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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3-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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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10000377967 发布时间:2023-02-01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3-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3月至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并通过验收)

1,003,400.00

 

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3月至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并通过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客空间(加挂“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牌子)于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建筑面积3946㎡(含12楼办公用房);2.创业示范工场于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建筑面积1487㎡。(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香洲区梅华东路491号科技创新加速器。)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生效30天后,采购人于收到有效结算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结算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

 

2期:支付比例50%,2023年7月,通过半年运营绩效考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于收到有效结算文件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结算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4)上半年项目运营工作总结材料,原则上时间过半,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率不少于50%。)

 

3期:支付比例10%,2023年12月,通过年度运营绩效考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于收到有效结算文件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结算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4)项目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文件;(5)项目运营工作年度总结材料等验收文件。)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 (2)验收方式:项目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及验收(一年2次),考核、验收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文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制定的验收考评方案要求提供工作总结材料、验收佐证文件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使合同标的达到最终验收条件。 (3)验收相关费用:采购人负责组织履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及验收工作,对于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其产生的费用根据合同违约责任执行,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验收期间,中标人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合同价,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水费、电费、设备设施日常维保、运营管理成本支出、所在园区外围物业管理费等)、创业孵化服务费(含创业项目征集及孵化培育服务费、创业主题活动举办费,宣传推广费、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有完全使用权等)、运营服务人力成本(含个人所得税、社保、加班费等)等全包价。其中,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2023年外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此项为固定报价。中标人承担创业基地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以内的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用,超出的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此项为固定报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价外的任何费用。

 

2.保密,(1)项目服务期内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所有相关资料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保密,因中标人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2)未经中标人事先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得将由中标人为项目或者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文件及资料等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如向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人员提供,应当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3)除合同本身之外,上述所列举的所有物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必须将上述资料及全部原件、复制件归还采购人。

 

3.违约责任,(1)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中先行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中标人知晓且无异议。(2)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如擅自更换项目运营服务人员或者项目运营总监、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等)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3)服务期内,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中标人凡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按照每扣1分支付2000元违约金的标准在应付款中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1)由于中标人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1分,并责令限期改进;2)由于中标人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落实不到位,致使采购人受到主管单位或上级领导批评、督办或者收到入孵企业投诉的,经查实并确定有相关情形的,每发现1例扣2分;3)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创业基地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等事故的,或者入孵企业发生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每发现1例扣3分。若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对采购人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1分;5)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发现未按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或者未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或者更换服务人员超过5天仍未有新人员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1分,并责令限期改进;6)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创业基地内擅自开展与基地运营业务无关活动的,每发现1例扣2分;7)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创业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复评不过关的,一次性扣20分。当考核得分低于80(含)分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中标人应按上述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4)由于采购人政策或者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5)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4.争议解决途径,本项目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至30个日历天止还未解决的,可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或者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争议解决途径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5.其他,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2023年3-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

1.00

1,003,400.00

1,003,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3-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人)负责制定创业基地年度运营工作计划、相关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创业基地运行业务指导、督导,开展创业项目征集与评审工作,与入驻的创业孵化实体签订孵化服务有关协议,指导入孵创业实体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引进运营执行机构,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并对运营执行机构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运营执行机构做好创业基地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相关工作。

创业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资源,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创业基地结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经济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媒体和文化创意”3大主导产业领域创业项目,挖掘和培育标杆型初创企业。各园区分别精准定位各自的主导的培育对象和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目标,构建珠海“一站式”优质众创生态圈,做粵港澳大湾区创业者的成长合伙人。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印发通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珠海市创新创业环境,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扶持初创型企业发展,推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开展2023年3月至12月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需为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示范工场2个专业园区(以下统称创业基地)提供符合上述印发通知规定的运营服务。

(二)项目要求及工作任务

1.年度运营工作任务

(1)引进和培育优质创业项目

1)征集优质创业项目

▲(A)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海归创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大学生创业、重点企业技术骨干创业中选取,全年需征集优质创业项目(含初创企业)不少于40个,其中征集澳门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需举办创业项目评审会不少于3场;(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B)需重点引进“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经济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媒体和文化创意”三大产业领域早期科技型创业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C)拟入驻创业项目需报采购人最终书面审核同意,创业基地需常态性保持不少于40家企业(创业项目)有效运作,孵化场地利用率需不低于90%,入孵企业直接带动就业需不少于200人。在孵创业企业出孵时存活率不低于70%。(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提供基础创业服务

(A)需为入驻创业企业(项目)安排办公场地;

(B)需指导入驻创业项目办理商事登记、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相关手续;

(C)需协助、指导入驻创业项目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

(D)需协调人社、科技、市场监督、税务、专利等职能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需指导在孵企业获得各类创业大赛奖励、荣誉和政府资助奖励不少于10项;(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F)入孵企业对园区运营服务质量效能评价满意率需在95%以上;

(G)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好创业基地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等工作。

3)规范基地日常运营管理

  (A)需根据上述印发通知的规定,起草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B)需建立入孵创业企业(项目)基础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收集入孵企业经营状况季度报表,进行汇总分析,供采购人及时掌握入孵企业的经营发展现状;(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C)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开展入孵企业经营状况考核评估和督导工作,每次评估活动需向采购人提交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应用意见及处理建议;(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D)需对出孵企业提供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每个季度跟踪服务情况需记录存档。(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需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1)从优秀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高校、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和市场监督、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中,聘任创业导师,符合要求的创业导师需不少于30人,并建立导师门诊咨询制度,为有需求的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需与不少于20家知识产权、创业投资、法务、财税、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建众创生态联盟,并在创业基地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需积极动员入孵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提供项目打磨辅导服务。通过举办创客训练营、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入孵企业核心团队经营管理综合素质能力。

(3)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为每家有融资需求的入孵企业提供不少于2次个性化融资对接服务。帮助入孵企业对接投融资在300万元以上(投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提供创业氛围营造服务

▲1)需举办各种创业分享活动不少于8场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需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活动不少于5场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需服务不少于1500人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需利用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创业基地宣传专栏,及时宣传创业基地工作动态,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享有完全使用权;(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需在报纸、电视、电台、新媒体公众号等发表创业基地相关推广宣传稿件不少于30篇(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需对创业基地室内公共区域需进行适当的创业成果展示性布展,需及时更换失效信息、数据及相关布展内容。布展信息每年需更换不少于2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需做好入孵企业门牌信息更换、制作等相关工作。

(5)推进澳门创业资源合作交流

▲1)在创业基地打造澳门创业项目专区,推进创业基地与澳门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联动合作,需完成在孵澳门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组织开展珠澳元素的创业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

(6)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维护好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按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负责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书面材料编撰、报送和现场核查准备相关工作。加强与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联动与资源合作,在创业基地举办创业孵化平台运营与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1)年度运营绩效年度考核及验收

于2023年12月中旬前,由采购人组织创业基地年度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及验收,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2)常态化绩效考核

由采购人组织创业基地运营业务协调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需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主要检查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计划,并形成工作会议纪要。于2023年7月,由采购人组织上半年度运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验收

服务期内,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相关违约责任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

3.拟投入项目运营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运营服务人员

▲1)需配备不少于14名专职运营服务人员(含项目运营总监1名),常驻创业基地办公,提供全职项目运营服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其中,配备的专职项目运营总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其中需具有1年以上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平台运营服务工作经验)工作经验,熟悉创业孵化运营业务。中标人须确保运营总监在服务期内为固定(不可流动)的人员,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因素需更换项目运营总监的,必须提前不少于1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如因特殊原因(特殊原因由采购人执行定义(性)权)无法提前至少1个月告知采购人的,中标人必须妥善履行告知义务并补充书面告知文件)经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更换项目运营总监,如擅自更换项目运营总监则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创业基地各运营服务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按采购人的规定执行,创业基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三班倒运营服务制度,保障创业基地安全有序运行,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中标人正式入驻

1)中标人需根据项目服务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营服务人员,并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或者技术等级证书、联系电话等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项目运营服务人员入驻前需提交个人从业简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或者职称资格证书、创业服务有关的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有创业基地任职经历的,还需提交提交创业基地建设或者运营主体出具的任职证明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对创业基地资质的认定文件。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需更换项目其他运营服务人员的,补充替岗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及能力水平,且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3,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中标人需依法用工和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承担项目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3)其他本招标文件未明确事项,按印发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与印发通知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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