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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五矿镇人民政府五矿镇城乡环境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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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00000391209 发布时间:2023-02-10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安县五矿镇人民政府五矿镇城乡环境一体化服务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五矿镇城乡环境一体化服务

(二)服务区域包含以下范围

1、清洁范围

(1)国道(G547)玉屏交界处至农家小院路口,含公厕1座;

(2)主干道牌坊处经五矿社区办公室至环能钙业门口;

(3)牌坊至镇政府院坝,沙潮丽锦至政府院坝公路;

(4)沙潮丽景楼盘周边至幼儿园;

(5)五矿社区办公室路口至敬老院;

(6)农贸市场及周边;

(7)加油站至中学门口及背街和金星村交通劝导站至腾飞公司门口。

2、垃圾清扫内容:负责五矿镇场镇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包括生活垃圾、建渣、大件家具等一切废弃物垃圾清扫工作。

3、垃圾清运:负责五矿等辖区内场镇各街道和各行政村及公路沿线跟河提的垃圾清运工作,在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满池、漏池的现象发生,如在清运过程中发生垃圾落渣、漏渣现象,需要及时到现场清理干净。

4、设施保洁:清扫范围内的公路垃圾池及各街道垃圾箱、密闭作业、定期消毒,落实专人管理及其他垃圾池定期消毒,若发现垃圾桶、垃圾池脏乱差的现象,有义务清理干净。

5、河道清理。

清理宴江河五矿段(长度约为8.9公里)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漂浮物等。

6、五矿镇内乡村公路养护

其中村道22.334公里,乡道21.522公里。

7、负责处理涉及环境卫生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服务要求

1、清扫范围内的街道(含人行道、绿化带、道路边沟)每日普扫、全天巡回保洁,保证边沟排水通畅;道路(含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可视范围)每日普扫、动态拾捡白色垃圾;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池每日清掏、消毒和外表面每周擦洗,居民门面垃圾每日收集,经常清掏果皮箱,无满溢、无阻塞。果皮箱周围和底部无散落垃圾和明显积尘、蛛网。定时更换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袋和防渗膜,每天清洗果皮箱、垃圾桶两次,外观无污迹、痰迹,保持完好率98%以上。要求做到场镇区域(含广场、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路沿石、垃圾桶(箱)、果皮箱等公共区域及设施)垃圾(袋)、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涕)迹等污垢≤20处/1000平米,无积水污水。

2、清扫时间:夏季:每日早上8点完成所有垃圾清扫,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冬季每日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扫,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

3、环卫、市政设施的管理、卫生和日常维护,人行护栏的清洗。做到“八无”(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沙石、无污泥积水、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痰迹、无杂草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七净”(行车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及周边净、树穴净、路牙石净、果皮箱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和“四个一样”(主干道与次干道一个样、街道与村道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有检查与无检查一个样),保持环境整洁。

4、沿街、沿巷的墙面、电杆、公共候车亭(棚)、农贸市场、雕塑景观等可视范围内的乱贴、乱画、脏、污物进行清理扫除。要求做到护栏、花坛、花箱、候车亭、花池、花台、花坛、灯杆、线杆、公交站台及栏杆、邮亭、宣传专栏、景观雕塑等每日清洗1次,外观清洁,无非法小广告,全天见本色。1000米长度内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等总数≤30个。

4、道路(街道、桥梁)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的清理、路沿石黄边、灰边的清洗、铺砖路面杂草的清除等作业。定期对街道路沿黄边、灰边进行冲洗、无积尘、污迹。绿化带白色垃圾、残肢落叶的清理。

5、下雨和洒水车冲街时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垃圾房、垃圾桶内,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篦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6、场镇绿化带管理维护,含杂草清理、草坪修剪、树篱修剪、大树裁枝、枯枝清理等。

7、每月二次街面冲洗;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久堆不撮不得超过20分钟。

三、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内容及标准

1.作业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共路段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内生活垃圾清运。

2.作业内容和作业标准

2.1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责任区域内垃圾无陈积,垃圾容器无满溢,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外无垃圾外露;

2.2清运垃圾时应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垃圾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登记统计;

2.3垃圾清运车辆定位停放,摆放整齐,便于使用和保管,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无残缺、破损,外观干净;

2.4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定期进行冲洗、消杀、除臭等工作。

2.5垃圾清运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车辆和车载设备、机具,不得遗漏垃圾池,车辆行驶中不得坐于箱顶、箱内,不得翻捡垃圾和废品、容留拾废人员。

2.6随时保持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作业时间

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每日8小时,普扫(每日上午05:00—08:00,下午:14:00—16:00),逢赶集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

2.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每日两次,时间为上午05:00—08:00,下午14:00—17:00。

3.特殊事件处理

3.1暴雨清淤

3.1.1遇极端天气和意外事故致路面淤泥、杂物堆积时,应组织工人尽快清扫淤泥;3.1.2及时调动洒水车、扫地车配合人工清扫或冲洗街道,恢复路面原貌;

3.1.3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清淤工作,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4.渣土大面积撒落

获知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查明路面被污染情况;立即组织环卫工人清理现场;渣土清理完毕后,如路面无法恢复原貌,调用清扫车或冲洗车对污染路面进行冲洗,人工配合扫除积水,直至恢复原貌。

5.重大节假日、活动或重大接迎检务

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每年12次重大迎检工作的卫生保洁、每年4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卫生保洁提前布置落实重大活动期间沿线环卫保障任务。

5.1提前派出人员,对重大活动期间的沿线道路、河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

进行整改。增加清洁人员和清洁班次,延长清洁时间。在重大活动期间增加夜间道路清洁班次和清洁员,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所有主次干道清洁至19:00。发挥快速清洁机制作用。在主要路段和繁华路段安排快速清洁人员、配备快速清洁车辆,不间断地巡回清洁,将行人丢弃的垃圾及时快速地清除,以确保路面干净。

5.2特殊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卫生清洁。

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特殊情况下的清扫,根据午、晚空档时段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清扫作业方案,合理调度和安排人员,搞好路段的清扫,消除重点时段的作业断档现象,解决好特殊情况下的清洁问题。

五、作业机具和服务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2.供应商应安排管理人员常驻五矿镇开展日常管理,并保证场镇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25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应根据作业的特点,提供适合实际工作环境的工具,视情况及时更换。

4.应为所有员工每人定制带有安全反光标记的短袖、长袖各两套工作服,含帽子,雨衣等,并视损耗情况及时更换,佩带胸牌上岗管理。

5.供应商应定期为一线工人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6.供应商应配备完成本项目的环卫工作车辆。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实际作业范围和作业量在签定合同时以双方确认为准。

2、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聘用作业人员,与被聘用人员之间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3、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质量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必须完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4、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相关保险,驾驶车辆人员必须持证驾驶。

5、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未付的服务费予以全部扣除。

6、遇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迎接检查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清扫保洁等相关工作。

7、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双方按实际政策协商解决。

8、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均需保持完好、整洁,并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喷涂标识;需要跨越合同约定服务区域调配作业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9、如遇突发应急处理事件,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供应商针对以上实质性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结果不合格将不续签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服务机构。(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4.验收方法与标准:

4.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拨付。每月服务质量经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次月予以结算。

八、考核管理办法:

实行定期考核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

(一)考核组组成。由镇分管环卫领导牵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实施,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时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日常巡查。

1、镇级日常巡查。考核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通报环卫服务企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照考核细则记录扣分项目和扣分额度。

2、定期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考核一次,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具体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通过对环卫服务企业服务区域进行随机抽查、走访周边群众、听取环卫服务企业工作汇报等方式,对照考核经则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计算拨款依据。财政所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程序支付服务费用。

(一)道路清扫保洁

1、在承包范围内每天早上工作时间段要有清扫工,保洁工在岗完成大清扫并全日保洁,否则每处、每次扣50元。

2、清扫工、保洁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否则每人每次扣50元。

3、清扫段、保洁段未按时清扫保洁或清扫保洁不彻底,每处每次扣50元。

4、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倒入指定地点内,每处每次扣50元。

5、管理范围内的街道、人行道、公路、绿化带、花台、路灯杆、环卫设施等不洁净,每处每次扣50元。

6、人、畜粪便一处未及时打扫,每处每次扣50元。

7、管理范围内有垃圾死角,每处每次扣50元。

8、将清扫垃圾扫入雨水口或绿化带者,每处每次扣50元。

9、人行道、车行道、花坛有飘浮物每处每次扣50元。

10、地面有明显污永积存的,每处每次扣50元。

11、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每次扣5元。

(二)垃圾容器

(1)工作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垃级容器清洗清洁,摆放端正,否则每次每处扣20元。

(2)垃圾容器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追查,否则每次扣50元。

(三)其他

1、被市级政府或部门书面通报,每次扣除服务费用500元,被县级政府部门书面通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200元,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或发现问题迟迟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元。

2、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重点举报的问题,处理不积极,推添或拖延解决的,每次扣200元。

3、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每次扣50元。

4、因环境卫生问题被评为环境卫生”十差”乡镇,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整改不到位未摘除“十差”乡镇,扣除服务费4000元。若评为“十佳”乡镇,则给子2000元奖励。

5、扣款办法

每月根据实际考察情况汇总,扣款将在乙方每季度服务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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