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古蔺县 2022 年冬至 2023 年春枯病死松树除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预算金额:280.00 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目标
1、从 2022 年 12 月开始至 2023 年 5 月,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枯病死松树的伐除处置和核查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清理完毕秋季枯病死松树普查出的枯病死松树和近期新发生的所有枯病死松树。
第二阶段:2023 年 5 月 10 日—5 月 20 日,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枯病死松树除治区的除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2、除治指标
枯病死松木、枝桠、伐桩无害化处理率和合格率达 100%;无枯死松木流失, 周边农户、木材加工企业(无松类加工资质)等无收购、存放、加工松木及制品情况,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二)清理范围
据 2022 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古蔺县共新发生枯病死松树 13605 株。预计到 2023 年 4 月中旬松材线虫活动期结束前枯死松树总量将增加到 40000 株左右,每株 70 元(其中包括每株补助林农 20 元山本费)。涉及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丹桂镇、德耀镇、石宝镇、茅溪镇、二郎镇、白泥镇、皇华镇、双沙镇、石屏镇、大村镇、东新镇、马蹄镇、观文镇、龙山镇和马嘶乡19 个乡镇(街道)。
(三)疫木除治措施及监管要求
1.技术措施
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 1865-2009)标准,所有松材线虫病疫木均按以下技术要求进行除治:
(1)除治工作内容。全面伐除辖区松林内的枯病死松树(胸径小于 10 厘米的伐除处置后不统计数据),按要求处置伐除的疫木树干、伐桩、枝桠。
(2)采伐方式。主要以择伐为主,对疫情严重的部分小班采用皆伐。采伐使用油锯、电锯进行伐除,禁止使用斧头、砍刀等刀类工具砍伐。
(3)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在伐桩上施放 1-2 片磷化铝药片,使用厚度超过 0.1 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
(4)迹地清理。将直径 1 厘米以上的松树树干、树枝、树皮、木屑,以及偷砍盗伐、涉木工程建设等遗留的松木、松枝和采伐剩余物等清除干净,并对伐桩进行处理。
(5)疫木处置。对伐除的枯病死松木,包括直径 1 厘米以上的松树树干及树枝,由中标单位运达县内具有无害化加工资质的松类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加工利用。通过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加工技术标准:进行粉碎(削片)的,疫木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米),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进行旋切处理的,旋切厚度应小于 0.3 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加工后的产品仅限于省内销售,运输时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对枯病死松树采伐后剩余物集中到林间空旷安全地带或清运到林外,就地(近) 焚烧至完全炭化。焚烧时,要留足防火隔离带,并落实专人看守,做到火灭人离, 严防火灾发生。疫木进行焚烧时,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
(6)生产安全。在进行疫情除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进行采伐作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焚烧时,要落实专人看守,做到火灭人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2.监管要求
疫情发生区和其他病死木分布区所属乡镇(街道)为除治监管责任单位。
(1)除治区网格化管理。供应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包片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负责监管。
(2)疫木除治监理。落实一把油锯一名监理员制度。原则上疫木要求当天伐除当天进行处置。实行疫木除治日报告制度,并做好疫木伐除 GPS 定位表登记, 并将采伐情况实时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手机端 APP 实时上传疫木除治信息。
(3)疫木运输及松类加工厂管理。各乡镇(街道)落实人员负责对辖区内枯病松材的检尺和《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输应急通行证》《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单》的签发,确保疫木不流失。
(4)枯死木巡查。日常监测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至少每周一次。开展枯死木监测,保障监测经常性、实效性,各乡镇(街道)政府、自然资源站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巡查,并充分发挥护林员的巡山作用,对发现可疑松枯死木及时报告,配合施工单位及时清除烧毁。
(5)严格监管除治质量。除治点周边农户房前屋后,要求做到不发现一根松木、一段枝丫;建立采伐、处置、监理、巡查等工作台帐。
(6)组织开展非松类木材加工企业、木工作坊、建筑工地及有关木材经营单位、个人的专项检查,要做到“不留一段松木、一块松材”。对违反《古蔺县启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的通知》(古府办函〔2018〕167 号)继续砍伐、保存、收购、非法加工和经营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要责令立即焚烧无检疫证 的松木及制品,拒不配合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 进行处理, 情况严重的,经调查取证后移交检察机关按《中华人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提起公诉。
(四)保障措施
(1)为了确保枯病死松树伐除处置,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措施宣传,并对农户进行全面清查,防止疑似疫木流失,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感染的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全面落实采伐施工队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采伐作业工队在伐区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进行采伐作业,施工前必须划定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工种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器具和防护装备;在使用磷化铝等剧毒化学药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严防中毒及危害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保证人畜安全。
(3)要加强除治区域防火管理。枯病死除治采伐的采伐剩余物等的焚烧,实施须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计划烧除,并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和做好安全防护后才能焚烧。
(4)按有关技术规程做好除治技术培训,做好防治药物筹备。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督察组,采用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运输和加工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5 月 20 日前通过核查验收。
2、服务地点:古蔺县各乡镇、街道办。
3、付款方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防中心验收后,按实际除治数量一次性补助。
4、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