施惩罚性扣款,甚至取消服务合同。

 

采购包1(沙田镇生态环境专管制度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生效后,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上季度实际结算服务费。 (2)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项目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个季度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考核结果与实际结算服务费挂钩,考核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不扣款,90分(不含)以下的每扣一分,将扣减所属月度支付款项的1%。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满足支付条件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和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和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合同的经费由财政拨款,如因财政请款原因,经费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相关行业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1)中标人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季度、年度总结报告。 (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3)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合同总价包含一切税费,且包含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专管员技术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福利、培训费、设备装备费,环境监察执车辆租赁费(含油费、电费、保养费、保险费等)、餐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直至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除合同款项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2.办公场所要求,本项目专管员队伍的办公场所由采购人确认。办公点场地所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由中标人负责,办公所需的网络通讯费用、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其他要求,(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派驻生态环境专管员到岗工作,并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 (2)中标人须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日常监管、“散乱污”企业核查、生态环境保护巡查记录(企业档案、图片、影像、表格等),做到一源一档、一企一档;污染源监管、企业核查和环境巡查报告;信访投诉处理、环境应急处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报告;人员培训、环境宣传教育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上季度的季度总结报告,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沙田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

1.00

7,083,600.00

7,083,6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采购沙田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体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东莞市沙田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落实工作,包括人员配备、人员招聘、人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廉政建设、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重点河涌日常巡检、核查全镇重点排水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情况、开展重污染企业定期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开展零散工业废水异常检查工作、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处理、开展医疗废物核查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污染源“一源一档”分类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察车辆提供等。

 

2

二、项目目标与任务

(一)项目目标

1.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天候全覆盖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清除监管死角,填补监管空白,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力度,预防和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实现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强化企业环保自律,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生产,建立有法可依、规范科学、基础扎实的长效监管机制,打破违法利益链条,打造环境监管的“人民战争”态势。

(二)项目任务

结合沙田镇实际工作情况,常态化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沙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八方面:

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3.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4.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安排专管员队伍协助开展片区或流域联合执法行动。

5.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场核查,跟进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开展信访满意度调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信访群众调处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周边环境友好情况,关注“邻避效应”问题。

6.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处理。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第一时间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必要可行的应对控制措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分片区巡查河涌、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学校、小区、监测站点周边等环境敏感点,重点核查企业及企业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环境异常,上报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等。

8.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污染源“一源一档”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防疫等其他工作。

 

3

三、生态环境专管员要求

(一)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具有环境专业知识和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人员组建生态环境专管队伍,生态环境专管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人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中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二)中标人需开展环境专管员培训,定期对生态环境专管员进行环保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专管员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对所有生态环境专管员至少每季度开展一场培训。

(三)中标人须为沙田镇开展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工作。中标人必须具有组建和管理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的能力,中标人具备在规定时间招聘26名生态环境专管员的能力。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相当于专科)以上学历;专管员队伍的正副组长各一名,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专业要求为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公安等相关专业,占比不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75%;

4.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3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

6.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聘用;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要求具有C1和C2驾驶证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配备数量不少于60%。(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完成队伍组建,并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驾驶证明)

★(五)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生态环境专管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展开相关工作。中标人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持续性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中标人应教育生态环境专管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中标人与生态环境专管员签订劳动合司,须按照采购单位拟定的组织架构工作要求,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到岗履行服务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生态环境专管员不符合需求的,尤其出现廉洁纪律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为止。中标人所配备的服务人员须相对稳定,在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变更,服务人员有变动(如辞退、离职或调走)时,须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变动手续。同时,服务人员须在变动手续办理前5天内正式通知采购人,并安排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交接手续,人员流动率在一年内不得超过20%。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时,需在15天内补充。如15天内无法补充完整,采购人有权外聘其他服务人员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生态环境专管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八)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提供不少于7辆专用车辆用于采购人环境监察使用,车的类型主要是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燃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配备不少于2台多功能打印机(能彩印和扫描,能打印A3等),办公电脑、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由采购人提供。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应当执行。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完成多功能打印机的购置或租赁,并提供多功能打印机购置或租赁发票复印件给采购单位备案,多功能打印机所需的维修费、耗材、复印纸由中标人提供。【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为保障工作要求,26名专管员的工作服、工作证及安全防护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专管员日常办公用品等由中标人提供。

(十一)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展环境巡查工作信息采集、信息管理及污染源在线监控,对沙田镇工业污染源信息、环境监察档案、生态环境专管员考勤考绩及工作任务分配和考核等推行信息化管理。

 

4

四、监督评估管理

(一)采购人对中标人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违反规定的,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或书面警告;对于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帮助企业隐瞒重大环境隐患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违规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三)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推荐或通过专管员承揽沙田镇监管范围内环保方面业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5

五、服务考核要求

(一)由采购人业务股室成立生态环境专管技术服务考核工作组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本用户需求书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项目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

(二)考核时间: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专管技术服务费挂钩,考核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不扣款,90分(不含)以下的每扣一分,将扣减所属月度支付款项的1%。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2023年)》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部门

1

排污许可企业

证后监管完成情况

 

 

 

 

20

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检查,按所在镇街排污许可证企业×25%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所在镇街所有排污许可企业核定年度工作任务量;排污登记管理企业检查,按所在镇街排污登记企业×15%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所有排污登记企业×45%核定年度工作任务量。季度工作完成率=季度已核查企业数/季度工作任务量*100%,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已核查企业数/年度工作任务量*100%。

①季度工作完成率大于90%(含 90%),满分;

②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大于50%(含 90%),得分=季度工作完成率*20分;

③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50%,不得分。

④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不得分。第四季度同时计算季度工作完成率和年度工作完成率,以较严者进行计分。

以上①-③,排污许可类、排污登记类均适用。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年度全覆盖,排污登记企业年度覆盖率不低于45%,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年度任务量均以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印发之日从排污证管理系统导出数量进行核定,季度工作任务量为年度任务量的15%。正面清单企业可《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化平台app留痕)或者开展有效期内的一次现场帮扶检查。

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存在需重新申请的情形;排污许可证记载的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包括环境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是否按期填报,自行监测是否按要求开展并保存原始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记载信息是否与现场一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等,是否存在管理类别擅自降级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记录运维台账,是否存在明显的偷排、直排行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等。具体详见app上的《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巡查事项清单2023版》。

检查要求:

⚫ 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 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过程中严格对照清单逐项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

⚫ 对可以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拍照记录后要求企业立即改正;

⚫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黄色等级),专管员现场出具问题清单,企业确认签收,给予不大于10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并再次现场复查(监管平台形成任务),复查仍为完成整改的,上报生态环境分局(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 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红色等级),要立即上报执法线索(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市生态环境局

2

“散乱污”企业核查完成情况

15

得分=按时完成排查的任务数/总排查任务数/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15分。季度排查任务数在450(含)以下的,考核限值为100%,任务数450-900(含)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900-1500(含)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1500以上的,考核限值为70%。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每宗加0.1分,最高加3分,整项不超过15分。

核查对象:“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的排查任务。

核查内容: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市局通过“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下发的核查任务,须在下发任务后的第二天起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可以进行加分。

核查要求:

⚫ 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 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上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市生态环境局

 

3

监控数据异常核查完成情况

10

预警任务占比=镇街预警任务量/全市预警任务总量。预警任务核查完成率=已核查预警任务量/镇街预警任务量,预警任务占比在2%(含)以下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100%,在2%-5%(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95%,在5%-7%(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5%,在7%以上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0%,未达起评完成率的,核查完成率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该项每季度考核一次,占比分值扣完为止。

核查对象: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的完成情况;

核查内容:专管员核查企业数据异常的原因,按《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工作规范(试行)》三级预警任务处理时限要求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预警任务和进行消警,如发现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并在预警处理结果中列明。

核查要求:

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提交预警处理结果,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市生态环境局

4

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完成情况

15

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小于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当季无专项行动时,自动得分。跨季度的专项行动,计入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季度。

工作内容:协助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包括市局印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分局自行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

工作要求:

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

5

工作质量情况

 

 

20

 

 

专管员开展辅助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相关业务科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对辅助监管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视为工作质量问题,予以扣分:①专管员对企业检查前需将检查计划报告分局带领执法人员(按日或周),检查结果须按要求录入上述相关平台系统(无平台系统录入的,进行纸质反馈),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专管员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落实:

1.入企执法检查未开启、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若检查当日出现执法记录仪没电、损坏、未带等情况,可用手机拍摄替代);

2.拍摄的视频过短,拍摄的视频或照片缺少以下环节之一:企业生产状况、污染防治实施开启状态以及违法行为现行状态(如有)、取证过程(如有)等。

③专管员在企业排查工作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不如实录入检查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④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导致违法证据缺失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各生态环境分局从专管员当季度排查企业(指无问题或问题数较少)中每月抽查不少于10家,执法二、五、六科结合辖区分局的专管员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从中挑选不少于2家进行核查。相关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开展需要进行抽查。上述抽查情况列入执法排名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

6

工作纪律

10

收到反映专管员队伍廉洁问题、向企业介绍或指定环保服务单位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市生态环境局

7

工作配合度

10

每发现一起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巡河、协助信访处理、协助应急处理、协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扣1分,扣完为止。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

8

加分项

3

在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app中上报红色等级问题企业(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经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核实并立案,每季度统计此类案件立案情况,全市第1-3名加分3分,第4-6名加分2分,第7-9名加分1分。案件数为0但排名为第1-9名的,均不加分。并列位于第1-9名的,同等加分。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1.考核结果与款项挂钩,90分(含)以上不扣款,90分(不含)以下的,每扣1分,将减少所属月份支付款项的1%。

2.量化考核指标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最新考核指标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分局组织专项工作应相应核减工作量,具体以通知为准。

6

★六、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承诺为本项目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专管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生态环境专管员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承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下进行项目转包或分包的,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投标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

3.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后,对东莞市沙田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实施项目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沙田镇监管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环保相关项目的实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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