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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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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30000373046 发布时间:2023-01-13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拟采购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分为一个包。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45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

1.00

8,4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1、龙潭街道概况:龙潭街道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北角,东与龙泉驿区西河镇相连,南与二仙桥街道交界,西与青龙、白莲街道接壤,北与新都县木兰镇、石板滩镇毗邻。幅员面积37.62平方公里,约占成华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龙潭街道下辖16个社区,分为三个片区场镇片区、北湖片区、工业园片区。

2、本次招标服务区范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约22平方公里,建成区有43个小区已入住,常住人口约17万。

序号

采购清单(标的)

行业划分

1

2023-2026年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外包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辅助管理服务内容

1、宣传服务

宣传城市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犬只管理和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巡查、说服、教育与劝导、制止服务

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制止,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协助调查取证后向龙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报告。

3、市容秩序管控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下列活动或行为进行处置,因公共利益、疫情防控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1)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擅自设置广告招牌及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3)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售卖商品;

(4)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物品;

(5)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6)在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

(7)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8)违反犬只管理相关规定;

(9)违反机动车清洗站管理相关规定;

(10)侵占和破坏园林绿化;

(11)乱排油烟露天焚烧、烧烤,乱倒、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等破坏环境行为;

(12)违规饲养及敞放家禽家畜、食用鸽,公共环境搭建鸽舍,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13)噪声扰民;

(14)其他违反市容秩序行为。

4、扬尘污染防控

(1)运载淤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的管理。

(2)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的管理。

(3)工地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裸土覆盖情况的管理。

(4)工地围挡的管理。

(5)其他扬尘污染的防控。

5、安全生产

根据采购人处安排,对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6、防汛等应急处突工作

配合采购人开展防汛等应急处突工作。

7、违法建设治理

(1)巡查、报告违法建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予以制止;

(2)协助做好违法建设调查取证、拆除等工作;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平安创建、维护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配合街道抓好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活动,指导物业、居民搞好楼(院)自治、楼(院)安全防范工作,抓好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发现、整改治安死角,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2)治安巡逻。按照指定的区域地段进行治安巡逻。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将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遇到群众危难呼救、发生火灾、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报告,采取果断措施,解教危难。

(3)安全保卫。协助公安机关堵截、通缉、看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保护好刑事、治安事件、事故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工作。维护好学校、车站、广场等重点要害部位周围和公共场所秩序,做好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应急处突。密切掌握本区域、地段治安动态,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协助安保部门及公安进行工作。参与辖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9、协助管理、服务

(1)收集单位或个人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协助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3)协助处理群众投诉及回复、值班电话接听、材料报送等办公室内勤工作。

10、其它工作

(1)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辅助管理工作。

(2)投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所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辅助管理服务职责

1、需提供健全的整体服务方案、巡查工作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方案、保持岗亭卫生的方案、应急处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迎检、辅助管理过程中产生纠纷、火险、疫情防控、治安、违法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污染天气、大风暴雨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媒体应对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考核标准、采购流程、财务流程、装备设施管理等制度和资料。

2、在辅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配置工作人员。

3、办事处或接上级单位发现的问题,一级道路要求在10分钟之内到现场进行整治,二级道路要求在15分钟之内到现场进行整治,整治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在说服、教育与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4、投标人在提供辅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有以下行为:

(1)坐岗、离岗、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着装,以及在工作时间、场所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2)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装备设施;

(3)以执法人员身份或名义开展活动;

(4)违规报销、虚报工资、虚假考勤;

(5)态度恶劣、行为野蛮,或者与他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打架斗殴等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

(6)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公正管理方式;

(7)打击报复、栽赃陷害等滥用执法权力;

(8)“吃、拿、卡、要”等谋取个人利益;

(9)对管理片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包庇或充当保护伞;

(10)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

(11)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

(12)瞒报、漏报、迟报有关事项或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其他消极行为或不当行为。

5、投标人在提供辅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1)考核(奖惩)机制执行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奖惩对象及原因,具体奖惩情况)(次月初报送);

(2)工资及社保缴纳记录、物资装备记录、培训记录(含岗前培训)、交接班记录、临时安排响应、聘用及解聘手续等资料(次月初报送);

(3)人员名单和变更记录、工作计划、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巡查)记录、装备车辆使用记录、工作报告等监管必要资料(次月初报送。人员变更记录、新进人员上岗资质审查及时报送);

(4)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考核标准、采购流程、财务流程、装备设施管理等制度和资料(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报送,如有变更,及时报送);

(5)上岗资质进行审查情况,包括有无违法犯罪、精神病史、强制戒毒、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被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派出所审查),从业经验及履历情况,年龄、身体、思想状况是否符合岗位需要等资料(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报送,人员情况如有变更,及时报送)。

(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三)装备配置及要求

以下配置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也由投标人自行维护维修,服务期满后由投标人回收。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执法记录仪

85

巡查人员每2人一台

2

对讲机

85

巡查人员每2人一台

3

服装

每人至少3套

按照春秋装、冬装、夏装配置工作服(具体款式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4

其他装备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反光背心、军用雨衣、特勤防雨衣、指挥棒、肩灯、防割手套等

5

四轮电动巡逻车

4

 

6

两轮电动巡逻车

30

 

7

面包车

2

 

8

防疫物资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9

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2台;

打印机1台

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内勤办公场所和办公家具

注:①以上装备中四轮电动巡逻车、两轮电动巡逻车属于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图片及购买发票;若为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图片;其他装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②投标人承诺以上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正常,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人员配置和工作时间

1、团队人员及岗位配置:总人数170名。(提供人员配置清单)

(1)项目负责人1名。

(2)团队其他成员:办公室内勤19名;街面巡查人员150名。

2、所有项目团队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踏实,稳定可靠;

(3)无违法犯罪、精神病史、强制戒毒、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被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年龄在 18 周岁(含18岁)以上 55 周岁(含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若中标后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在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且确保替代人员符合本项目工作人员条件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人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采购人有权对团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若有不合格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投标人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完毕,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换时间可延长,但不得超过 3 天。(投标人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工作时间(投标人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投标人根据日常辅助管理需求,可以采取街面巡查人员“三班倒”或其他合理排班方式,提供 24 小时辅助管理服务,但每日(含法定节假日)须安排街面(含夜间扬尘组)巡查人员100人。

(2)如遇应急处突等特殊工作需要,投标人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特殊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安排工作人员调休或给予投标人一定加班补助。

(3)办公室内勤工作时间原则上参照机关工作人员作息时间执行。

(五)考核标准(详见附件A,此表可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解释权归采购人)

 

 

 

 

 

 

 

 

 

 

附件A 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考核明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1

 

 

 

 

 

 

 

 

 

市容市貌

 

(1)

整条街市容秩序差或连续3天有市容秩序问题的,一次扣5分。

(2)

沿街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1个摊点扣0.02分;

达5个以上(含5个)至10个以下(含10个)的,每次扣0.5分;

达10个以上的,每次扣1分。

(3)

商家店铺越门占道经营、越门摆放占道广告的,每处扣0.02分;

达5处以上(含5处)至10处以下(含10处)的,每次扣0.3分;

达10处以上的,每次扣0.5分。

(4)

商家店铺牵绳挂物晾晒扫帚衣物等行为的,每处扣0.01分;

达5处以上(含5处)10处以下(含10处)的,每处扣0.02分;

达10处以上的,每处扣0.05分。

(5)

一条街道非机动车乱停放达5辆以下的,每条街扣0.02分;

达5辆以上(含5辆)10辆以下(含10辆)的,每条街扣0.04分;

达10辆以上的,每条街扣0.1分。

(6)

沿街有流浪乞讨人员乞讨和随意栖息现象达5处以下的,每处扣0.01分;

达5处以上(含5处)10处以下(含10处)的,每处扣0.02分;

达10处以上的,每处扣0.05分。

(7)

机动车清洗站未办齐相关手续洗车的,每次每处扣0.1分。

机动车清洗站有相关手续占道洗车的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每次每处扣0.01分。

(8)

违规饲养家禽和食用鸽,搭建鸽舍,信鸽影响环境卫生的,每次每处扣0.1分。

(9)

园林绿化被破坏的,每次每处扣0.1分。

2

违法建设及建筑工地管理

(1)

对辖区新增违法建设未制止并上报的,一处一次扣1分。

(2)

工地打围不规范,围挡破损、缺失及脏污,围挡下灰带积尘严的,一处一次扣0.02分。

(3)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发生的抛、冒、滴、漏等道路扬尘污染的,一处一次扣0.02分。

(4)

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无冲洗降尘设施或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喷淋设施的,一处一次扣0.02分。

(5)

工地裸土未按要求覆盖或覆盖不彻底造成周边扬尘污染的,一处一次扣0.02分。

(6)

未阻止无夜间施工许可证工地夜间施工的,一处一次扣0.02分。

3

执法协管

(1)

违规设置夜景灯饰、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占道广告等行为的,一次扣 0.02 分。

(2)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不规范的,一次扣0.01分。

(3)

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粉尘和扬尘污染、油烟污染、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废弃物,一次扣0.05分。

(4)

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零星饮食摊点,一次扣0.01分。

4

“牛皮癣”“小卡片”治理

(1)

因治理“牛皮癣”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0.01分。

(2)

临街立面商家店铺卷帘门上有“涂鸦”的,每处扣0.01分。

(3)

商家店铺玻璃橱窗乱张贴的,每处扣0.01分。

(4)

沿街有散发“小卡片”现象的,一次扣0.02分。

5

户外广告商招店招霓虹灯

(1)

区临街新增违规户外广告的,一处一次扣0.5分。

(2)

临街商铺违规设置商招店招的,一处扣0.5分。

(3)

未按照政府打造的风格样式材质新设改设店招的,一处店招扣0.5分。

(4)

店招上新设广告牌电子屏的,一处扣0.5分。

(5)

未发现督促破损店招霓虹灯商家关灯,被区数字城管下达整改案件的,一个案件扣0.1分。

6

数字城管

(1)

对交办的数字城管工作未完成的,一处一次扣0.1分。

7

治安防范

(1)

发生抢夺、盗窃、暴力等犯罪案件的。一起案件扣3分。

8

 

 

 

 

 

 

 

 

队容风纪、装备配备

(1)

着装不规范的,每人扣0.02分。

(2)

言行不规范的,每人扣0.02分。

(3)

犯罪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每人扣除10分。

(4)

不定期对配备的辅助管理人员进行点验,根据配备标准每差1人扣除1分。

(5)

不定期对配备的装备进行点验,根据配备标准每差1个装备扣1分。

(6)

坐岗、离岗、不服从安排以及在工作时间、场所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每人扣除0.5分。

(7)

以执法身份或名义开展活动;态度恶劣、行为野蛮,或者与他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打架斗殴等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 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公正管理方式;打击报复、栽赃陷害等滥用执法权力;“吃、拿、卡、要”等谋取个人利益;对管理片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包庇或充当保护伞;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瞒报、漏报、迟报有关事项或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扣除5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

违规报销、虚报工资、虚假考勤,每次扣1分。经采购人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9)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报送备案资料,每次扣1分。经采购人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9

整治时限及要求

(1)

采购人或接上级单位发现的问题,一级道路要求在10分钟之内到现场进行整治,二级道路要求在15分钟之内到现场进行整治,超过时限未整改的,一处扣0.1分。

(2)

采购人或接上级单位发现的问题在同一地点出现2次以上的,一个问题扣0.05分。

(3)

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事项超过一天未整改的,一件扣1分。

10

市区街道检查

(1)

市、区相关部门督查的问题,一个问题扣 1分。

(2)

联合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一处扣1分。

(3)

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未按要求落实,一件扣 1 分。

11

 

 

 

 

 

 

 

市区考核评比及媒体曝光

(1)

因辅助管理不佳被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10分;被市、区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2)

因辅助管理不佳被采购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一次扣5分;分管领导和中队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一次扣3分。

(3)

在重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督察、检查中,因辅助管理不佳被要求整改的,一次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

因辅助管理工作不佳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第一次扣5分;同一地点问题被曝光两次扣10分;同一地点问题被曝光三次以上(含三次)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

因辅助管理工作不佳被区级媒体曝光,第一次扣2分;同一地点问题被曝光两次扣5分;同一地点问题被曝光三次扣 10分;同一地点问题被曝光四次以上(含四次),扣20分,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2

其它工作

(1)

其他临时性工作或未明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考核

 

13

 

考核运用

(1)

每月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80分为考核不合格。

(2)

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约谈供应商,要求整改。

(3)

连续3个月或一个年度内累计5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解除当年度合同并不续签剩余年度合同。

(六)履约验收方案:

附件B: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二、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

验收时间:每月根据《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考核明细表》进行阶段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履约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四、验收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度辅助管理服务结束后30日内完成履约验收。

2、验收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四、验收方式

☑采购人验收

□邀请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参与验收(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如涉及质疑投诉过的供应商)

□邀请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如涉及质量检测)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五、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小组

本项目验收小组为:XXX

确定验收小组组长:XXX

(二)准备验收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招标文件副本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

成交通知书副本。

□其他:供应商和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验收申请:

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书

(四)确定验收时间与地点:

验收组长、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确定拟验收的时间与地点。

(五)验收通知:

验收组长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告知参与验收的人员(包括验收组员、邀请的单位/个人、通知的单位/个人),并获取确认参加的回执单。

(六)准备现场验收资料:

验收组长准备现场验收的相关资料(采购合同副本每人1份、验收标准每人1份、验收签到表1份、个人验收记录每人1份、个人验收意见每人1份、验收报告1份)

(七)组织验收:

1、在约定的验收时间、验收地点由验收组长组织验收。

2、验收组长组织参与人员签到,并分发资料。

3、验收组长进行项目介绍及验收工作安排。

4、供应商进行待验项目的汇报,包括PPT展示服务的全过程,重点讲述项目合同履约内容。

5、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成果和需求目标进行比对讲解。

6、检测机构人员对检测报告的讲解(如涉及)。

7、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清单及标准进行各环节验收,如实填写验收意见。

8、非验收小组成员根据参与验收对应的环节,并填写书面意见,作为验收小组编制验收报告的参考依据。

(八)出具验收报告

1、各环节验收完成,由验收小组综合参与人意见,完成验收报告,并做出验收结论。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验收组长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属于允许整改的,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书,验收组长重新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属于无法整改的,不得交付使用,由采购人依照合同追究责任。

(九)验收存档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八、项目移交

1、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XX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清单内提供的所有服务以及验收材料交付采购人。

2、采购人应在XX个工作日内及相关材料交付供应商。

九、验收公示

□不公示

☑公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每年履约验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十、附件

附件一:验收代理协议(如涉及)

附件二:验收准备工作相关表格

附件三:现场验收相关表格

 

 

三、为项目更好的实施,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项目分析、服务实

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培训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二日。

(二)、履约地点:龙潭街道场镇片区。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每月满分100分,根据考核明细表确定每月扣减分数,并以1000元/分×扣减分数确定每月实际扣款金额。

3、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投标人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扣款金额后确定相应服务费金额。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并向采购人请款,采购人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服务费。

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及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费等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注:付款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详细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若投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的验收均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2、每月根据《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考核明细表》进行阶段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履约验收,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验收方案见采购人《龙潭街道场镇片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履约验收方案》(附件B)。

(五)、售后服务及后续采购问题:按项目进度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的咨询服务工作。

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不涉及。

2、保险:投标人应按照本地相关标准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伤害,均由投标人负责。

(六)、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条款:

1.1、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存在考核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当年度合同并有权不续签剩余年度合同。

1.2、投标人履行合同确有困难或者无履行能力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1.3、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1.4、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和履约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包含但不限于)以执法人员身份或名义开展活动;态度恶劣、行为野蛮,或者与他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打架斗殴等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公正管理方式;打击报复、栽赃陷害等滥用执法权力;“吃、拿、卡、要”等谋取个人利益;对管理片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包庇或充当保护伞;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瞒报、漏报、迟报有关事项或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6、投标人年度履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制文件规定的须解除合同情形。

1.8、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任何一年合同解除的,三年合同同时终止。采购人不补偿投标人任何经济损失。

2、争议管辖:

2.1、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四)人员配置和工作时间”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装备配置及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龙潭街道场镇片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定时按照《龙潭 街道场 区市容秩序 考核明细表》(附件A)对 日常考核,每月汇总日常考核 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核结果扣除扣款 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正规增 原则上收到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采购人及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采购人及投标人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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