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服务采购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 年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拟在福安市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评分项1】1.工作范围
福安市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福安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登记信息补录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
2.主要任务
【评分项2】(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评分项3】(2)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材料,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评分项4】(3)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二)规范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评分项5】(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评分项6】(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评分项7】(3)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
【评分项8】(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评分项9】(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评分项10】(6)《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评分项11】(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评分项12】(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评分项13】(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 年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1号)。
【评分项14】2.技术依据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评分项15】3.数学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技术要求
【评分项16】(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工作任务
在福安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评分项17】(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工作任务
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评分项18】(3)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工作任务
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上级要求时间离线汇交至省厅。
【评分项19】(四)时间安排
按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评分项20】(五)主要成果
(1)福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更新汇交成果
(2)相关成果报告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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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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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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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规定提交合格成果,完成数据库汇交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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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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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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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完成数据成果整合、汇交入库后,通过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审核,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中标人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离线汇交任务,完成数据成果整合、汇交入库后,通过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审核,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移交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后,一年内村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无异议后,通过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审核,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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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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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移交福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成果相关矢量与纸质材料并通过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截止。具体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时完成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