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1总则
1.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防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006)。
1.2本文件所列的采购要求,采购人对其准确性拥有最终解释权。
1.3投标人应准确理解招标文件。
1.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编写投标文件,详细提供以下采购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与技术规范文件中所列的采购技术要求,须有相对点的应答内容供专家进行评审(须提供规范偏离表)。
1.5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声明(价格折扣或其它声明)都必须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标明。
1.6投标人认真核对需求,中标后独立承担采购需求所涉及事项的全部相关工作,甲方不再额外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1.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1.项目概况
1.1为保障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北院区员工及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秩序保证医院安全有效运行。现将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防保安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1.2.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防保安服务
1.3.项目位置: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南院区)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北院区)
1.4.项目总体布局:包括(急诊、门诊、住院部、行政楼及综合楼等)
医院介绍: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昌凌路88号;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院区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门诊、急诊及住院部全部应诊。
南院区建筑布局为住院楼、门急诊楼,体检办公综合楼、后勤感染综合楼。住院楼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四层,拥有800多间病房;门急诊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拥有300多间诊室;规划机动车位1200余个。
国医堂荟萃了医院著名中医名老专家,以应用中医药为主,借助现代医学诊疗手段,诊治各科疑难病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医疗服务,解除患者的疑难病痛,具有鲜明的中医特色和优势。
以后,来自全国各地享誉全国的中医名老专家,临床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知名专家也将会在这里应诊。
消防保安服务为医院提供安防、消防、车辆管理等,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实际需要的服务。
维护院区范围内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保证院区安全秩序、科学的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保证院区及周边环境内的人员安全、车辆管理、就诊秩序正常有序及突发应急事件的相关对应。
本消防保安服务项目位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北院区
4.1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处罚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工作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天津市消防条例》
《天津市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等
4.2实质性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2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简写及定义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消防保安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6.1.1 负责甲方院区范围内安全防范、院区的消防安全巡视、吸烟管控、消防重点区域的巡查等消防工作;消防控制室设施操作,火警的处置,泵房,水箱等消防设施的巡查;医院监控室的操作(控制室保密制度、调取录像、录像备份、五方对讲以及其他操作必须牢记和熟练操作)。
6.1.2甲方此项目消防保安服务区域的地址如下。
地址1: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地址2: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
6.2.1人员配备要求:
(1)甲方南北院区急诊、门诊、行政楼、住院部、综合楼等区域根据甲方要求派驻13名消防保安岗位,人员全部持有公安机关组织国考通过并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明,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2)其中11名消防保安员持有国家《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通过并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五级证,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3)其中2名消防保安员持有国家《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通过并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证,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6.2.2岗位设置:各岗位须全年度365天每天24小时在岗服务。
6.2.3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入驻本项目的消防保安人员100%必须有省/市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
6.2.4根据医院的特性,住院部及门诊部是人员密集型场所,每日就诊量近2万人次,在发生火情时保安要扑灭初级火情,疏散人员,懂得“三懂、四会、一联通”的消防知识,要求13名人员应全部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派驻本项目全体人员必须是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且经过政治审查合格,无前科、无纹身、无不良嗜好,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派驻现场。
6.2.5服务地点:
地址:甲方南院区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甲方北院区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
6.3.1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的服务区域 ,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保安体系计划,做成切实可行的具体消防安保计划(全年 24h/d, 365d/y)并递交至采购人处审阅,审阅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
6.3.2 乙方应具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消防安保管理流程,能够对乙方人员进行约束,保证甲方服务区域内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安保状态;
6.3.3乙方应具备多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保知识水平,对甲方提出的各种软件方面的需求,通过培训让员工快速掌握,乙方员工必须持有与工作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
6.3.4 乙方要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派驻到本院消防人员的管理工作。 6.4硬件系统要求
6.4.1本项目中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安保工作相关的水电能源、提供与工作相符的办公地点、更衣柜和备品仓库。
6.4.2 本项目中乙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制服(甲方负责款式要求)。
7.1本项目合同签约一年,合同签订10日内驻场。
7.2本项目试用期为6个月,如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有权解除合同。
7.3本项目验收标准由甲方安全委员会对乙方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后进行评判。
7.4本项目中乙方在甲方服务周期内如出现以下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服务费或解除服务合同,例如:
①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进入甲方明令禁止区域;
②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一次或多次的;
③乙方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部门调查、拘留等;
④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非工作活动等;
⑤其他与消防安保工作目标相违背的活动等。
⑤其他与安保工作目标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