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按照自然资发〔2022〕19号文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将南安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管理;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相关资料,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集中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按省厅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并于2023年底前将入库且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成果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二)技术依据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三)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坐标统一添加带号)。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里格投影”。
(四)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
1、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南安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已登记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南安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登记信息补录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
2、主要任务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工作任务
在南安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3)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汇交至省厅。
(五)工作内容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1)资料收集分析。按照自然资源部19号文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南安市实际情况,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
(2)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在南安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本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
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2)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
a.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b.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
c.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d.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要区分自然资源部19号文所列的4种情形,对照自然资源部19号文件所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3、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32号文要求,开展县级自查工作。导出数据成果(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完成质检。
(2)在完成质检软件自查后,离线汇交至省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接入时点的对接。
(六)主要成果
1、南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更新成果(电子版1份)
2、汇总表格(电子版1份)
3、成果系列图集(电子版1份)
4、各项文字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式5份)
(1)南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2)南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3)南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质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