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2、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 本次采购设有1个标项,磋商供应商必须分别对所投的标项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该标项按无效标处理。
4、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5、 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6、 磋商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7、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主要目标是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收集国土现状调查、耕地质量专项调查等成果数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瑞安市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瑞安市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瑞安市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新瑞安市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
在瑞安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日常地类变化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瑞安市2022年度日常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并根据瑞安市实际情况,探索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两次日常地类变化监测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7、《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0、《浙江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具体工作内容
1、瑞安市国土变更调查具体工作内容
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现状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业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钧、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1.1、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根据瑞安市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1.2、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
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瑞安市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瑞安市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瑞安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瑞安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国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保持一致。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瑞安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举证照片需按照举证要求拍摄,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 拍摄方向合理,同一方向相同内容举证照片拍摄一至两张即可,提交“互联网+”举证成果时,拍摄的冗余重复照片不提交;举证图斑存在多个地类时,应将举证图斑细分后再按不同地类分别举证。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调查应首先开展新增城镇村庄范围的调查工作,纳入瑞安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原城镇村庄内部地类变化根据地方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来不及在初报成果上报时限完成的,可在上报初报成果时予以说明,并在上报数据后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并在核查整改时补充上报。
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瑞安市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1.3、开展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整改工作
对国家下发的疑似错误图斑,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1.4、配合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完成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整改工作。
2、数据库建设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瑞安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瑞安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生成瑞安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瑞安市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采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采用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完成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工作,保证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按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等技术规范,开展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为部门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以国土现状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形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开展与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比分析、开展重点地类分析、自然资源专题数据分析,编制瑞安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分析报告。按照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目录的要求,编制各类成果,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文字报告的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各地可以丰富和创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表达形式,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3、瑞安市2022年日常地类变化监测工作
瑞安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日常变更调查的调查举证要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一致。对于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图斑经省级核查后,上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
(四)成果质量要求及内容
1、成果质量要求
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应符合《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等技术规范要求,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成果应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均须合格。
2、主要成果
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 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 格式,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 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 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 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日常地类变化监测工作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3、成果移交方式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涉密和敏感数据安全保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涉密数据,数据成果以移动硬盘形式移交。移动硬盘应为主流品牌移动硬盘,容量4TB以上,带自动备份硬件加密功能。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列入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如成交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合同总额的5%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服务要求:
3.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3.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3.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3.4.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3.5. 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上述数据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收集,收集对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因数据获取造成的项目延期,合同将明确项目延期的相应经济处罚。
3.7、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项目建设成果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其中地理国情监测成果须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
3.8、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
3.9、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服务责任到人,能与采购人进行通畅交流。
3.10、能及时处理系统平台运行时的各类故障,做到小故障1-2小时内解决,大故障1-2天内解决,对未能及时处理的故障,实行第一时间报告通知制度,并有相应的一套完整的解决及应对方案。
4、工期要求
4.1、工作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县级调查单元应完成瑞安市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经瑞安市县级自查和市级检查合格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省自然资源厅将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县级调查成果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包含上述7日历天),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瑞安市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瑞安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4.2、瑞安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因政策调整而导致工期变化的,则由双方友好协商并顺延。如因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的,或所提交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有项目款项,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经济处罚,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5、验收
5.1、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5.2、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安排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20个自然日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6、付款方式:
(1)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所有项目建设成果,成果最终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70%。(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对应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3) 项目服务期或成果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
(4)上述合同款支付时间节点均按照: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5)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的规定。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7.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外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