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2023年度信息化项目设计服务: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2023年度信息化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单个项目设计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含项目预算、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含按采购人实地情况或政策另行增加的工程量设计)、提供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汇报并通过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按需参加验收以及现场和缺陷责任期后续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如: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规划审批意见书等。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如: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总平面布置、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的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如采用国外法规标准的应予注明。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无相应规范、标准,若采用国外规范,说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围并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有特殊要求的交通设施,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时)
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作为技术经济评估依据,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造价估算准确度应在该阶段允许范围之内。当准确度影响对方案的可行性判定时,应对该方案进行专项技术经济评估。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若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按适当费率取定的预备费列人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总投资;
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特殊结构时,应对该项技术进行专项评估,评估后纳入估算中。
三、设计原则
1.整体性原则:项目设计内容需要对接现有信息化系统资源,并要符合富阳区今后3至5年的发展趋势,为信息化数据的整合、共享奠定基础。应充分考虑富阳现有信息化资源现状,近 3 年的建设规划,各警种的信息化应用需求,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设计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前瞻性原则:项目设计内容要符合富阳区今后3至5年的应用需求,应充分考虑近3年信息化新增数据和规模,公安部、省公安厅、杭州市局对信息化相关数据应用的新增要求,社会其他部门对公安视频监控点等信息化设备的应用需求,以及高清视频、高清卡口技术的发展趋势。
3.实用性原则:项目设计要求各系统在建设标准和要求上相对独立,在实战应用上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因此各系统应用功能设计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和“用尽、用透、用活”原则,重点解决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应用中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如视频图像应用中“下载慢、检索慢、比对慢、维护 慢”等问题;卡口数据应用中“不完整、不正确、不关联”等问题。
4.拓展性原则:项目设计要对接整合现有的资源,并要符合富阳区局今后3至5年信息化发展趋势,并达到资源应用最大化。因此,系统整体架构和平台结构必须备具良好的拓展性。考虑与上级平台的互联互通;考虑与现有公安信息化系统的无缝对接等。
5.共享性原则:信息化系统业务范围涵盖治安、交管、刑侦等多个公安警种。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对项目成效发挥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现有资源的整合,主要是不同产商、不同技术要求的信息化数据的整合;考虑各警种之间的数据的共享;考虑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单位之间的数据的共享。
6.安全性原则:信息化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如:卡口过车数据、视频图像数据等)涉及大量公安业务工作,项目中涉及的硬件设备涉及系统正常运行,为此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对公安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因此充分考虑项目在建设、实施、应用过中的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完整、合理的数据安全保护策略,以及合理的硬件安全防护措施,确定项目顺利运行。
四、图纸内容
信息化系统涉及的相关图纸(平面图、系统图等)。
五、提供的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智能运输系统体系结构服务》(GB/T 20607-2006)
2)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16)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5)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第 7 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GA 24.7)
6)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事件信息集》(GB/T 20134-2006)
7)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信息分类与编码》(GB/T 20133-2006)
8) 《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GB/T 20609-2006)
9)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图形符号》(GA/T 492-2004)
10)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 491-2004)
11)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GA 648-2006)
1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 33/T 502-2018)
13)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 33/T 629-2011)
14)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GA T669-2009)
15)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16)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部)
18)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安部)
19) 《公安信息系统应用开发管理规范》(公安部)
20)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21) 《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公安部)
22)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55-2010)
23)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15)
2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17)
25)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11)
26)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27) 《以太网 100BASE-T 标准》(IEEE 802.3U)
28) 《数字视频光纤传输系统通用规范》(SJ 20854-2002)
2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3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31) 《通信光纤系列 第 3 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GB/T 13993.3-2014)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33)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 106-2009)
34) 《软件工程 GB/T19001-2000 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指南》(GB/T 19003-2008)
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
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6)
38)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
39) 《关于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公安厅)
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富阳区政府)
六、其他要求
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七、设计服务内容
按照立项主管部门对2023年度的各信息化项目方案的编制要求,结合当前公安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系统架构设计和技术路线选型,制定项目总体目标、建设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计划,完成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制。在设计方案论证阶段,负责进行汇报材料编制、向评审专家汇报和答辩,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前期实施和技术交底。
八、设计要求
(1)系统覆盖面要求:应保证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和各种专业应用软件和硬件设备覆盖可持续的使用周期,为各个业务及办公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环境。
(2)系统集成度要求:信息集成度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即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网络互通、功能协同和子系统协调联动控制。
(3)系统稳定可靠:应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实用性强,安全性高,故障率低。方案的设计必须能够解决当前或未来即将出现的问题。
(4)系统的兼容与扩展计算机平台的兼容性:包括计算机主机及终端、网络硬件、操作系统软件。
(5)系统硬件包括:通讯网络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电子设备、监控系统器材、计量仪表等。系统硬件应具有先进性,避免短期内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和过早淘汰。
九、设计服务公司职责
(1)方案设计阶段: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可行性的、最佳的设计方案。根据相关信息化建设标准,协助选择适当的信息化设备,提供方案设计构架图和平面图、系统图等。
(2)招标阶段: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拟定信息化建设招标文件,协助其审核信息化建设合同文件的技术部分。
(3)项目施工阶段:配合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做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4)竣工验收阶段: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十、提交成果
1.设计成果必须有以下内容:
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设计图纸及汇报演示文稿等部分。其中: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信息化项目需求编制;
(2)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至少包含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或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及总价等内容;
(3)设计图纸,系统设计总体拓扑图、中心设备连接图、平面布置图等;
(4)汇报演示文稿:以PPT的形式,全面、精简地反映项目建设方案,满足向上级部门汇报要求。
2.设计成果递交数量:
(1)纸质版项目设计方案6份
(2)电子版项目设计方案文件1份;
(3)电子版汇报演示文稿1份;
(4)纸质版设计图纸6份。
十一、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如果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不履约响应的服务,采购人将与供应商协商适当延长服务期限。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收取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对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鼓励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履约期(验收合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人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最终需按实际项目签订子合同。付款方式按照具体子合同进行支付。
设计人提交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后支付该子项目合同的70%,子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子项目合同尾款(最终按照各子项的预算价为基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