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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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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20000370943 发布时间:2023-01-12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金额为6,780,275.00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经费预算

2.1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每年240万元人民币,2年9个月28日总计6,780,275.00元人民币。含人员经费(其中人员费用不低于总额的80%)、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2.2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因市级、区级有关政策调整或财政预算变化导致项目人员及购买服务经费调整,项目中断或变化的,不属于违约范畴。(投标机构需出具遵守该条款的承诺函。)

(三)概要

1.根据《“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形式向社工类社会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2.本街基本情况

花都区花城街位于广州花都城区北面,全街面积26.56平方公里。人口14.5万,辖10个社区、9个村。

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选址葱兰街5号29-30铺,属花城街石岗村辖区范围。本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范围为花城街百合社区、梅花社区、桂花社区、紫薇西社区、紫兰社区、紫荆社区、兰花社区、牡丹社区、紫荷社区、杜鹃社区、大华村、三东村、公益村、罗仙村、杨一村、杨二村、石岗村、东边村、长岗村。

(四)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服务项目

具体的服务时间

采购预算

最低服务工时量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2023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三个周期:

第一周期: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个月);

第三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

人民币2,400,000.00元/年;

三个周期总费用:人民币6,780,275.00元

第一周期:29336小时;

第二周期:35244小时/12个月;

第三周期:35244小时/12个月;

三个周期总工时合计99824小时。

注:1.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指的是项目20名社工一年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时间,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年度服务总工时-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即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9200-3956=35244小时。

2.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包1(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2年9个月28日。即2023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合同一周期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本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一)合同; (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 2、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 3、合同签订后相应服务在经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审核后,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后,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向财政支付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合同金额的全额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全额发票。 4、采购人根据上述约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视为采购人完成向中标人的付款义务,具体支付的时间及金额由财政部门审定支付。具体支付的时间及金额由财政部门核拨程序确定,财政部门审核、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

验收要求

1期:每年两期: (一)评估主体。由花都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本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中标人必须予以充分配合。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 (二)评估方式。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 (三)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管理规范、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与各合作方的沟通协调情况等;2.服务专业化建设情况。专业队伍建设、专业培训、专业督导体系建立、专业服务质量监控,专业制度建设以及专业量化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等;3.服务效果。居民对社工服务站的知晓率,是否应居民需求开展服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采购人对服务的评价等。 (四)评估结果管理。服务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财务评估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本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服务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拨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工服务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项目经费并终止合作,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服务承办方。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本项目须根据文件中所规定的工时服务量要求进行总价报价,实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总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80,275.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已经根据市的相关规定,给出了项目的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量。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服务需要调整中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工时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社会服务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1.00

6,780,275.00

6,780,27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居住在花城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三年的总体规划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结合花城街道的社区特点及居民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紧密围绕花城街的工作重点,积极联动辖区合作单位、调动社会资源及发掘居民骨干人群、发挥社区党组织及党员力量,以辖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正向发展作为服务重心,关注社区不同居民群体需求,提供优质社工服务。依托乡村振兴工作,搭建社区支持网络及社区参与平台,促进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努力实现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坚定服务政治导向;关注社区弱势社群,盘活社区资源,搭建起社区资源网络与服务平台;依托乡村振兴,搭建社区支持网络及社区参与平台,促进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倡导社区互助,撬动社区资源,借以专业服务手法,推动社区共建发展。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

继续加强党建引领服务开展,打造党建服务品牌。深化困境群体的社区支援网络,丰富个人、家庭及各类组织社区参与的多元化平台。在稳定发展特色服务的基础上,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党员、居民志愿团队,推动各社区志愿者队伍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成熟化,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

进一步活化社工站慈善平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慈善模式,助力社区困难帮扶、社区治理等问题解决。在前两年服务基础上,形成花城街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深度参与到社区共建共治的行列,形成持续性服务机制,实现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3.项目拟服务目标群体情况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项目服务目标

服务对象

潜在服务数量

每年可覆盖服务数量或比例

优先照顾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困境青少年群体及家庭

单亲困境青少年3个

100%

低保低收困境青少年32个

100%

残障困境青少年21个

100%

困境长者群体及家庭

孤寡长者18个

100%

独居长者15个

100%

低保低收长者86个

100%

特困长者8个

100%

残障困境长者33个

100%

困境儿童、妇女及家庭

残障儿童家庭41个

100%

低保低收儿童及家庭119个

100%

单亲困境家庭19个

100%

特困家庭1个

100%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人

(包括失独、下岗失业、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100个

不少于33%,每年33个

一般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一般性青少年及家庭

相关的青少年及家庭约1500个

不少于33%,每年500个

一般性长者及家庭

相关的长者及家庭约1500个

不少于33%,每年500个

一般性妇女、儿童及家庭

相关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约1500个

不少于33%,每年500个

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60个

每年不少于20个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360个

每年不少于120个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6个

每年不少于2个

社区发展服务目标

应急性公共服务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6个

每年至少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2个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6个

每年至少2个

注:1.社工机构在社区发展性服务方面,应发挥社区培育、社区教育、社区调查、社区研究、社区倡导、资源链接整合等专业服务作用。社工机构在介入公共问题时,主要担当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职责,主要是协助政府收集各方意见、开展问题调研、促进交流对话、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方案等服务。

2.关于项目的服务目标群体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功能定位

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在街(镇)设置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预防性、支持性、补救性、照护性、发展性的家庭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的社会服务,为政府部门在管理公共服务、应对社区问题、缓解社区矛盾、提升社区参与、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1.预防性服务功能。针对一般个体、家庭和群体等服务对象,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应以预防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支援、社会参与、社会融入、兴趣发展、文娱康乐、教育培训、人际拓展等事前预防性服务,以预防服务对象陷入困境状态。

2.支持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应以增强其应对所处困境的能力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以协助缓解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使其更好应对所处困境。

3.补救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严重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应以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境况或缓解危机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障碍矫治、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服务,以争取改善服务对象的受损状况和困难处境。

4.照护性服务功能。针对低保、低收、特困、独居孤寡、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临时托管、安全保护、生活救济等照护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暂时舒缓面临的困境和压力;针对遭遇突发性危机的个体、家庭或群体,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庇护、临时照顾等照护服务,保障服务对象免受更大伤害。

5.发展性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家法律政策宣传、公益倡导、公民教育等,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等。倡导社区公益服务,培育义工、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推动社区管理服务参与,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一般至少需要3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2.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第一周期: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9个月28日):至少开展完成专业个案服务67个,完成小组服务21个,社区活动20次,协助镇街介入和解决至少2个社区公共问题,开展服务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除完成以上类别的服务外,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需根据街镇要求设置符合街镇特色的其他服务项目来满足最低服务工时的要求,整体而言第一周期总服务工时不少于29336小时。

第二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个月):至少开展完成专业个案服务80个,完成小组服务25个,社区活动24次,协助镇街介入和解决至少2个社区公共问题,开展服务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除完成以上类别的服务外,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需根据街镇要求设置符合街镇特色的其他服务项目来满足最低服务工时的要求,整体而言第二周期总服务工时不少于35244小时;

第三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至少开展完成专业个案服务80个,完成小组服务25个,社区活动24次,协助镇街介入和解决至少2个社区公共问题,开展服务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除完成以上类别的服务外,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需根据街镇要求设置符合街镇特色的其他服务项目来满足最低服务工时的要求,整体而言第三周期总服务工时不少于35244小时。

(六)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为期2年9个月28日。即2023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合同一周期一签。

(七)服务内容

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的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手段,以社区居民及家庭的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针对困境人群的问题开展社会倡导,为辖区内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服务需求。

社工站(家综)按照“113X”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即:“1”个核心项目——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1”个重点项目——突出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3”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长者、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X”个特色项目——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必选的重点服务:一是面向低保、低收等困境家庭的服务,依据该类家庭的需要,提供的资源链接、紧急援助、危机干预、心理减压、情绪支持、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等必要服务。二是困境长者的服务,是指面向独居、孤寡、困难独生子女家庭长者和“三无”长者等陷入经济或生活困难的长者群体及家庭的服务,依据困境长者的需求,提供的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危机干预、心理情绪支持、人际支持拓展等必要服务。三是面向其他陷入困境群体提供的必要援助和支持服务,依据其他陷入困境的群体需求,提供的紧急援助、危机介入、资源链接、心理情绪支持等必要服务。四是志愿者(义工)服务,围绕社区人群的社会化参与和发展性需要,着力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发展志愿者(义工)队伍和组织,搭建志愿者(义工)活动支持网络和平台,以社工带动志愿者(义工),凝聚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推动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力量持续壮大发展,通过开展倡导、招募、培训、管理、组织等一系列服务活动,建立多样化的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和志愿者(义工)组织,推动志愿者(义工)队伍的组织化、规模化和规范化运作,形成地区志愿者(义工)自运营组织,真正实现授权社区发展社区,培育与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文化理念,倡导志愿者(义工)参与服务精神。

2.自选的一般性服务:一般性服务是指以社区的一般性非经济困难群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的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等服务。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心理健康、品德教育、个体能力发展、抗逆力与效能感提升、人际交往、社会参与等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困境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专题培训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健康管理与维护、心理健康与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力求在社区内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晚年生活理想,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倡导和谐、平等、包容、参与的家庭文化,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外来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连接、义工帮扶、定期探访、问题评估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发掘并培育社区中的公益服务组织、文化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等,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配合镇(街)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备注:关于项目的服务指标、服务内容等,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二、项目服务的人员及成效要求

(一)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般需配备以社工为主的工作人员20名,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中中心主任1名(具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并具有5年以上社会服务经验);专业人员至少14名(需为社会工作、心理学或社会学等相近专业学历,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社工师资格证;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以上人员配置均需提供相应资格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承诺投标文件所配备人员中标后必须实际到岗并保持每年80%以上的稳定率。

(二)主要服务领域的服务成效要求

1.必选的重点领域的服务成效指标要求。

必选重点服务主要指面向各类困境群体的服务,困境群体包括:低保低收经济困难人群及家庭、残障人士及家庭、独居孤寡长者及家庭、认知行为偏差儿童和青少年、单亲母亲及家庭等各类处于困境的人群及家庭。

(1)低保、低收等困境家庭的服务:此类家庭总数在1000个以下的,三年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此类服务对象的服务100%建档并全覆盖;此类家庭总数超过1000个的,三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个困境家庭。为困境家庭提供社会资源链接、扶贫帮困、就业援助等服务,每年服务的困境家庭不少于200个,至少80%的困境家庭受益而使其成员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困境长者的服务:指面向独居、孤寡和“三无”长者等陷入生活困境,需要给予必要援助和照顾的长者群体及家庭的服务,三年项目服务期内有需要的困境长者在1000人以下的,所有困境长者的服务100%建档并全覆盖;超过1000人的,三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个困境长者。为困境长者提供社会资源链接、扶贫帮困、公益关爱等服务,每年服务的困境长者不少于200个,至少60%的服务对象受益而使其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其他困境群体的服务:有需要的困境群体服务数量在1000个以下的,三年项目服务期内,所有困境群体的服务100%建档并全覆盖;有需要的困境群体服务数量超过1000人的,每年服务的相关困境人士不少于200人,三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人。为相关困境群体提供社会资源链接、个案帮扶、小组互助等服务,年度所有服务对象中至少60%的服务对象因服务受益而使其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4)义工服务:每年每个社工站(家综)培育发展的志愿者(义工)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每个社工站(家综)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义工)不少于100人;每年每个社工站(家综)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义工)队伍不少于2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低保低收、独居孤寡、残障等困境人士不少于10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自选的一般性服务领域的成效指标要求。

(1)一般性家庭的服务:针对一般性家庭的服务,每年每个社工站(家综)至少应服务500个家庭,能促进60%的家庭在夫妻婚姻、亲子教育、婆媳关系、社区参与等方面的状况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一般性单个人群的服务:包括一般性青少年群体、长者群体、妇女群体、儿童群体、新广州人群体等,每年每个社工站(家综)至少应服务500个相关人群及家庭,能促进60%的服务对象在社会适应能力、社会认知、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社区发展服务:每年社工站(家综)依据实际情况,应协助镇介入各类涉及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专案等不少于2个,使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或妥善解决,购买方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不低于80%。

备注:关于项目的人员配置、服务成效,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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