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人员要求
1.数量:33人。
2.人员要求:保安人员原则上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力行的可将年龄限制放宽至59周岁,男性,无前科劣迹;其他条件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要求执行。
(二)人员更换
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进行人员更换,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经校(园)领导确认后方可更换。
(三)保密义务
保安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学校(园)有关的资料及信息等,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不得将学校(园)秘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服装器械及培训
保安服装和器械装备由乙方提供,按季节及时发放保安服,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消防安全、反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