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无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
1 |
2022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能力建设
|
次 |
1 |
1、2022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如下: (1)永福湾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以全面提升永福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清理岸滩垃圾,疏通潮沟 8.83km;修复红树林 310.29ha,包括次生林修复 32.94 ha,围海养殖、围网、围栏拆除等宜林滩涂造林 277.35 ha;实施岸线生态化建设 15.19 km。 (2)犀丽湾生态减灾修复子项目。以提升犀丽湾生态减灾能力为目标,修复沙滩 2.45km,沿滩肩修复沙生植被,对沙滩后方岸线进行生态护坡。 (3)乌雷生态减灾修复子项目。以提升乌雷生态减灾能力为目标,修复沙滩 0.73km,沿滩肩修复沙生植被,对沙滩后方海堤实施生态化改造 0.56km。 2、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能力建设工作内容 为了有效的跟踪、评价项目的修复成效,项目拟在修复区布设浮标在线监测系统2套,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信息系统1套,为项目修复成效评价与生态环境功能评价提供实时在线数据。 (1) 浮标建设及维护 搭载 ADCP 、CTD 、波浪仪三个主要传感器对所测点位的温度、 盐度、深度、剖面流速、流量、波高、波向等水文数据进行测量,通 过该数据正确反映该附近水域整体水体动力等数据。 搭载多参数传感器、营养盐传感器、气象传感器、海流计对所在 点位的水质、水文、气象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其中水质监测参数主要 包括:水温、盐度(电导率) 、浊度、溶解氧、pH、叶绿素、蓝绿 藻、氨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等 12 个参数, 水文监测参数 主要包括流速、流量、水深等 3 个参数, 气象监测参数主要包括气温、 气压、降雨量、相对湿度、风力、风向等 6 个参数。 功能要求: ①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具备同时连续监测流速、流向、波高、波向、波周期等参数的功能。 ②浮标监测系统配置有数据采集、控制、远程传输等功能,能按要求进行现场水文参数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具有参数状态诊断功能。能远程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系统电池电量及充放电状态。 ③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采集系统独立工作,内置内存,可满足5年以上原始数据存的储存。在仪器故障或系统故障情况下(断电、机械损伤等)确保测量数据不丢失。 ④系统需配置有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具有实时定位功能,如浮标发生漂移,可及时被卫星定位系统定位,并可通过程序发出报警信息;定位系统的配置可由用户根据浮标站位的不同需求选择。 ⑤系统具有北斗卫星/CDMA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加密传输,确保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可靠性。通讯系统的配置可根据浮标站位的不同需求选择。 ⑥应用服务平台具有数据比测、数据校验、传感器校准、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环境预警等功能。 ⑦所有仪器和传感器的电缆与仪器接口具有防护等级IP67,能有效抵御海水侵蚀,延长仪器使用寿命。 ⑧每台监测浮标具有太阳能供电装置,可满足系统连续20天以上阴雨天正常供电需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太阳能板能量转换效率20%以上、耐海水腐蚀、抗风浪12级以上、使用寿命5年以上。 ⑨具备系统自动报警功能:参数超出设置范围、电池电压过低,系统均可通过程序给出警示信息。 ⑩浮标体采用聚合材料,耐碰撞,抗海水腐蚀及硫酸化,不易沉没。浮标表面不为海生物附着,可保证浮标及传感器较长时间(除营养盐监测仪外,海上连续无维护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稳定准确的获取监测数据。 ⑪浮标监测系统具有正常运行所需的数据采集与通讯系统、供电系统、仪器和传感器舱、安全警示装置等设备,以及提供现场维护专用软件和工具。 ⑫锚系系统的抗腐蚀能力和受力强度及锚锭的负重能确保浮标在14级以下台风的恶劣海洋环境下,2年以上长期正常工作。 浮标运行维护服务期间为4年(对仪器设备定期清洗维护,不包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2)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信息系统 系统具有海洋水文动力及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生态风险预警监管等功能的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系统。整合浮标在线监测设备、跟踪监测数据、历史数据资料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照片、视频、报告、报表等构建基础数据库;以此为基础,研发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生态风险预警监管等功能模块,实现水文动力、营养盐等海洋生态要素的实时查询和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及时预警。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成果交付时间:中标后6个月内完成浮标投放和信息系统建设;待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按评审意见整改完成交付使用。 四、交付工作成果要求: 浮标2套,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信息系统1套,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组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设立专人跟踪项目进展,并定时组织协调会,能够全面、及时并迅速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关键节点及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2、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运用专业管理软件,对项目组织计划进行动态控制;在总计划基础上分解明确月计划和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作和关键节点;定期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六、质量保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的全程进行质量控制,做到合法化、规范化和正确化。 2、项目实施人员,按项目计划的要求,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项目质量的自主控制。 3、校核人员在熟悉项目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原则的基础上,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项目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4、审核人员审核项目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要求与有关规定,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以确保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七、项目验收: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验收,并保证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达到采购要求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由成交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相关单位、成交人共同参加。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 1.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财政经费下达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期: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2套浮标投放及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信息系统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财政经费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验收报告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财政经费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2.税费: 由乙方承担 。 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费用包干,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差旅费、验收评审费、工作经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任何费用。 备注:供应商在采购人在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财务科要求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及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申请。 九、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竞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取得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十、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遇采购人或供应商以提供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未能正常履约,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请将其列为失信单位。 4、响应文件必须就合同履行要求作出承诺,如不承诺,视为竞标文件无效。 |
||||||
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计划、方案、承诺 |
一、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4、投入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二、投标时请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 三、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项目任务开展所涉及到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执行。 (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及文号或编号,若无则写“无”) 四、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服务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