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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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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310000376314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

2.本次采购内容为:详见以下“附表一”。

 

采购包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价款的支付: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应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待财政资金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服务质量考核费用,2023年12月前完成考核,乙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且告知考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2.甲方组建验收考核小组,验收考核采取计分制,于2023年12月前就乙方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年服务质量考核费用的支付依据。其中,考核得分高于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全额支付服务质量考核费用;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为合格,发放80%服务质量考核费用;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全额扣除服务质量考核费用。 说明: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质量及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服务合同。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价格:包含且不限于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工费用、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加班费用、福利、办公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应支付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在服务期限内,如出现社会生产物资、人员成本大幅上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规定支付成交价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注: 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工手续。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拟派人员所需的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开支。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1家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3月-12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服务人员、档案转递、业务培训及档案日常管理

1.00

1,083,334.00

1,083,33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1家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3月-12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服务人员、档案转递、业务培训及档案日常管理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相关支持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的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珠海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珠价〔2004〕56号);

6.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8〕298号);

7.《广东省档案条例》;

8.中共广东省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09〕54号);

9.珠海市物价局及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珠价〔2013〕5号);

10.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3〕5号);

1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人社函〔2014〕92号);

1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13.合同期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出台的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政策及法规。

(二)服务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主要服务内容

供应商须遵循上述支持文件的规定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办事指南及操作规程,协助采购人在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人事档案日常保管整理服务

(1)审核转入档案库的人事档案内容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并做好转入档案的签收、编号、消毒、贴标签、简单装订及入盒上架工作以及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材料缺失目录的系统录入;

(2)对当年度签收的档案,属高峰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签收的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缺失目录的系统录入。其余时间签收的档案应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入盒上架及将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缺失目录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3)做好转入档案库归档材料的签收及消毒工作,并在收到归档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归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内;

(4)做好档案库的“六防”(包括: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光 及防高温)工作;

(5)完成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内容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6)做好档案管理各类办事事项登记资料的建档、整理及立卷;

(7)做好转出档案的材料目录清单录入工作。

2.人事档案及归档材料的日常转递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机要交通或专人送达),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属本市(行政区、功能区、横琴新区)相关部门(包括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国资部门)以及采购人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业务材料,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机要局、邮政EMS、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高等院校等相关部门寄至或送至采购人办公场所的高校毕业生档案,需在收档后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递至档案库;

(4)收集、鉴别、整理流动人员的有效归档材料,需在收到归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转递至档案库。

3.人事档案日常利用及配套(延伸)服务

(1)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2)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3)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党费的收取;

(5)档案保管费欠费的收缴、退费、票据(系统)管理;

(6)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7)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分析;

(8)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事宜。

(四)工作时效及工作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拟派的服务人员在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须遵循下列工作时效及工作质量要求:

1.用户需求书中“主要服务内容”的工作时效要求: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其他服务事项,凡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2.提供服务期间依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人社函[2014]9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3.在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它相关的公共服务时不得发生任何有效投诉;

4.提供服务期间须按要求保管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留存的资料,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扫描、张贴、核对、整理立卷以及移交;

5.严禁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遗失需留存的资料;

6.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五)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根据用户需求书“主要服务内容”所列明的具体工作事项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它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原则上实行整体服务包干制。为确保日常服务基本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安排服务人员开展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本科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至少有1人具有档案(管理)学专业或持有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档案管理专业上岗证书或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每年七、八月毕业生档案收档高峰期期间,必须安排足够服务人员以确保能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档案的信息录入及整理工作。若有服务人员离职或被辞退,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人员离职或被辞退之前15个日历天内及时补充人员,以便学习业务及进行工作交接;若有服务人员因故离岗时间超过30个日历天,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人员离岗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替岗人员或重新招聘新服务人员,以便学习业务及进行工作交接。供应商应保障驻派采购人服务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六)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人组建验收考核小组,验收考核采取计分制,于2023年12月前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一年服务质量考核费用的支付依据。其中,考核得分高于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全额支付服务质量考核费用;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为合格,发放80%服务质量考核费用;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全额扣除服务质量考核费用。具体考核内容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考核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服务内容

一、主要服务内容:40分

人事档案日常保管整理服务16分+人事档案日常转递服务9分+人事档案日常利用及延伸配套服务15分;

二、工作时效及质量要求:36分

服务质量27分+工作时效9分;

三、其他要求:16分

其他要求16分;

四、考评人满意度:8分

满意度考核8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2023年3月-12月)服务考核表

考核项目

权重

序号

考核项目

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

分值

(分)

得分

主要服务内容(40分)

16分

1

人事档案日常保管整理服务

(1)做好转入档案库的审核人事档案内容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签收、编号、消毒和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材料目录的系统录入、贴标签及入盒上架。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3

 

(2)对当年度签收的毕业生档案,属高峰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签收的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缺失目录的系统录入。其余时间签收的档案应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入盒上架及将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目录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6

 

(3)做好转入档案库归档材料的签收及消毒工作,并在收到归档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归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内。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3

 

(4)完成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内容数据信息统计工作。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5)做好档案管理各类办事事项登记资料的建档、整理及立卷。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9分

2

人事档案日常转递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机要交通或专人送达),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2)属本市(行政区、功能区、横琴新区)相关部门(包括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国资部门以及采购人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业务材料,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3)机要局、邮政EMS、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高等院校等相关部门寄至或送至采购人办公场所的高校毕业生档案,需在收档后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递至档案库;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4)收集、鉴别、整理流动人员的有效归档材料,需在收到归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转递至档案库,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3

 

15分

 

3

人事档案日常利用及延伸配套服务

(1)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2)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3)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未能落实到位,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2

 

(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党费的收取。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1

 

(5)档案保管费欠费的收缴、退费、票据(系统)管理;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1

 

(6)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工作,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3

 

(7)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分析,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4

 

 

 

 

 

 

工作时效及质量要求(36分)

 

 

 

 

 

 

 

 

 

27分

4

 

服务质量

(1)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服务事项的工作时效要求资料齐全,即来即办。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5

 

(2)提供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的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及服务用语开展服务工作。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5

 

(3)在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它相关的公共服务时不得发生任何有效投诉;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2分。

8

 

(4)提供服务期间须按要求保管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留存的资料,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扫描、张贴、核对、整理立卷以及移交。严禁服务人员遗失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留存的资料,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5

 

(5)档案盒的标识(姓名、籍贯、出生日期)要与档案内容相符;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1分。

4

 

9分

5

工作时效

供应商若因工作需更换工作人员,需做好被更换人与新派驻人员的工作衔接。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1分。

9

 

其他要求(16分)

16分

6

其他要求

(1)提供服务期间,要求服务人员本科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至少有1人具有档案(管理)学专业或持有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档案管理专业上岗证书或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0.5分。

3

 

(2)每年七、八月毕业生档案收档高峰期期间,必须安排足够服务人员以确保能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档案的录入及整理工作。未能完成毕业生档案的录入及整理工作扣4分。

4

 

(3)若有服务人员离职或被辞退,供应商应在服务人员离职或被辞退之前15个日历天内及时补充人员,以便学习业务及进行工作交接。未能落实到位,发现1例扣1分

4

 

(4)若有服务人员因故离岗时间超过30个日历天,供应商应在服务人员离岗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替岗人员或重新招聘新服务人员。超过1天扣0.5分。

5

 

考核人评分(8分)

8分

7

满意度考核

各派驻机构负责人综合考虑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对所派驻的服务人员进行评分,非常满意8分,满意5分,一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8

 

合 计

100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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