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七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 88037.18 平方米,房屋 2054 套。
住宅建筑面积:88037.18 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中路 2 号院富力阳光美园 1 号楼 12294.02 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住欣家园 104、105 号楼 22498.51 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3 号院首开畅心园 7 号楼 15994.24 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北小街 1 号院北辰福第 3 号楼 3016.50 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 28 号院东坝金泰丽富5 号楼2685.20 平方米、北京市丰台区顺八条8 号院一区宋家庄家园6 号楼15426.30平方米、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168 号院海上海花园 2 号楼 16122.41 平方米)
房屋总套数:2054 套 (富力阳光美园 1 号楼 275 套、住欣家园 104、105 号楼 530 套、首开畅心园 7 号楼 402 套、北辰福第 3 号楼 60 套、东坝金泰丽富 5 号楼 60 套、宋家庄家园 6 号楼 380 套、海上海花园 2 号楼 347 套)
二、保障性住房入住前相关工作
采购人告知供应商拟承租家庭办理入住时间,供应商在承租家庭办理入住前准备好入住所需相关材料,并确认房屋达到入住标准等。办理入住手续时供应商只认可采购人出具的配租通知书,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与入住该项目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金收缴工作
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承租家庭租金收缴工作。供应商负责向承租家庭收缴租金,对承租家庭欠缴租金的,供应商可采用发放租金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对欠租家庭进行催缴,并留存好影像资料;对拒不缴纳租金的,供应商须在承租家庭在家的前提下, 每月不少于三次入户催缴租金,并保存相关租金催缴证据。
四、承租家庭入住后管理工作
1.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包括对房屋及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对承租家庭私自转租、转借、改变用途、违规搭建、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各类违规行为须及时制止,做好保障性住房房屋及设备的安全普查和入户检查等相关工作。
2.采购人对供应商后期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保障房项目不少于1次巡查,以书面形式指出现场存在问题并告知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接到整改通知单后,需按期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3.采购人每年2次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管及运营管理情况检查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4.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如未达到相应满意度需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5.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不属于保障对象的当事人强占房屋等不涉及行政合同诉讼应诉尽诉,诉讼费从后期管理费中列支。
五、物业服务监督工作
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本合同内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实施具体物业服务工作,代采购人与上述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代采购人支付相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监督的其他相关事项等。
六、后期管理费用
1.后期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费用、房屋设施设备运营费(含户内小修、材料、巡查、腾退、修缮等费用;中、大修费用)、机构日常运营费等整合使用。
2.后期管理费中的中、大修资金应单设账户,专款专用,一事一议。每次使用前,供应商应书写书面材料,提交至采购人审核,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代付物业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代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受托代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
八、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本项目可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