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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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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70000375684 发布时间:2023-01-17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度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范围:云溪谷数字产业园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溪商业广场(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168号),面积约20000平方米,是香洲区围绕“着力构建以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1+2+1’都市产业生态体系”工作部署,旨在通过产业规划、资源对接、业态互补、企业联动、培育配套等手段将其打造成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产业领域为一体的,具有产业特色、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专业化园区。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1(2023年度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20%,合同生效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20%。如在运营期内因考核导致扣款的,则按照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进行支付。

 

3期:支付比例30%,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具体考核指标在签订合同时确定),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在运营期内因考核导致扣款的,则按照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进行支付。 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故上述时间为采购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验收要求

 1期:(一)验收标准 1.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包括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及双方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质量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二)验收方法 由采购人牵头,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不少于一次运营业务协调会,检查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计划,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服务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年度全面考核验收工作。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考核资料准备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无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运营服务

2023年度云溪谷运营服务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度云溪谷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园区发展规划目标

数字产业园将围绕国家、省、市、区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专注并有效聚焦“数字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结合行业特征积极提供科研条件和配套服务,构筑完整的全产业创新生态链条,打造具有产业特色、贯穿企业成长全过程的创新服务体系,建立集商务服务、公共技术、政策申报、融资对接、人才培训、品牌塑造于一体的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整合市内外科技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协会、园区、媒体、创投机构等优质资源,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撑,并举办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商学院教育培训等交流活动,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致力于培育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的高品质“数字产业”企业,打造成数字经济产业集聚示范园区。

云溪谷数字产业园将重点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优质项目,构建特色产业核心,并嵌入式培育部分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延展内部产业生态链。通过资源对接、业态互补、企业联动,打造一个“资源整合高度化、产业发展集约化、项目业务互补化”的闭环式“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生态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运营目标

未来云溪谷数字产业园将打造成具有产业特色、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专业化园区。

1.服务目标

(1)进一步促进数字产业集聚,打造产业集聚示范区;

(2)围绕香洲六大产业链,重点引进优秀企业(项目)、产业高端人才等;

(3)联动香洲区科技创新协会,打造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对接平台;

(4)对接产业龙头,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通数字产业链上下游;

(5)搭建并形成数字产业园的专属运营服务体系;

(6)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赛、培训交流辅导、投融资对接等。

2.考核内容

运营期内,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引进落户企业数量、对接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数量、指导企业申获知识产权数量、辅导企业获得政府资金支持额度、协助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数量、专题活动举办场次、专职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具体内容以采购项目合同书为准。

(二)基础服务

1.根据园区管理办法做好入驻项目评审、各阶段考核等工作。

2.落实园区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入驻企业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等情况。

3.扎实抓好政策匹配服务。准确掌握科技、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各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4.协助、指导入驻项目办理装修、商事登记、银行开户、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注: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企业承担):协助、指导入驻企业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

5.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6.承办产业园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7.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推广

编印珠海市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宣传折页(彩色印刷,三折页或以上)不少于1000份。编印《珠海市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宣传册》(全彩色铜版纸,不低于24页)不少于1000本。

三、日常监督与考核

1.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工作总结,汇报运营整体情况,并反馈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题协调会。

2.服务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采购人对数字产业园运营情况进行整体考核,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3.供应商未完成约定主要指标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运营费,具体内容以考核方案为准,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项目费用说明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经费包含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列合作内容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含个人所得税、社保、加班费等)、项目招商经费、服务配套经费、产业园活动经费、宣传推广费用以及完成合作内容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供应商不报或漏报都将视为以上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最终报价中不予额外支付。除合同金额之外,采购人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运营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一)要求配备不少于9名专职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1名)在产业园办公,所有运营服务人员需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要求购买社会保险等。

(二)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及水平等均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将扣减合同金额2%的服务费或视供应商单方面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人员配备到位。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需要更换本项目其他专职服务人员的,更换人员交换缺勤时间不得超过15天。

说明: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应视为无效响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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