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养中心预防性养护保通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服务内容包含提供路面修补、路面灌缝、边沟清理、绿化、应急抢险等作业的辅助工作,由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车辆、机械、材料、油料、标志服以及技术指导等。
三、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预防性养护保通作业服务管理在施工中的合作行为,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负责考核管理,解释权归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条中标公司应能提供预防性养护保通作业服务,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设备使用常识。
第三条中标公司应为提供的服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
第四条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根据工作需求每月向中标公司提出用工计划,中标公司按计划派遣服务人员,每人每八小时为一个工日。
第五条在合作施工中中标公司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派遣的服务人员应服从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工作安排。对派遣的服务人员管理参照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消极怠工的服务人员,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有权扣发劳务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每月按实际派遣工日和中标单价结算服务费用,经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从小修保养经费中拨付。
第八条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不负责非用工期间服务人员任何费用。
第九条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为服务人员提供作业用防护标志服装、车辆、机械、材料、油料、以及技术指导。
第十条应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抢险救灾的需求,中标公司应无条件全天候为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提供预防性养护保通作业服务。非不可抗因素不能提供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有权追责并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技术响应文件中响应)
(一)服务期限:
1、服务期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一年一签,当年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二)结算方式:由采购人据实考勤,按实结算,月结月清。采购人因故不能按时结算服务费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先行垫付服务人员工资。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采购人处,合同结束后中标方履约完成保证金退还无息。
说明: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