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2)项目名称: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控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基本概况:为了稳定空气质量的管控,需尽早引入第三方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对颗粒物来源解析、六参数走航监测等监测手段、数据监控污染排查等项目进行服务。助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目标完成,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颗粒污物来源解析、六参数走航监测等五种监测手段、数据监控与污染排查等项目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1颗粒物来源解析服务
通过针对泊头市省控点敏感区域,结合源解析要求,采用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对颗粒物进行采样和分析,剖析颗粒物污染现状、追溯颗粒物污染成因。
2.2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数据服务平台
大气污染防治服务平台集大气监测、环境监管、数据分析研判、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为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及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可视化分析与决策支持。
平台分为Web端和手机APP。其中Web端提供最全面的数据集成展示、统计分析、及综合研判功能,手机APP主要提供污染事件及预警信息推送、空气质量排名、现场监管信息反馈等功能。
2.3数据监控及污染源排查
2.3.1人员配备情况
结合泊头市环境监管服务需要,派驻至少4人组成的专业的环境支持及咨询服务团队以实现本地化、日常化服务。
2.3.2数据监控服务
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的实时监控,及时发送污染的报警信息,发送给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排查。
安排现场巡查工程师,派遣驻场工作,提供全职常规化驻场服务,一旦通过监控数据发现污染事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提交污染事件报告,通过微信群发布,通知到各个网格管理人员。
2.4监测数据研判分析报告
利用国/省控空气质量、在线污染源的数据、网格化数据、气象数据等,对泊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常规分析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应急事件分析及治理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分析及治理评估报告、污染来源分析报告、月度攻坚方案等。
2.5生态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分解
按整分合原则将总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次的分目标,并根据管理经验动态调控分解目标,保证泊头市2023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2.6重污染过程预警、实施措施
根据环境的预警、预报结果,结合气象条件的分析,及提前给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应的管理建议,分析重污染期间的污染浓度变化规律,进行成因及过程影响,并对重污染管控情况进行总结。
2.7专家现场指导
聘请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现场对泊头市大气环境状况进行把脉问诊、分析研判,为规划和设计大气污染防控方案,包括精细准确的重污染应对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
2.8运营中心后台支持
三方服务公司聘请的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团队根据数据分析及现场汇报的情况,与生态环境局、大气办等进行交流,定期组织、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研判会议,分析空气质量特征、大气污染形势及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2.9机制体制建设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责任到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
2.10移动监测服务
2.10.1大气走航监测服务
利用移动监测车对典型现场(如建筑工地、交通干道)进行专项监测,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重污染日应急管控提供参考依据,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2次走航服务,结束后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2.10.2激光雷达监测服务
利用车载激光雷达对城区上空的颗粒物进行了走航观测,结合定点激光雷达数据、地面气象数据、后向轨迹分析等对该区域的大气颗粒物分布特性进行分析,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走航服务,每次不少于7天,结束后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2.10.3敏感区域空气质量六参数网格化精准监测
根据泊头市实际情况,以泊头一中、泊头方圆小区、泊头市政府三个省控点,通过布设多参数微型站,实现对敏感区域的重点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第三方公司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2.10.4 VOC走航监测
通过走航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进行快速检测,描绘出本地污染地图,锁定重点污染区,在2023年5月-9月,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走航服务,结束后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2.10.5无人机巡航监测
利用无人机搭载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围绕省控点周边区域进行巡航,评估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分布,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6次巡航服务,结束后出具巡航监测报告。
三、微型站网格化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微型站设备基于有线、无线通讯技术,具有GPS定位,应能与服务器之间保密安全的通讯,将监测数据汇集到“服务平台”
②主要技术指标:
名称 |
技术指标 |
|||||||||
监测参数 |
PM10、PM2.5、SO2、NO2、CO、O3 |
|||||||||
时间分辨率 |
≤60s |
|||||||||
电源 |
市政(220V)供电或太阳能供电(12V)两种供电方式 |
|||||||||
工作环境 |
T(-20-55)℃、RH(15%-95%) |
|||||||||
通讯方式 |
4G无线 |
|||||||||
电池 |
铅酸蓄电池 |
|||||||||
工作时间 |
无外接电源连续工作30天(视频除外) |
|||||||||
储存环境 |
-20℃-50℃、<90%RH |
|||||||||
数据传输 |
实时传输,具备断网补传功能 |
|||||||||
颗粒物性能指标 |
||||||||||
项目 |
PM2.5 |
PM10 |
||||||||
*测量范围 |
(0~2000)μg/m3 |
(0~2000)μg/m3 |
||||||||
最小分辨率 |
1μg/m3 |
1μg/m3 |
||||||||
检出限 |
3μg/m3 |
5μg/m3 |
||||||||
比对测量误差 |
(0~100)μg/m3 |
±15μg/m3 |
±20μg/m3 |
|||||||
(100~2000)μg/m3 |
±15% |
±20% |
||||||||
*比对测量相关系数r |
≥0.85 |
≥0.8 |
||||||||
*仪器平行性 |
≤10% |
≤15% |
||||||||
序号 |
测量参数 |
SO2 |
NO2 |
O3 |
CO |
|||||
1 |
*测试范围 |
(0-500)ppb |
(0-500)ppb |
(0-500)ppb |
(0-50)ppm |
|||||
2 |
分辨率 |
0.1ppb |
0.1ppb |
0.1ppb |
0.01ppm |
|||||
3 |
最低检测限 |
5ppb |
5ppb |
5ppb |
0.1ppm |
|||||
4 |
*示值误差 |
±10%FS |
±10%FS |
±10%FS |
±10%FS |
|||||
5 |
*重复性 |
5% |
5% |
5% |
5% |
|||||
6 |
*传感器响应时间 |
≤60s |
≤60s |
≤60s |
≤60s |
|||||
7 |
零点漂移 |
±10 ppb |
±10 ppb |
±10 ppb |
±0.1 ppm |
|||||
8 |
量程漂移 |
±10% |
±10% |
±10% |
±10% |
|||||
9 |
比对测量相关系数r |
≥0.8 |
≥0.8 |
≥0.8 |
≥0.9 |
|||||
10 |
使用环境温度(℃) |
-20~55 |
-20~55 |
-20~55 |
-20~55 |
|||||
11 |
使用环境湿度(RH) |
RH(15%-95%) |
RH(15%-95%) |
RH(15%-95%) |
RH(15%-95%) |
七、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投标报价 |
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招标项目包含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服务、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付款条件 |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40%,安装调试投入使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合同终止 |
1、未能使合同服务达到合同的技术要求的;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的;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