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尖草坪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2.最高限价(单价):16元/㎡,不足300㎡的房屋按300㎡计费,具体以实际平米数结算。
3.项目概况:对尖草坪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要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配合对已整治自建房进行验收,出具安全认定意见。
4.采购需求:尖草坪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鉴定数量约1311处,鉴定面积约494053㎡。
本次采购共四包,其中:
包一:上兰街道、柴村街道、柏板乡,鉴定数量约611处,鉴定面积约227251㎡;
包二:迎新街道、阳曲镇、新城街道,鉴定数量约256处,鉴定面积约109494㎡;
包三:光社街道、西墕乡,鉴定数量约191处,鉴定面积约81408㎡;
包四:向阳镇、南寨街道,鉴定数量约253处,鉴定面积约75900㎡。
5.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依法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及保障措施;
(4)主要服务尖草坪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检测鉴定报告。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7.质量标准:服务过程及成果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检测鉴定要求;
8.服务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
9.付款方式:具体以所检测房屋实际平米数结算(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二、鉴定机构要求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在资质、能力、经验三个方面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资质和相关技术能力。
在资质方面,鉴定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必须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是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专业机构。
在能力方面,鉴定机构应当同时具备检验检测和分析计算两个方面的能力。其中,检验检测应至少具备人工地基、结构实体、建筑材料等三个主项能力,计算分析应至少具备从事结构设计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3人。
在经验方面,鉴定机构的项目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结构计算或结构设计工作经验。各市、县(市、区)要合理选择具备 资格、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鉴定单位,对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真实、科学。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住建部门报告。
三、鉴定工作要求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元应为独立建筑的整体,而非局部楼层或区域。安全鉴定除对房屋进行现状结构普查外,还应掌握其结构形式,明确其承载体系、基本结构布置。原则上结构形式复杂以及三层以上建筑均应进行现龄期材料强度测试、结构平面测绘和结构建模验算等工作。
1.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作出评判。项目应满足以下技术规范(但不限于)要求:
1.1自建房安全鉴定依据
(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3)《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5)《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规定执行
1.2自建房抗震鉴定依据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2)《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3)《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
(4)《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
(5)《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
1.3其他依据
(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422-2018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4)其它安全鉴定必要的标准、规范、图集等。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通过查阅尚存的建筑档案以及现场调查、检查检测,对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成果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度要求进行编审,文本要求正规、美观,所有图片应使用彩色图。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数据资料收集及前期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为工作联络人,对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不得擅自变更原定拟派参加工作的联络人,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该项目鉴定工作。
3.投标人应该按照文件规定的进度要求及采购人的其他要求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报告,确保按工期要求完成工作。
4.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安排或自身需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对协调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进行后续跟踪、检查、落实。
5.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纸质文本。
6.投标人须免费支持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涉及到一些相关专题研究内容。
7.应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危房鉴定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本项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按既定的鉴定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房屋鉴定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文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8.未经采购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的有关情况。
9.投标人须配备并保障该项目服务的所有设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等。投标人应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相关事宜,不得因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工作受阻,延误项目的整体进度;
10、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配合对已整治自建房进行验收,配合出具安全认定意见。
五.鉴定报告要求
1.实效性要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效性与建筑本身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关,正常状况下鉴定时效绝非一年或几年内有效。除非建筑宏观表征已出现地基基础损害、或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明显裂缝或严重破坏;或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明显损伤或损坏等状况下,可明确其鉴定时效。
2.结论要求。鉴定报告应对结构现状安全性和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客观评级或评价,并客观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编写及签字要求。 鉴定报告应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写,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人按各自职责签字。
4.封面盖章要求。鉴定报告涉及材料强度测试的,报告封面盖章应包括CMA章、资质证书专用章及检验检测专用章,三章缺一不可;不涉及材料强度测试,可只盖技术专用章。所有鉴定报告均需要骑缝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